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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工作概述
一、文书工作的相关概念
(一)文书
文书,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为了凭证、记载、公布、传递的需要,在一定载体材料上表达思想意图的一种信息记录,包括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
公务文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按照规范的体式形成与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各种信息记录,简称公文。
私人文书,是个人、家庭或宗族在与他人交往或处理私人事务中形成和使用的信息记录。如日记、手稿、遗嘱等。
(二)公文
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从广义上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一切依法成立的组织在各自的政务、公务、商务等工作和活动中代表本组织形成的规范的文书信函均可称公文。
从狭义上说,公务文书是专指是国家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它是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则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一般特指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13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1、公文的特点
⑴ 作者资格性,读者特定性
作者的资格性,指公文的作者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文起草者,只是组织的代笔人。公文读者的特定性,是指有的公文的读者是特指的受文机关,而有的公文读者,则可以是社会的全体成员等。
文学作品的作者是个人,一般科学文章的作者也同样是个人或者是个人之间的自由结合。读者一般是没有限制或者是不可计量的。但是,公文的作者只能是法定的社会组织及其法人代表或者称为第一领导人。有权利进行公文写作的社会组织,必须依照法律在有关政府部门登记注册。这一社会组织及其第一领导人,就成为公文的法定作者。至于动笔起草公文初稿的人,如秘书,应称为起草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公文的读者是特定的,在公文格式上有专门规定,即“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和“传达(阅读)范围”。有一点要注意,有的告知性公文如通告,指定了读者应包括发出公文的社会组织之外的社会群众。⑵ 明确的工具性
公文是各级各类机关、团体、单位等组织行使管理职能和业务职能的重要工具,是为国家政务、社会公务和公众事务服务的工具。“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
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是机关、团体、单位领导意图、意志的载体。
⑶ 直接的实用性
公文的内容总是有特定的指向,直接针对着某一具体、现实的公务活动,并对处理这一事务有直接的实用价值。
有些公文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对受文对象的行为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影响。公文的这种强制性,来源于发文机关的法定权威性,来源于公文本身的公务性和规定性。
⑷ 内容的公务性与真实性
个人的感受认识,只能用文学作品或者一般科学文章来表达。但是,不管是起草者个人,还是领导个人,都不能用公文来表情达意。领导者个人只有在职务的前提下,并且只能是社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才能代表社会组织发出公文。公文的内容必须是反映和传达社会组织的公务信息。党纪国法都规定了公文内容的范围和性质。
公文涉及的事实以及所引用的材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虚假和错漏。内容真实、准确,这是对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⑸ 体式的规范性,制作的程序性
公文的体式,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
这里要说的格式是文章都有的。但是,一般文章特别是文学作品的格式只是简单的外在的文面格式,按照习惯形成。而公文的格式大不相同。公文的格式,有惯用的格式和法定的格式两种。惯用的格式,是约定俗成的,没有严格的限制。如普通公文中计划和总结的格式。法定的格式则是权威机关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写作。法定公文中的行政公文和党务公文,更由最高权力机关及有关部门通过法规性公文规定了严格的格式。还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公文格式同时又是程式,呈现出公文写作和办理的程序性。
公文格式的规范性,是公文本质特性的发展,是公文写作和办理的需要。公务具有公众性和同一性,对社会组织成员产生一致的认可、制约和指挥,否则社会组织就不可能运作。相应的,反映和办理公务的公文,也就形成了格式和程式,显著提高了公文写作和办理的效率。完全可以预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的进步,公文的规范及格式会更加科学、严谨,以致于公文写作和办理会有高度先进的电脑软件来实现电子化和自动化。
公文从准备撰写到制作成文,有严格的程序;若不履行法定的程序,就无法制成公文,即便写出文章,也不可能生效。
⑹ 法定权力的制约性
这一点,公文在文章中是独一无二的。公文只能由法定的作者发出。法定的作者即社会组织的机关及其部门都规定了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其公文是这种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的反映。写作公文和办理公文都有一定的规定性。也就是说,对于作者和读者,公文具有法规给予社会组织职权所产生的制约性。制约性在不同的公文中有不同的情况。行政公文的命令,对于公文的接受者具有强制性。如果接受者不按命令办理,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发出命令的政府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动用军队或警察等器进行处罚。行政公文的决定,具有国家指挥性和约束力。行政公文的通知,具有规定性、指挥性和指导性。经济公文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缔约各方具有确定的制约性,如奖惩、期限等。普通公文的讲话稿,对听众具有领导者所拥有的指导性和指挥性。法规性公文如法律、规章,制约性更是不言而喻的。公文正因为有制约性,才能产生现实的管理作用。
2、公文的分类
⑴ 按公文的使用范围,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通用公文,指各类各级机关普遍使用的文件,如请示、报告、函等;
专用公文,指在一定专业机关和业务范围内专门使用的文件,如外交文件、司法文件、军事文件、会计文件等。
⑵ 按公文的行文关系和方向,可以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行文关系是指机关之间文件往来所构成的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机关职权范围和机关之间不同的工作关系确定的,机关之间文件的接收关系。
⑶
⑷ 按公文的机密程度,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内部公文和公布公文。按公文的处理时限要求,可分为平件公文、急件公文和特急件公文。
⑸ 按公文的来源分,可分为收来公文和本机关制成公文。其中,本机关制成公文又可分为对外公文和内部公文。
4、行政文书分类
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13种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1)命令(令)
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命令(令)有3个特点,即:具有强制性、有限定的发令机关、发布命令必须以法律和法令为依据。在具体使用中命令(令)可以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嘉奖令等。
(2)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决定是领导机关发出的,带有制约、规范、指导作用的下行文。
(3)公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公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的公告;第二类是宣布影响面很大的专门事项的公告;第三类是向
特定对象发布的公告。
(4)通告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文种各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的比较多,时常见诸报端。如公安部门发布的车辆年检、交通管制的通告,工商部门发布的企业许可证年审的通告等等。
(5)通知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是使用得比较多的一种公文。通知大多是下行文,因而有一定的指挥、指导性。和其它下行文种相比,通知应用范围更宽,具有广泛性。大多数类型的通知对受文对象总是有所要求,提出需要执行或办理的事项,它虽不同于命令,但也有一定的权威性。通知还有明显的时间性,有些通知,如会议通知,只是在指定的一段时间里有效。
(6)通报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通报和通知都具有知晓性和指导性,但通知大都要求贯彻执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而通报只起引导、警戒、启发、教育和沟通情况的作用。通报可分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等。
(7)议案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议案格式比较简单,一般写明提请审议的事项名称、什么时间、什么会议讨论通过、目的、法定提交人和提交时间即可。
(8)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报告种类多种多样,大致可分为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报送文件的报告等。
(9)请示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0)批复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批复具有针对性、权威性、鲜明性。它是对某项具体工作发表指示、意见,对受文的下级有约束力,特别是关于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的批复,往往有明显的法规作用。批复中对答复的问题应态度鲜明,观点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使人无所适从。
(11)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是《办法》中新增加的文种。主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从行文方向看可以是上行文,也可以是下行文。作为上行文,可用于向上级机关报请批转或转发有关事项。作为下行文,可用于领导机关或某些重要问题提出处理的方针、原则和措施、办法。
意见一般由引言、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引言要写明提出意见的事由、依据和目的。正文部分是意见所提出的具体见解和措施办法,可采用小标题或围绕问题分条列项进行撰写。结尾,对贯彻意见提出具体要求。意见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
(12)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平级机关之间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之间,涉及各方面的公务联系,都可使用。
(13)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根据会议性质的不同,会议纪要可以分为办公会议纪要和其它专题会议纪要两大类。办公会议纪要的标题,可写为会议名称加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的标题可写为事由加会议纪要。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会议纪要。一般政府机关的办公会议、常务会议都有固定的文头。如:××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正文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三)文书工作
文书工作,是围绕着文书的撰制、处理和管理而展开的一系列具体工作。
“文书”工作是围绕“文”而展开的一切工作,简称办文。是秘书人员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活动。包括起草撰制文书;收发、传递和处理文书;以及针对文书内容办理各种事务工作。
二、文书工作的任务
其中心任务是:科学地组织机关文书事务,及时、准确地处理机关的往来文书,安全地运转与保管,正确地发挥文件的作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上述任务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
(一)文书的形成工作
包括文件的拟写、审核、签发、印刷和对各种会议、汇报、电话、机关重大活动的记录及整理;
(二)文书的处理工作
包括文件的收发、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传阅、催办和留注;
(三)文书的管理工作’
包括文件的保管、调阅及文书材料的系统整理、立卷、编目、归档和对文书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等。
三、文书工作的原则
文书工作的基本原则实际上就是文书工作的总体要求,它是党和国家统一规定的文书工作的准则。1996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则中规定:“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强调:“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概括起来,文书工作的原则可归纳为八个字:“及时、准确、安全、统一”。
(一)及时迅速
及时是对文书工作的效率要求。随着社会发展节奏的加快,作为管理手段的文书工作也
必须提高自身的适应性。首先必须明确办文的时限,即规定每个具体工作环节的时间,以确保文书工作的整体效率;其次,要简化办文手续和难度,如提倡“报刊行文”;最后,要采用现代化的手段,以加快办文速度。
(二)准确无误
准确是对文书工作的质量要求。所谓准确,就是要求不出任何差错。首先,在文书的拟制过程中,要求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观点正确,格式规范,用语确切;其次,在文书办理过程中,要体现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要建立健全各项文书工作的活动原则,合理地设计文书工作程序,改进文书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
(三)安全保密
安全是对文书工作在政治上、物质上的要求。首先要保证文书内容的安全,特别是一些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文书的拟制、办理和运转管理制度,消除和防范不安全因素,特别应注意在计算机和网络环境中保证公文内容不被窃取、篡改或损毁。其次,要保证文书实体的安全,要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对文件的损害。如防止潮湿、霉蛀,选用合适的书写材料等。
(四)集中统一
统一是对文书工作管理上的要求。包括管理权责上的统一、制度上的统一和标准上的统一。
所谓权责上的统一指的是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都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制度上的统一是指文书工作应建立统一的文书工作制度。如收发文制度、保密制度、用印制度、归档制度、文件销毁制度等;标准上的统一,是指文书工作应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如文件名称、格式的统一等等,以此来适应现代化发展技术的要求。
只有认真遵循文书工作的基本原则,才能真正做好文书工作。
四、文书工作的重要性
(一)从文书工作在机关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来看,它是机关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日常工作,对于推动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一个机关文书工作的质量和速度如何,不仅可以体现出机关的工作面貌和工作作风,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到机关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能否履行机关本身的工作职能。
(二)从文书工作在整个国家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来看,建立健全一套统一的科学的文书工作制度,才能有助于使全部国家机构上下通达,左右联系,互相协调,运转自如,政令畅通,犹如一部机器一样。
(三)从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关系来看,文书工作对档案的形成质量和国家档案事业建设具有重要的、直接的影响。
从根本上说,档案(当然指的是文书档案)来源于文书。文书是档案的前身,档案是文书的归宿,档案是由文书转化而来的。
正因为档案来源于文书,而文书又是在机关工作中形成和处理的,所以文书工作不仅直接影响到文件的质量,同时也必然影响到档案的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文书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文书质量对档案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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