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会议副厅长讲话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积金中心主任讲话”。
落实《条例》
明确职责
做好工作 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06年8月22日 昭通)
全省住房公积金经验交流会今天召开了。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最近联合下发的《通知》(建金管(2006)190号)精神,按照7月22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经验交流会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注重实效,做好工作,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不断持续、健康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创新和发展,2002年,国务院修订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召开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温家宝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论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部署了各项工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对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机构调整调整、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几年来,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精神,在调整管理机构,健全决策、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公积金事业的归集、贷款等各项业务的发展,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调整工作顺利开展,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根据《条例》规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州、市人民政府健全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机构。截至2004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全省成立了16个管委会,16个管理中心,2个分中心,116个管理部,编制716人。其中,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石油管理部。各州、市政府根据不同的实际,在定人定编的同时,明确了管理中心的级别。其中,昆明市、思茅市和西双版纳州3个中心为正处(县)级单位,玉溪市、红河州、丽江市、曲靖市、德宏州、大理州、楚雄州、昭通市、怒江州、临沧市10个中心为副处(县)级单位,文山州、迪庆州2个中心为正科级单位,保山市中心没有定级别。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坚持做到了工作秩序不乱,业务办理不断,分流人员安置妥善。目前,管理中心执行管委会决策,独立行使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职能,管理体制基本理顺。
(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依法管理工作不断向前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政策,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发的十多个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配套办法,以及建设部等部委制发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等业务指导性文件的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及时制发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工作,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通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文件,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各州、市中心及时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基本建立了以《条例》为主导、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依据、以业务操作规范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制度体系,初步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三)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监管责任更加明确,监管工作更加落实。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等制度建设的需要,按照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对四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实施直接监督;各省(区)建设厅会同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的要求,在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建设厅组建了监管机构,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发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联合执法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定期通报、业务考核等多项监督制度,认真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了对全省16个管理中心的监督。2002年以来,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先后对昭通、保山、大理、楚雄等8个州、市中心进行了联合督查和执法检查。
(四)风险管理不断强化,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提高。按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和《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全省各州、市管理中心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使用安全,加强风险管理工作。通过严格贷款对象审核,抓好贷后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逾期贷款催收机制等方式,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质量。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为0.69%。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1.86亿元,占贷款余额的2.75%。与此同时,各中心不断完善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目前,除怒江州外,全省的信息监管系统已经开通,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和资金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
(五)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几年来,各州、市管理中心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服务意识逐步增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方式不断创新。绝大多数管理中心简化了提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费用。普遍设立了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标准化服务,缩短了办理时间。各州、市中心根据不同实际,大胆探索了在乡镇和非公有制单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通过全省16个管理中心的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2004年7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在丽江召开以来,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公积金的归集率、使用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应缴存人数已超过190万人,实际缴存人数达160多万人;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缴存余额分别达到255.7亿元和176.5亿元,分别是2004年的1.57倍和1.54倍;公积金提取总额达79.2亿元,是2004年的1.64倍;累计为278285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2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67.5亿元,分别是2004年的1.85倍和1.66倍;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比达到38.3%,比2004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同时,根据《条例》和《通知》规定,各管理中心抓紧回收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多种措施催收挤占挪用资金。截至今年6月底,《条例》修订前发放的项目贷款10.22亿元,已经收回7.52亿元,丽江、曲靖、昭通、德宏、迪庆5个州、市的项目贷款收回工作已全部完成。
(六)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中的含量不断提高,社会效益日益体现。随着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逐步显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提高了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增强了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创造了条件。目前,全省已有近28万户职工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进一步改善了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累计积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补充资金1235.45万元,住房公积金在全省住房保障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
(七)、全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大部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没有按照《条例》规定的每季度召开一次管委会,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好。二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石油管理部没有完成真正的机构移交,不符合国家的要求,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三是单位(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回收相当困难。四是由于现行体制的原因,各监督部门难以形成合力,行政监督力量薄弱。五是文山、迪庆州等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是独立法人,但仍隶属建设局,不符合《条例》规定。六是红河州、丽江市和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国债的问题未能最终解决。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促进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是省委、省政府在“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要目标之一。随着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更好地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今后一段时期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认识,按照“严肃纪律、严格监督、规范运作、强化服务、防范风险”的方针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和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机构调整和项目贷款的清收工作。《条例》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本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和《通知》的各项规定,维护《条例》和《通知》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条例》和《通知》的学习、宣传,把思想认识和各项工作统一到《条例》和《通知》的各项规定上来。结合云南实际,当前,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精神要突出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调整不到位问题,一个是项目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的回收问题,今年11月底之前必须解决。
(二)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体系,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严密的监督体系,使住房公积金在各方面的监督下安全运行。根据《条例》和《通知》规定,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的《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完善监管机制,增强监管能力,强化全省的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切实落实联合督查调研、信息披露、定期通报、举报受理等制度。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改进监管方式,实现对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的适时监控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决策、挪用资金等问题。要重点加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管,协助管委会和州、市中心把好选人用人关。二是要健全管委会决策机制。各州、市中心要进一步规范管委会的设置,严格会议制度,健全议事规则,落实管委会决策备案制度。管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审议缴存比例、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预决算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监督实施。管委会委员的名单要向社会公布,提高委员的责任意识。管委会要加强对委员履行职责的考核和政策培训,提高决策能力,切实履行职责。同时,要加强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三是管理中心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要及时公布资金管理情况,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对管理中心负责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国家审计署组织驻各地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构,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规范运作,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各项业务健康发展。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的基础之上。一是要规范业务流程。各地要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计算机系统、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建设部将在充分吸收各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二是要依法做好归集扩面工作。要通过宣传、归集执法、部门协作等多种手段,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近期要抓紧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和缴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对应建未建的,要依法做好催建催缴工作。要重点加强对乡镇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征缴工作。三是依规合理确定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要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根据住房公积金基本保障的性质,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既要有下限的规定,也要有上限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交征免税的规定,制止利用多缴公积金变相逃避税收行为。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贷款业务。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着力解决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的问题。要加强对职工住房贷款需求的分析,查找影响个贷业务发展的原因,有针对性的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创新贷款品种,在规范化管理基础上,积极发展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合作集资建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要重点支持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职工购房,适当降低贷款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合理降低担保、评估费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势。
(四)强化服务,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住房公积金是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本质就是为职工服务,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权益。必须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贯穿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听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意见,查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式,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要加大归集执法力度,监督和督促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保障《条例》赋予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对群众反映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受侵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三是要合理布局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要积极推广同城委托、电子缴存等方式,实现缴存方式的多样化;要开通电话查询、网上查询等各种公积金查询方式,实现职工查询的便利化。四是要加强贷款服务。优化业务流程,简化贷款手段,限定办理时限,降低贷款门槛和费用,探索适应职工需要的贷款品种,推行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五是方便职工支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合理确定职工支取公积金的限定条件和使用范围,缩短办理提取的时限。要积极推广委托还款业务,方便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五)防范风险,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关系企业利益、职工权益,社会高度关注、居民十分关心,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增强风险意识,健全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机制,防范资金运作风险,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管理中心要按照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落实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稽核监督,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增强自律和内控能力。涉及重大政策问题,必须提交管委会审议。二是要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管委会必须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允许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中确定受委托银行;管理中心必须依据人民银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在管委会指定的受委托银行中开设账户。三是要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严格提取和贷款审批,加强对骗提和骗贷行为的防范,强化贷后资产管理,密切跟踪贷款人还款情况及其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做好贷款后的服务工作;加强对贷款抵押物价值变化的分析,增强风险识别能力,做好风险化解预案。四是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不得进行国债之外的投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委托理财,不得全权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国债买卖。五是要健全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增强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严格操作权限管理,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要加强网络安全系统建设,制定应急和备灾预案,建立数据的即时备份和异地备份制度,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六)省监管部门今年下半年要抓紧进行的几项工作。根据我省的情况,我厅已拟文会同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监察厅联合向省政府请示,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议比照国家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云南省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银监局等单位组成,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对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领导,指导并督促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期召开会议,做好决策、管理工作。二是建议成立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协调各监督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三是要求各州、市政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是直属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得挂靠任何单位。为便于开展工作,参照其他省、区的做法,建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定为正处(县)级。四是建议省政府明确省直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石油管理部,在今年11月底前,将人、财、物整体移交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属地化管理。五是建议省政府督促凡有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过单位(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的州、市政府务必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清还工作。确有困难不能完成的,要制定具体的还款计划,最迟还款时间不得超过2007年底。六是妥善调查处理红河州、丽江市和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国债的问题。
同志们,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省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和事业发展已经具备了一个比较坚实的发展基础。希望大家振奋精神、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依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不断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制度 加强管理 努力推进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陈锡诚同志们:2009年是......
交住房公积金,写申请书推荐回答:申请我叫XXX, X年X月入职。根据有关规定,我已具备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故特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望有关负责领导审阅并批准我购买住房公积金为盼......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商品房)提示:申请人须按要求准备齐全下列材料后,中心方可受理贷款申请。为减少您往返办事的次数,请仔细阅读以下信息,如有不明,请来电咨询。一、纯......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
住房公积金缴存根据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