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培炎在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07428_环保我们在行动讲话稿

发言稿 时间:2020-02-28 15:13: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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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曾培炎

(2007年4月28日)

同志们: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是减少污染物排放、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昨天,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制定综合性的工作方案,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进行全国性的动员和部署,打好“十一五”节能减排这场硬仗。今天召开这个会议,就是要贯彻国务院会议和家宝总理讲话精神,总结几年来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果,部署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刚才,山西、江苏、山东省政府和环保总局、监察部负责同志发了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四年来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

200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四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积极行动,先后在重点行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十五小”企业、工业园区、新建项目、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表现是:

——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四年来,群众反映和投诉强烈的160万件污染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为障饮水安全,检查了3万多家重污染企业和单位,整治了5800多处污染隐患,取缔了近300个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2.3%。针对城镇群众投诉较为集中的空气、油烟、噪声等污染问题,加大了整治力度,收到了好的效果。针对铅、铬、镉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查处了一批冶炼、制革、铬盐等违法排污企业。

——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四年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00多万人(次),检查企业200多万家(次),查处违法案件10多万件,关闭企业近2万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警戒作用,企业公开超标排污的现象明显减少。在被查处的违法企业中,排污严重的“十五小”企业所占比重有所下降。

——改善了部分区域环境质量。通过整治,淮河干流14个国家控制断面上,二、三类水质比例从2003年的36%上升到64%。一度“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晋陕蒙宁交界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宁夏石嘴山市摘掉了全国十大空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帽子,内蒙乌海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显著增加。湘黔渝交界地区锰污染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流经该地区的清水江,水质已由劣五类恢复到三类。

——促进了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围绕国家宏观调控,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等重点行业,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关闭、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对2000年以来一些重点行业的近万个建设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停建、缓建违规项目近两千个,重污染行业盲目扩张的势头受到一定遏制。同时,严肃查处了112个违反环评管理制度的大型建设项目,促进了投资建设质量的提高。

——改善了环境执法监管条件。通过连续四年的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普遍提高,环境监管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不少地方清理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并结合实际出台了新的法规。许多地方增加了执法能力投入,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出动和检查企业的次数逐步上升。

连续四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奋斗在一线的环境执法人员,向付出辛勤努力的环保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去年年初我们国家确定的全国污染物、二氧化硫和COD排放减少的目标没有完成。这个问题在“两会”期间已经成为热议话题,全国老百姓关心,世界各国也关注。当前环境执法方面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一是环境违法行为仍然较为普遍,并呈现出隐蔽性、对抗性的新特点。一些小企业为攫取高额利润,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一些大企业甚至上市公司,虽建有治污设施但不运行,仍在大量超标排放。二是新建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相当突出。一些地方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低,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扩张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旧账未还又欠新账。少数地方在 “招商引资”中,把工业园区作为“飞地”,规避环境执法。三是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突发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群众投诉呈上升趋势。总的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在增加,全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的突出严重问题。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企业科学发展观尚未得到真正落实,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GDP、轻环境保护,重形象工程、轻环境保护。一些地方环境监管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掩盖、纵容环境违法,甚至干扰、阻碍环境执法。一些地方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不顺,执法能力严重不足。环境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环境污染突出的状况已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制约。本届政府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去年,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完成预定的减排目标,这给我们今后几年完成这项任务带来了很大压力。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提供保障。这是推动环保工作、实现环保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环保执法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在新的形势下,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国第六次环保大会和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强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努力遏制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今后四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按照“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要求,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要结合起来,专项执法重点要明确,确保力量,特事特办。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刚才环保总局代表联席会议作了部署。重中之重是要切实解决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整治饮用水源污染。饮水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污染,让城乡居民喝上干净的水,是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关闭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今年要巩固和扩大成果,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突出治理重金属污染。近几年,铅、汞、铬、镉等重金属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对人们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今年要对重金属污染源进行认真排查,没有治污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选址不合理的企业,限期关闭、搬迁。

三是全面整治工矿企业集中污染。当前,一些污染大户、一些重化工业区、一些矿产开发和加工区,集中污染和生态破坏十分严重,引发了不少环境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今年要对这些集中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维护群众的环境利益。

四是有效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一个时期以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泄露、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近年来越来越多,是一种多发,也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化学品的事故。对这种危险有毒化学品的运输要有严格的准运要求,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些加强检查和督促。要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特别要集中整治大江大河沿岸的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建设应急设施,提高应急能力,切实防范污染事故。

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必须把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主要从六个方面加强监管执法。

第一,要完善区域限批管理。这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总结经验,完善法规,发挥更大的作用。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达不到重点流域国控断面水质标准的地区,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严重违反环境评价法等法规的地区和企业集团,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企业,都要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有关部门要搞好联查联办,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环境评估要限批,土地供应、项目安排、资金补助、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都应予以限制。

第二,要强化典型案件挂牌督办。从过去的实践看,这是集中力量、在短时期内解决突出环境违法案件的有效形式。要将那些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那些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山西对违法的污染企业断信贷、断贷、断运输等综合措施,督促这些违法排污企业及时整改,这是一种有效的办法。挂牌督办的事项和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三,要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这是控制污染的有效手段。要按照“十一五”环保规划的要求,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制度,建设一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尽快建成全国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要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督察、加强监控。

第四,要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或不执行国家环保法规、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干扰和限制环境执法、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政府和部门,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仅要处理事,还要处理人;不仅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要通过司法手段,不仅使其在经济上付出沉重的代价,有关责任人还要蹲监狱、坐班房。

第五,要增强环境监管能力。一些地方监管能力弱,是影响监管效能的重要因素。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能力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解决好机构、编制、经费、人员以及统一着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已经决定投入20亿元,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同时,由财政安排经费,开展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各地都要加大投入力度,尽快改变监管能力薄弱的状况。

第六,要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要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综合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境执法队伍。广大环境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敢于碰硬、排除干扰,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领导要关心执法队伍建设,支持执法部门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抓紧完善环境法规体系,提高准入门槛,加大处罚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深入推进环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强化环境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整治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搞好专项整治和环境监管。今年底,对各地整治和监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行业协会要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要加大环境形势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做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依法办事,强化治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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