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工作总结_信息调研工作总结

其他工作总结 时间:2020-02-28 06:25: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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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宁远堡镇城郊村新农村建设检查

工 作 总 结

今年是宁远堡镇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镇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二十字”方针为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尊重农民意愿,抢抓机遇,扎实苦干,全镇乡村面貌大为改观。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区委办和区政府办会同区住建局、区监察局、区劳动保障局就我镇新农村建设基本情况和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检查。现就这次检查情况做一个工作总结。

一、宁远堡镇城郊村新农村建设基本情况。

宁远堡镇是市、区党委政府所在地,2008年被甘肃省发改委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2009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村镇”称号。2010年以来,我镇按照全市“一区三镇七个中心村”先行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部署,坚持“发展宁远、繁荣农村、融入城市、富裕农民”的指导思想和“四”区域经济发展思路不动摇,迎难而上、真抓实干,扎实推进新农村项目建设,目前城郊六村(含白家咀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城郊村以全面推进“三个集中”为发展方向,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围绕人口向城市集中,在“两个自愿、两个支持、一个享受”的前提下,引导400多户从事二、三产业和进城务工的城郊农民以综合成本价入住天庆家园西坡新村,实现了农民向市民的身份转变。围绕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继续在城郊六村推行土地集中连片集约经营。围绕住宅向中心组集中,紧紧抓住金川区把村镇规划和建设转移到宁远堡镇的重要机遇,以打造全区乃至全市新农村建设精品工程为目标,完成了城郊六村“六村九点”的新农宅规划设计。城郊六村总体规划建设高标准农宅4800套,目前,已动工修建1600套(其中:2011年新开工建设农宅850套),主体完工1100套,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城郊村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人居环境、缩小城乡差距,配合新农宅建设,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稳步跟进,各村文化中心、文化广场已完成立项及规划设计。在积极推进农宅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同时,镇政府积极协调区住建、交通、水务部门,加快道路硬化、铺装工程和人饮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目前中牌等村道路硬化、铺装工程和中牌、东湾等村人饮工程已开始动工,预计7月份将完工并投入使用,山湾、宁远、西湾等村的人饮管线已铺设完毕。

二、宁远堡镇城郊村新农村建设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两抓”工作机制。宁远堡镇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全镇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抓”工作机制:一是乡镇重点抓。年初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的工作机制。二是相关人员具体抓。为确保农宅建设有序进行、按期完工,各村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主任、副书记任副组长,村委会常驻干部、包村部门常驻干部、施工监理、技术员为成员的农宅建设管理小组。各村规划点设臵了小组办公地点,办公场所挂牌标注,公布了农宅建设小组各成员的联系电话,以便于农户随时联系。

(二)坚持稳步推进,坚持“两项”原则。

在新农村建设推进中我们把握“两项”原则:一是政府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镇政府和各村村委会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资金补助、技术服务等形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二是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我们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民主商议、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各村实际,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建设任务,搞好建设布局,突出建设重点,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

(三)创新理念,增强农宅建设时效性。赶乘科学东风浪,誓把农村做大强。以科学为指导,以发展为目标,以具体实践为抓手,科学合理、以人为本推进各项事业,真正把新农村建设当成一件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新农村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要充分考虑各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整村推进的模式,实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分步骤实施。

(四)加大补助力度,推动建设进度。

根据2010年9月26日宁远堡镇党委(扩大)会议精神,“继续延续2010年1月3日镇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在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优惠政策和奖罚措施延至2011年12月31日”,凡2011年在新规划点建设农宅的农户,由镇村镇建设办公室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以下奖励政策:

(1)以村为单位,2011年在新村规划点上建设住宅300户以上的,镇政府将分阶段奖励资金每户15000元,其中:房屋主体完工(含挂瓦贴砖)的兑现奖励资金5000元;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并完全拆除旧宅后奖励资金10000元;

(2)以村为单位,2011年在新村规划点上建设住宅300户以下100户以上的,镇政府将分阶段奖励资金每户10000元,其中:房屋主体完工(含挂瓦贴砖)的兑现奖励资金3000元;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并完全拆除旧宅后奖励资金7000元;(3)以村为单位,2011年在新村规划点上建设住宅100户以下50户以上的,镇政府将分阶段奖励资金每户8000元,其中:房屋主体完工(含挂瓦贴砖)的兑现奖励资金3000元;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并完全拆除旧宅后奖励资金5000元;

(4)以村为单位,2011年在新村规划点上建设住宅50户以下的,镇政府将分阶段奖励资金每户5000元,其中:房屋主体完工(含挂瓦贴砖)的兑现奖励资金2000元;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并完全拆除旧宅后奖励资金3000元;

(5)镇政府将配套新村规划点基础设施建设;(6)在规划区内有旧宅的,拆除旧宅后暂时按照50户以下奖励政策兑现旧宅拆除补助资金。

(五)务求实效,突出抓好技术服务工作。

由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户,但并不是所有农户都对农宅建设工程中的技术要求了解。为了提升农宅建设质量,降低农宅建设材料浪费,农宅建设管理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团结协作,抓好农宅建设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到目前,没有发生一起因技术服务或质量监督引起的劳动纠纷。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规划设计图纸做好前期筹备工作,协助完成水网和电网的铺设工作;(2)及时做好农宅的放线、定位、抄平工作,并做好农宅施工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服务工作;

(3)村委会专职干部的职责是安排好小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协调好农户和技术员、监理的关系;解决各修建农户间的矛盾纠纷;解决农户和施工队伍的矛盾纠纷;为农宅修建提供水、供电服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文化中心、文化广场、道路硬化、铺装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4)包村部门常驻干部的职责是协助村委会专职干部协调成员内部工作,协助技术员完成规划区放线、定位、抄平工作,并向农户进行安排;监督检查现场修建情况,做好施工记录,及时上报情况;

(5)技术员的职责是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做好前期规划区内的放线、定位、抄平工作;抓好农宅施工各环节的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所有修建农户的复核检查工作;做好修建农宅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三、宁远堡镇城郊村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1、农宅建设进展不平衡。到目前为止,宁远堡镇城郊已有五个村进行新农宅建设。但是,进展情况却各不相同。目前,西湾、中牌、白家嘴三个村农宅建设进度相对比较快,宁远、山湾两个村进展相对比较慢,新开工户数不足。

2、劳务纠纷增长,农民工权益缺乏保障。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进展,农民工问题也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农民工已经成为农宅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在提倡人权、平等的今天,他们的权益依然没有着落。新农村建设劳务纠纷占有很大比重,2011年以来,因为城郊村新农村建设引起的劳务纠纷就达20多起。这些纠纷大都发生在农民工与个体老板之间,他们用工前往往都没有制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后,调处难度较大。目前,相当部分的农民工外出务工是通过亲戚介绍朋友拉帮之类的方式,并没有必要的合同及严格的程序和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当施工队伍负责人出现携款逃跑时,因没有合同以及欠发工资证明,农民工的权益就无法得到相关部门给予保障。

3、水源问题亟待解决。水是农宅建设的命脉,农宅建设过程中任何不走都离不开用水,所以水源问题处在了至关重要的地位。75%以上的村民认为制约本村农宅建设进度的最大因素是水源,但对此却无可奈何。

4、农户与施工单位劳资纠纷严重。由于农宅建设门槛较低,许多没有施工资质的工程队直接和农户签订了《建房协议》,政府不能在其中得到有效监督。一方面由于农户法律意识单薄,签订的建房协议不够完善,工程款的支付没有有效凭证。另一方面,农户为了让施工队伍加快自家新农宅建设进度,提前支付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款,导致无法对施工队伍有效监督,出现工程老板携款逃跑,农户经济利益得到伤害。

四、新农村建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产生这些矛盾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认为主要是五个方面的原因。

1、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遇到问题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许多工程队伍都是直接和农户联系协商,在农宅建设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于农户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签订的合同存在大量的漏洞和许多不合理因素,使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许多地方农户和施工队伍之间存在意见不合,导致农户和施工队伍之间矛盾恶化,进而产生劳资纠纷。

2、农宅修建门槛低,施工队伍无资质管理难。因为城郊村新农宅规划时图纸详细,施工建设难度比较小。许多没有施工资质的小施工队伍通过别人的介绍或农户联系,未通过村委会的审核就进入施工现场。这些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也没有向村委会交纳

2农户资金筹措难,新农宅建设过程中资金无法保证及时支付。从对我镇城郊各村农户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结果看,我镇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不均匀,部分农户家庭收入低。随着这几年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及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均纯收入相比前些年有较大提升。在新农宅建设前期农户对修建农宅费用初步预算的时候,认为按照自家情况,再向银行借贷部分资金,可以负担起新农宅的修建,但随着今年建筑材料价格抬升以及农民工工价的提升,以及目前银信部门贷款难度相当大,致使一部分农户因无法筹集足够资金,在新农宅建设过程中,无法做到按时交纳建房款。

3、老庄基复垦难,许多准备修建新农宅的农户无法开工。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每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但在新型农宅建设过程中,修建户在拥有新住宅的同时,仍占用旧住宅,多数农户不愿意拆除复垦旧宅基,使得许多准备修建新农宅的农户因划拨给自己的宅基地上还存在别人的旧宅而无法修建,农户之间在协商过程中就会出现一定的矛盾纠纷。

4、建设面积大,新型农宅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难。目前修建的新型农宅,多数为砖混结构耐用型房屋,建设质量监督十分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任务繁重,主要环节修施工在未通过监理验收就开始下一个环节,施工队伍又缺少专业技术力量,使得部分农宅修建中存在着明显的质量隐患。使得农户和工程队伍出现很大的矛盾纠纷。

5、三、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的措施与建议

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社会经济转型期,各种体制、观念和利益的相互激荡碰撞,导致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而且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许多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很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要预防和减少各种矛盾的发生,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借“五・五”普法启动之机迅速在全县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高潮。要将普法的重点向农村延伸,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使广大村民在日常经济或劳务活动中,知法、守法、用法。养成事先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良好习惯,为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做准备。在发生矛盾纠纷后要教育广大村民。不冲动、不盲从,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富池镇对此有比较深刻的体会。富池镇经济活跃,过去各种纠纷,特别是经济纠纷,劳务纠纷频繁,直接影响了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近年来,镇委、镇政府对此有了较高认识,他们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村组干部、个体老板学习各类法律、法规,使村组干部个体老板及广大村民在日常经济交往和劳务活动中能够主动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各类矛盾纠纷明显减少。在富池镇经济交往、劳务活动中请司法所参与对合同进行审查已成为一种时尚。

2、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不断完善镇村组三级民调组织网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加强调委会的阵地建设做到有班子、有牌子、有章子、有房子、有制度、有经费,增强村民对调委会的信任感,确保调委会工作高效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矛盾纠纷能够在调委会得到公平、公正,依法解决。枫林镇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们首先从镇调委会抓起,镇委书记、镇长侯建军亲自任调委会主任,随后对全镇16个村级调委会,108个民调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制订了调委会职责,落实了调委会主任待遇。定期邀请县司法局、镇司法所干部对全镇三级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目前,该镇基本做到了一般纠纷不出村组,大的纠纷不出镇就能得到有效化解。

3、加强部门配合,实现整体联动齐抓共管。一个矛盾纠纷的调处往往需要多部门积极参与,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矛盾纠纷首先反映到哪个部门,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做好当事人工作,再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调处,任何部门不得推萎,因推萎导致矛盾恶化的将追究该部门的责任,从而形成整体联动的态式。三溪镇在调处“三农”矛盾中,由镇委、镇政府牵头,综治办、信访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农业服务站、林业站、土管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处专班,在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4、建立奖惩机制。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量化分解到乡镇、村组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工作实绩挂钩,实行年度考核,以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把这项工作与文明单位、村组、文明户的评选联系起来,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遵纪守法,个个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风尚。

五、新型农宅建设工作中面临的困难

一是土地置换难。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农村耕地均已承包到户,多数村社没有合适的地块进行集中连片的农宅建设。在新型农宅建设过程中,很难从农户承包地中抽出土地,多数新型住宅建设只能在滩涂和荒地上进行建设;没有合适的滩涂和荒地的村,只能由修建住宅的农户用自己的承包地来兑换,工作的难度很大,这是制约中心村庄建设的一大难题。二是基础设施配套难。在新型农宅建设中,“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只能由乡(镇)村两级承担,县上适当予以补助,有些产业项目,如沼气开发、舍饲养殖等也需要县、乡(镇)投资扶持引导发展,但县乡两级的财力十分有限,在目前国家未出台投资扶持政策前,也没有专门的项目支持,这就使住宅建设集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进入了两难境地,不投资配套基础设施,农户不满意,建设积极性不高,要搞投资配套,却没有资金来源。

三是农户资金筹措难。从对我县部分地区农户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结果看,我县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清河地区4000多元,在东、西河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人均纯收入3000多元。随着这几年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及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均纯收入相比前些年有较大提升,但随着这几年建筑材料价格抬升,大多数农户在修建新型农宅时,都需要借贷一定量的资金,但目前银信部门贷款难度相当大,致使一部分农户因无法筹集足够资金,不能修建新型住宅。

四是老庄基复垦难。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每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但在新型农宅建设过程中,修建户在拥有新住宅的同时,仍占用旧住宅,多数农户不愿意拆除复垦旧宅基,有些旧住宅仍然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拆除复垦造成了浪费和损失,存在“一户居民,两处住宅”的现象,极大地浪费了土地资源。

五是新型农宅建设质量监督管理难。目前修建的新型农宅,多数为砖混结构耐用型房屋,建设质量监督十分重要。但在实际工作中,质量监督主体不够明确,县建设质量监督部门由于人员编制少,无力顾及,乡镇缺少专业技术力量,在已修建新型住宅的村,多数由村上组织修建户代表进行质量把关监督,存在着明显的质量隐患。

六、加强新型农宅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规划进度,提高规划质量。在全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农宅建设提出专项实施方案,并由建设部门总体负责,各乡村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用2—3年时间,分期分批对新农村住宅集中区建设做出专业性规划。规划应以发展中心村庄为方向,农户住宅应尊重群众意愿,本着适度超前、各具特色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功能完备的新型住宅。

(二)坚持民主议事,多渠道解决住宅用地问题。农村住宅建设属于国家政策指导下的群众性工作,应通过群众民主议事程序来解决相关问题。针对新型农宅建设土地置换难的现状,村民委员会应组织群众会议,通过一事一议讨论解决办法。具体工作中要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解决用地问题。一是有公用地的,要通过置换把公用地集中到住宅建设区;二是通过农户之间的土地置换,把修建户的地置换到住宅集中建设区;三是开发农村非农生产用地,通过对农村现有的居民点整理,腾出空闲地,或者把村社周围现有的闲置土地开发出来,置换到住宅建设集中区。

(三)整合支农项目,扶持住宅建设。对现有的农业项目、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项目,通过整合,进一步向新型农宅建设示范点倾斜,解决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配套问题。协调银信部门为农户提供一定数量的贷款,帮助农户解决资金困难。把新农村建设列入各级政府支农的重点之中,根据财政情况配套一定资金,扶持引导农村住宅发展。积极捕捉信息,抓住国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机遇,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理顺老庄基复垦问题。在老庄基复垦利用上,可探索两条路子,一是对利用价值不大,分布零散的老庄基,由乡村组织进行统一复垦,并置换出相应的非农生产用地;二是对利用价值比较高、相对集中的老庄基,可通过探索使用权转让的有效途径,在群众自愿、有偿使用的基础上,把这些老庄基转让给居住条件更差的农户,从而减少老庄基改造过程中的损失和阻力。通过对修建新型住宅的农户老庄基进行复垦或转让,使其实现一户一宅,符合国家宅基地审批规定,节约土地资源。

(五)强化技术力量,切实做好新型农宅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在对农村住宅区进行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杜绝出现新的乱修乱建问题。在新型农宅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上,逐步配强县级建设质量监督部门的技术力量,加强乡镇城建技术力量配备,在县级工程建设质量部门的统一指导和乡镇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下,由村委会和修建农户代表开展比较严格的专业化质量监督,从而使农宅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走上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六)把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和新型住宅规划建设结合起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农村产业发展。把产业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在新型农宅建设中,将住宅和产业结合起来,为发展家庭养殖业、种植业和加工业创造条件;以农宅建设为契机,着力解决农村产业发展定位不准、没有规模、档次低、市场接轨渠道不畅、形不成经济效益等突出问题,依托地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组建新经济合作组织,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着力解决产销衔接问题,走好以销促产,产销两旺的产业发展新路子。

(七)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农村民主管理进程。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必须充分发挥民主管理这条保障措施。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积极有序地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受益的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具体如何建、建什么由农民说了算,建设资金以农户自己投入为主。对群众受益的公共建设项目,把决策权交给农民,村委会负责发动群众、筹集资金、组织建设、监督质量、后续管理等工作。要通过提高村民代表会议质量,着力解决村级自治组织职责不清、管理职能错位、服务职能缺失、议事规则不明等突出问题,拓宽民意反映渠道,充分尊重民愿,广泛集中民智,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要发挥群众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新建的中心村庄和农村群众集中居住区,成立由农户代表组成的服务组织,引导群众开展美德在农家、文明新风进万家等活动,进一步移风易俗,促进农民思想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加快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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