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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总结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通过几年的实践,原州区政法委对各政法部门的日常监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使执法监督工作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当前比较乏力的执法监督手段具有充实作用,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法律监督的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设臵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作用无可臵疑,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而且检察机关自身也需要监督。而这时候,党委政法委的日常执法监督则能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党委政法委虽然不是执法、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它比较超脱,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所以,这种监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并借助这种抗干扰能力而得以推行。在其他监督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无疑具有
积极的现实意义。如原州区成立了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世生为组长的日常执法监督领导小组领导日常执法监督,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由资深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等组成的专家库,作为开展日常执法监督的工作力量。同时,原州区政法委借鉴党委巡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根据需要确定开展执法巡视,执法巡视组由区政法委机关、有关政法部门政治合格、业务熟练的相关人员组成,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调阅案卷材料、接待群众来访、暗访等形式了解情况,并向被巡视政法机关反馈意见。
2、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中造成的失误具有补救作用,保证了执法的方向。原州区政法委随机或有选择地派员列席审委会、检委会、有关执法工作业务会议、旁听庭审,重在了解掌握政法机关的执法情况,不参与讨论,不对具体案件、具体问题发表意见。如认为政法机关的司法、执法决定存在问题,应及时依事实、依法律审慎提出意见,并报请区政法委书记审定或由书记主持委员会议研究,在办案期限内发出执法监督建议。今年,共派员列席审委会、检委会、有关执法工作业务会议、旁听庭审6次,促进了执法、司法的公平、公正。
3、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司法腐败具有超前防范的作用,有利于队伍建设。原州区政法委按照党管政法工作的要求,督促和引导政法机关特别是审判机关建立完善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和错案责任查究机制,从制度建设上设防,可以有效地解决司法体制上存在的许多漏洞,为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发挥积极的作用。今年,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各方反映,有针对性地对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共100件案件进行了评查,有利于政法队伍建设。
4、党委政法委进行日常执法监督对执法、司法机关积极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具有促进作用。原州区政法各机关都建立了领导包案、专家会诊、公开听证、责任查究、律师参与、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教育训诫等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制度,形成了运转高效、衔接畅通、规范有序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将调解贯穿于化解工作全过程,做到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过高要求思想教育到位,过错瑕疵纠正弥补到位,实际困难救济帮扶到位。注重加强与其他党政部门、群众组织等的沟通协作,形成化解工作合力。2007年以来,公、检、法共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3件。
二、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别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保障机制。既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这与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来源的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有着根本的区别。虽然,近年来,中央、自治区政法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并且,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力度应当更大,但党的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的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的程序操作,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各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同时,党内还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而且,我国这种多头监督不能区别谁主谁辅,因此出现了想监督就监督,不想监督就不监督,对自己有利的就监督,对自己没有利的就不监督的混乱局面。由于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起步较晚,许多工作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没有完全理顺监督机制。特别是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还不够顺畅,致使目前工作手段乏力,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采用来信来访、案件督办和执法检查等一些传统的方式被动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活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另外在日常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呈现个案量不断增大的趋势。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的范围定位,应当是重点监督政法各部门在执法当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突出性的问题,通过对这类问题的监督,来促进规范执法和严格执
法。对个案的监督也是为了从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带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对原州区近年来执法监督状况的调查了解,党的执法监督却主要体现在对个案的监督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各种纠纷已成为主要的手段,涉及个案的反映越来越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来解决个案问题,使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部门成为了涉法信访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过多的使用执法监督权来过问个案,有干预司法的之嫌。
(四)对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宣传不够,认识不深。对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监督措施也不够具体、有力;原州区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还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不能理直气壮地履行执法监督职责;有少部分人甚至认为,现在是法制社会,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的规定,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自身不能纠正,法律也都赋予了人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五)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的问题。原州区政法委:一方面由于编制少,虽然建立了执法监督机构,而人员均为兼职人员,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在实处。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
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兼职人员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人员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三、对做好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党委政法委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一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仅是一致的,而且是辨证统一的。保护、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护先进文化的传播,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最高追求。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我国的国情和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是司法工作成功经验的总结和今后健康发展的保证,也是实现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保证。二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防止和克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越权”、“干扰”、“没有必要”等各种模糊认识,自觉抵制西方资产阶级司法观念的影响,牢固树立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三要树立敢于主动监督的意识,抛弃无所作为的观念,把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政法委的一项重要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作
出部署,积极推进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运用党的权威,推动和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全力支持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努力为政法各部门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四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力争法律和政策的统一、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
(二)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根据中央政法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党委政法委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再认识,准确把握工作特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要认真做好宏观指导工作,研究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对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做好重大疑难案件和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协调、督办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思想,发挥政法部门的整体功能。
(三)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要加大政法委执法监督力度,首先就要加强领导,做到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要有一个正规的班子。要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选调政策法律
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同时,要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够准确监督、正确监督,真正实现“内行”监督。
(四)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日常执法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政法委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规范地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要把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结合起来,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起来,把监督制约与服务保障结合起来,把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结合起来,自觉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在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时候,监督范围宜小不宜宽,范围大了,人员不够,素质不适应,监督没有实效。检查宜粗不宜细,主要是宏观上、方向性、影响大的问题,而不能纠缠于细枝末节。因此,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应坚持适度原则,即监督内容应突出重点,在不同时期有相应的侧重,并充分体现其职权的政治属性,防止越权和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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