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精选4篇)_非煤矿山生产安全心得

安全生产总结 时间:2021-10-03 07:10: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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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海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海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的过程。

第四条 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的风险分级评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企业风险分级

第五条 综合评估非煤矿山企业固有风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

- 1 - 专家“会诊”结果,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A为一般风险、B为较高风险、C为高风险、D为最高风险。

(一)A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扎实。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切实运行,特别是具备隐患自检和及时治理的能力。

1.露天矿山:

(1)穿孔、铲装、运输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

(2)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2.地下矿山:

(1)矿山采用平硐开拓,凿岩铲装运输作业全部机械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部运行正常;

(2)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3.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四等库以下,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没有- 2 -

生产生活设施;

(2)尾矿采用干式排放,建立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

(3)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排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4)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油气井不含硫化氢,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

(2)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二)B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动态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较好,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得到运行,具有隐患治理的意识和能力,隐患排查自诊的制度管理体系和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露天矿山:

(1)穿孔、铲装、运输作业部分实现机械化;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

- 3 - 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2.地下矿山:

(1)矿山采用斜井或立井开拓;凿岩铲装运输作业部分机械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部分建成并正常使用;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3.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三等库以下,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少量生产生活设施;

(2)尾矿采用干式排放或湿式排放,建立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

(3)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排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4)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油气井不含或者含硫化氢,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2)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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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级企业。尚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且动态管理水平有较大滑坡的企业,其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或基本建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但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制度针对性不强或未有效运行和效果有限,隐患自查自纠能力较弱,需通过外部安全监管力量检查督促才能发现隐患问题和进行落实整改。

1.露天矿山:

(1)穿孔、铲装、运输作业部分实现机械化;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2.地下矿山:

(1)矿山采用混合开拓,凿岩铲装运输作业部分机械化或者人工装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建或者使用不正常;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3.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二等库以下,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较多生产生活设施;

- 5 -(2)尾矿采用干式排放或湿式排放,未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3)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排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

(4)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油气井含硫化氢,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

(2)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四)D级企业。尚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的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许可的最低标准,或经整改后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缺乏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一些隐患问题特别是“三违”问题突出。

1.露天矿山:

(1)未进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2)未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3)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未采用中深孔爆破;(4)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5)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等。2.地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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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通风设备、提升设备、排水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未建立排水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的;

(3)未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30人未建立人员定位系统;

(4)井下存在独立规模大于3万立方米或者总规模大于50万立方米采空区;

(5)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图纸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6)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等。3.尾矿库:

(1)安全度为危库或者险库;(2)防排洪系统缺失或者失效;

(3)调洪库容不足,安全超高或者最小干滩长度均不满足要求;

(4)排渗设施失效;

(5)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6)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等。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培训合格;(2)高含硫油气井的井下工具及地面配套管材不满足抗硫

- 7 - 要求等。

第六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中应重点考虑的影响因素:

(一)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固有风险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露天矿山:边坡高度、边坡角度、机械化水平、矿山运输、设备设施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封闭圈以下深度、排土场情况和周边环境等;

2.地下矿山:井下同期作业人数、开采深度、开拓方式、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设备设施情况、采空区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排土场情况和周边环境等;

3.尾矿库:库容、坝高、汇水面积、筑坝方式、库址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高含硫井口数、产出物硫化氢含量、原油储罐容量、净化处理能力和周边环境等。

(二)设备设施重点评估内容:

1.采掘、支护和运输系统的机械化程度,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的自动化水平;

2.生产、调度、管理、监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3.设备设施的技术水平,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情况; 4.设备设施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情况; 5.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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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使用设备的淘汰情况。

(三)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6.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 8.安全风险公告情况。

(四)企业的人员素质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五)企业的安全业绩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建矿以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建矿以来安全生产监管指令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情况。

第七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初次评定,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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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煤矿山企业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核实非煤矿山企业自报信息,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并公开公示初次分级结果;

(三)对初次分级结果有异议的,非煤矿山企业可以进行申辩与复核;

(四)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将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初次风险分级评定结果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部门。

第八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级别,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特殊情况可越级升降。

第九条 连续两年未发生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可根据实际予以降低一级。

第十条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可根据实际予以提高一级:

(一)地下矿山当年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露天矿山当年发生导致人员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一年内受到2次(含)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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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于存在以下固有风险情形的企业,结合其技术装备水平、风险管理能力、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情况,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应当提高一级:

(一)露天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二)地下矿山:井下同期作业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下同)、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三下开采”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三)尾矿库: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坝高超过200米以及库址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井口产出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20ppm、原油站场储罐容量超过3万立方米、天然气站场净化处理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天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第十二条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提高至D级:

(一)地下矿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露天矿山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十三条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请政府关闭。

第十四条 非煤矿山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等级升降

- 11 - 条件,自升降级情形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由市县安全监管部门重新评定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分级原则上一年内只能升降级一次;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降级。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企业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或整改完成后,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级别。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负责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不同等级企业分别按年、半年、季度、月检查。检查工作由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完成:

(一)A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二)B级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

(三)C级企业每年不少于3次;

(四)D级企业为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后应形成检查报告,详细列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报省安全监管部门。省安全监管部门可对各市县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七条 对地下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监督检查时,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应至少一次专家“会诊”,邀请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矿山专家,对矿山进行全面检查。

对露天矿山的检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被检查矿山实- 12 -

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邀请矿山专家进行“会诊”。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时,应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的监督检查频次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强化监管执法。

第十九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努力降低风险等级。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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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2009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级相关部门、产矿镇政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因地震导致山体不稳定等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连续两年实现全年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

一、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结

(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工作 200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原材料的供应为主导,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重点,加大对各非煤矿山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积极运用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以彭工发[2009]65号文件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了使“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落实,年初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开展了“百安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类文件20余种,1500余份,检查矿山230余矿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与全市非煤矿山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全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经矿山企业自查、各镇考评,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联合审核,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平均目标考核分均在96分以上,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二)加强隐患排查,狠抓治理整顿工作 1、狠抓春节后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百安活动”的开展,并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工业局联合相关部门以(彭工发〔2009〕9号)文件对节后的复工复产制定了验收标准,在各矿山企业自查、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由矿山申请各镇逐矿进行检查,给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发出了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直到拿出整治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整改,使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走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彭府办发〔2009〕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工业局、安监局及时召开了会议,制定方案以(彭工发〔2009〕127号)和(彭工发〔2009〕146号)文件着力排查露天矿是否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防洪和排水设施配备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并拟定了12家矿山完成2009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9家企业粉尘治理,并对彭州市桂花镇阁蒙页岩矿、彭州市光达养殖采矿场、彭州市姜家山粘土矿、彭州市工投公司鹿坪采点、通济镇全鑫页岩矿实施了关闭。使我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共检查矿山230矿次,下达整顿指令及复查意见书90余份,其中省安监局2份,成都市安监局4份,对个别现场管理差、没有整改行动的企业,给予了批评,今年隐患整改

率达到94%。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教育培训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每月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例会,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组织了一次全市非煤矿山矿长、安全员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知识的考评,合格率达到了90%,使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的总体素

质得到提高。

二、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排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保安全促生产、保生产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措施基础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非煤矿山和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闭取缔一部份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

和安全生产极差的矿山。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 为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力争在2010年全部矿山实现达标。以达标作为主导,促进矿山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遏制事故的发生,促使各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效降低事故,实

现安全生产。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近年来,我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很差,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现场还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特别是石灰石矿山在形成台阶式开采的问题上还很突出。为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现状,警钟长鸣,严防事故反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检查次数,每天必须有矿山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天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带队进行全矿安全排查、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确定安全后才能按班作业,同时作好记录。3、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奖惩分明,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新录用的露天矿山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援队伍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误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作好防洪工作。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安排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出切实、具体、可行的2010年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第3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

2009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级相关部门、产矿镇政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因地震导致山体不稳定等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连续两年实现全年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

一、200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结

(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工作 2009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原材料的供应为主导,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重点,加大对各非煤矿山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积极运用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以彭工发[2009]65号文件制定了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了使“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落实,年初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开展了“百安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类文件20余种,1500余份,检查矿山230余矿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与全市非煤矿山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全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经矿山企业自查、各镇考评,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联合审核,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平均目标考核分均在96分以上,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加强隐患排查,狠抓治理整顿工作

1、狠抓春节后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百安活动”的开展,并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工业局联合相关部门以(彭工发„2009‟9号)文件对节后的复工复产制定了验收标准,在各矿山企业自查、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由矿山申请各镇逐矿进行检查,给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发出了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直到拿出整治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整改,使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走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彭府办发„2009‟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工业局、安监局及时召开了会议,制定方案以(彭工发„2009‟127号)和(彭工发„2009‟146号)文件着力排查露天矿是否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防洪和排水设施配备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并拟定了12家矿山完成2009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9家企业粉尘治理,并对彭州市桂花镇阁蒙页岩矿、彭州市光达养殖采矿场、彭州市姜家山粘土矿、彭州市工投公司鹿坪采点、通济镇全鑫页岩矿实施了关闭。使我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共检查矿山230矿次,下达整顿指令及复查意见书90余份,其中省安监局2份,成都市安监局4份,对个别现场管理差、没有整改行动的企业,给予了批评,今年隐患整改

率达到94%。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教育培训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每月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例会,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组织了一次全市非煤矿山矿长、安全员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知识的考评,合格率达到了90%,使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的总体素

质得到提高。

二、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保安全促生产、保生产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措施基础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非煤矿山和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闭取缔一部份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

和安全生产极差的矿山。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 为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力争在2010年全部矿山实现达标。以达标作为主导,促进矿山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遏制事故的发生,促使各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效降低事故,实

现安全生产。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近年来,我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很差,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现场还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特别是石灰石矿山在形成台阶式开采的问题上还很突出。为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现状,警钟长鸣,严防事故反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检查次数,每天必须有矿山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天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带队进行全矿安全排查、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确定安全后才能按班作业,同时作好记录。

3、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奖惩分明,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新录用的露天矿山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援队伍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误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作好防洪工作。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安排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出切实、具体、可行的2010年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第4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0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总结

为了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今年以来,我们从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在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条件上加强,在监管人员职责、分工上细化,在加大事前监管查处力度上狠下功夫,在强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上下大力气,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

一、矿山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9家,其中采石场1家,砖厂48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家。采石场全部实行中深孔爆破。

二、全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制定监察计划,全面落实安全责任。为了有针对性、有的放矢地开展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矿山监察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在安排部署上下功夫,在具体落实上花精力。一是制定计划,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了《2010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安全监察计划表,明确了监察内容、时间、每个矿山企业全年的监察次数、任务和要求。二是改进监察方式,明确监管责任。做到了四个明确:明确矿山安全监管科室,明确了矿山监管负责人、责任人,明确了乡镇矿山监管联系人,明确了各级人员的责任,明确了每个监管人员到矿山检查的内容,将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证件、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机构设立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矿山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提升设备、开采方式、装卸方式等检查内容和任务一一进行了合理分工,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行政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我们把严格矿山安全监察作为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的一种有效载体,以监察促提高,以监察促规范。一是加强复工检查和事前监察。组织监察执法人员深入到矿山企业,对照制定的《矿山安全检查表》及法律法规、规程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逐条下达检查结论。检查时,实行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名签收制,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对可不下达整改指令书的,我们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矿山企业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备案。复工期间,共检查矿山49家,查出隐患500处,下达整改指令书35份,98℅的隐患得到整改。复工前,所有企业都认真组织开展了隐患自查,各镇安办负责人组织进行了初步验收;合格后,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监、国土、各镇安办等进行检查验收、复查,报市政府、安委会领导批复复工。二是加强过程监察。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且已下达整改指令书的矿山企业,对照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逐条进行复查,下达复查意见书35份。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没有整改到位或没有整改的,我们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对事故隐患进行拍照,对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等。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我们主要以教育为主;对无证、无照开采、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我们及时立案,及时下达行政处罚文书,严肃进行查处。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止矿山安全事故。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严格实行“三铁”,即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绝不手软,毫不留情,该停产的停产,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提请政府关闭。4月份组织区安监、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8家证件不齐、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非煤矿山进行了专项治理。

(四)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按照市安监局要求,结合我市矿山实际,我们采取多媒体教学的方式,组织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到我局学习培训。

(五)强化主体促达标,夯实基础降事故。为了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减少和控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突出创建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努力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在创建矿山安全标准化活动中,我们要求做到三个一律。一是今年所有取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达到市级标准。二是对在建的、已审批待建的矿山企业一律按照安全标准化矿山进行建设。三是对拒不开展安全标准化的矿山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律进行严肃查处。通过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全面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减少和控制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以“诚信守法,强化管理,防范事故,安全发展”为主题,在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印制了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49余份,督促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

(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全面查改事故隐患。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区的安排和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矿山行业共查出事故隐患535处,整改531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矿山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建全、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不到位,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三违”的现象较为严重。

二是少数矿山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生产设备老化,安全防护设施比较缺乏,安全生产条件较差。

三是新改扩建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超期,不及时申请竣工验收的现象还存在。

四是少数企业对隐患排查工作认识不到位,排查隐患不及时,整改不到位。

五是砖瓦粘土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已过期,按照国家的要求,对砖瓦粘土行业安全生产不再许可,而国土部门仍然在核发采矿许可证,存在许可不一致的问题。

三、建议

(一)转变安全监管模式。应改变安全监管模式,不能将查处工作只停留在死亡事故上,而要加大重伤事故和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只要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我们都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查处,该经济处罚的经济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二)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联动机制。在矿山安全生产执法上,仅靠安全监管部门力量不够,只有真正建立由公安、工商、国土资源、质监、供电、监察、工会等部门整体联动的机制,才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才能取得实效。

(三)借鉴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同时”审查、评审的做法,在基层安监系统技术力量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能否将非煤矿山、机械加工、水电等行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审查、评审等事项委托基层安监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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