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蕙计划自查报告(精选4篇)_攀登计划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时间:2021-05-09 07:40: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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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滋蕙计划检查落实

滋蕙计划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13]28号)精神,我校共有获得共的奖励,结合我校实际,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首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具体分工

负责学籍审核、电子信息汇总;负责资料保管、资助材料发放、收集、报送学生违纪信息及汇总;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等;负责资金管理及发放。负责材料审查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宣传栏、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校刊、家长报、告家长书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滋蕙计划政策,使其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及方案内容。

三、滋蕙计划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高中就读,学籍在册的贫困学生。

四、滋蕙计划奖励标准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五、享受滋蕙计划奖励基本条件

(一)申请滋蕙计划奖励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检朴。

(二)兵团二中认定条件

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②、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④、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⑤、享受团场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⑥、父母双方均无固定收入,生活极其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业经济负担家庭。

⑦、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学生。

⑧、学生月生活费用低于乌鲁木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生活标准256元)者。

⑨、因为疾病或意外事故暂时经济困难,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子女。

六、评审工作程序

1、公开奖励信息。将享受奖励条件和申请奖励程序利用校园网、广播站、电视台、校刊、宣传栏、家长报以及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2、评审。滋蕙计划奖励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评审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

①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且户籍符合条件的在校高中生中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滋蕙计划奖励。学生在所在班级班主任处领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进行填写,并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班主任。班主任召开班委会按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后,在审核意见一栏中填写“符合申请条件,请学校审核”字样的明确意见。再由年级进行复审,并将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年级为单位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②学校下达奖励发放名额,高中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由年级管理委员会、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并在学校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把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③学校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师生如有异议可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评审委员会在收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在《申请》表中“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一栏中填写“同意”字样的意见。

3、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受奖励学生发放2000元现金。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发放奖金或学校有权追回已经发放的奖金。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2、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或平时生活消费与申报中家庭实际情况出入较大者。

4、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5、违纪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6、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其间者。

八、加强滋蕙计划的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滋蕙计划奖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在同等贫困条件下,将在校表现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对于违反校规,平时在班级内不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受助学生,学校有权降低资助标准或取消其受助资格甚至追回已经发放的奖金。

九、具体做法

1、利用学校资源,广泛宣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了解政策,并积极申报。

2、以年级为单位,对申报学生进行初审,原则上申报学生需要上交材料时附社区或单位经济困难证明,个别无法开具者根据情况由评审小组对其经济情况进行调查。

3、根据个人申请,实际经济状况,评审小组意见确定学生并对受奖励学生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无误及时发放。目前所有受奖励学生已经领取到位。

第2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

附件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以下简称滋蕙计划)的管理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与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滋蕙计划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滋蕙计划由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

第三条 滋蕙计划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有关滋蕙计划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奖励范围、对象、标准

第五条 滋蕙计划的奖励范围与对象为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普通高中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重点选取部分省(区、市)作为当年滋蕙计划的奖励地域,并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第六条 申请奖励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滋蕙计划采取逐年申请方式,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第三章 申请程序与奖励对象核定

第八条 基金会每年按照报经财政部、教育部同意的滋蕙计划实施方案,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级部门)。

第九条 省级部门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部门),县级部门按属地原则将奖励额度和人数分配到相关学校。

第十条 相关学校具体负责本校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每年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见附表1)。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见附表2)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见附表3),按有关规定报县级部门审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一条 县级部门对相关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见附表4)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见附表5),按有关规定报省级部门复核(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二条 省级部门对相关县级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省级汇总表”(见附表6)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省级汇总表”(见附表7),按有关规定报基金会终审(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 基金会收到相关省级部门报送的材料后,对上报的申请奖励学生名单按地区组织终审,并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如接到对经终审确定的受奖励学生资格的举报,基金会应及时查清原因,并作出认真、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发放

第十四条 滋蕙计划资金拨付程序为:财政部拨付教育部,教育部拨付基金会,基金会拨付学校,学校发放给受奖励学生。

第十五条 基金会在确定并公布最终受奖励学生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每所学校每学年应得的奖励资金直接核拨至相关学校。第十六条 相关学校收到奖励资金后,按规定的奖励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奖励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

第十七条 各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受奖励学生档案,由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滋蕙计划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拖延支付,不得利用奖励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以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 基金会和相关学校均要建立滋蕙计划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 滋蕙计划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抵扣为受奖励学生应上交的学费等,也不得转用于学生家庭消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 滋蕙计划资金由基金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当年支出总额,如有结余,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但当年使用额不低于资金总额的80%。

第二十二条 滋蕙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相关学校校长为本校实施滋蕙计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校受奖励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教育部将加强对基金会滋蕙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基金会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2.基金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学校; 3.基金会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必须加强对相关学校滋蕙计划执行、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相关学校是否建立专账管理奖励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或抵扣等情况;

2.相关学校是否将奖励资金及时发放,是否发放给基金会公布的最终受奖励学生,是否发放给真正应该受奖励学生;

3.相关学校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具体操作规程是否达到本办法的要求;

4.相关学校在滋蕙计划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在滋蕙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拖延支付、扣抵奖励资金,或弄虚作假、奖励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基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责任在校领导的,除依法依规追究该领导责任外,一律暂停滋蕙计划在该校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责任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一律暂停滋蕙计划在该地区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基金会应定期向财政部、教育部汇报滋蕙计划的执行、落实、检查、评估等有关情况。同时,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上一年度滋蕙计划的资金使用、组织实施等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滋蕙计划的资金使用、组织实施等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10月21日印发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财教[2008]292号)同时废止。

附表: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表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表

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县级汇总表 6.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名单省级汇总表 7.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校信息省级汇总表

第3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奖励资助资金发放仪式讲话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奖励资助资金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同学们:

“学习成就梦想,爱心点燃希望”,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奖励资金发放仪式,为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同学进行奖励资助,这是一件有益于个人、有益于家庭、有益于社会的大好事,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也在于进一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光荣传统,营造团结友爱、扶贫救济、助学兴教的浓厚氛围,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和贫困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在此,我代表汉滨区学生资助中心向一直关心、支持贫困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部门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取得优异成绩和受到奖励资助的学生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属于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是首次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资助的基础上进行奖励,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贫困学生是弱势群体,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关系到一代人的成长,牵动着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大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区学生资助中心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把建立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摆在重要位置,立足构建和谐社会,精心组织,加大资助力度,为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办好事、办实事。同时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按章办事,确保资助资金如期到位,规范资助程序,严格管理监督资助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使“民心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在此我为同学们提出几点希望:

一是希望同学们自强不息、坚定信念。“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贫困并不可怕,能吃苦是一种资本,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同学们要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坦然面对生活,把暂时的贫困作为一种历练,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在逆境中奋起,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把实现人生价值同祖国的需要结合起来,锐意进取,奋发成才,勇敢地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

二是希望同学们努力学习、早日成才。要珍惜学生时期的学习时光,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关爱,转化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内在动力,以强烈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努力学知识、长本领、增才干,学有所成,做到用学习充实人生,用知识成就自我,早日成为祖国栋梁。

三是希望同学们传递爱心、回报社会。每个人的成长过程,都离不开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同学们要记住这份沉甸甸的爱,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怀感恩之心,常举谢恩之行。要接过爱心接力棒,做爱心传递者,报效祖国、回馈

社会、建设家乡、帮助他人,在奉献社会中实现人生更大的价值。

同志们、同学们,“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受人恩惠,心存善良”。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有更多的单位和热心人士加入到捐资助学、扶危济困的行列中来,共同推进这项凝聚爱心的崇高事业, 给更多的困难学生送去温暖,送去希望,用我们的诚心之为,爱心之行,善心之举,把这项事业做强做大,用爱心点燃寒门学子成才的希望,用行动为广大贫困学生撑起一片蓝天。

最后,祝同志们身体健康、事业兴旺!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前程似锦!

第4篇:滋蕙计划颁发仪式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表彰大会议程

2015年滋蕙计划颁发仪式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表彰大会议程

马校长主持:

1、马校长宣读表彰决定;

2、王育平主任宣读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并颁奖;

3、白信唐主任宣读三好学生并颁奖;

4、刘永平主任宣读滋蕙计划学生名单并颁发;

5、“滋蕙计划”学生代表发言;

6、三好学生代表发言;

7、优秀学生干部代表发言;

8、杜校长讲话。

吕梁高级实验中学

滋蕙计划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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