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合年审工作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加强执纪审查工作方案”。
2012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年
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把党和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制度落到实处,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为迎接国家审计组及省市检查,根据市2012年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5日起至4月20日,利用35天时间,在全县范围开展城市低保对象复核年审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和保障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准确施保的工作目标,特对全县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审查。
二、认定标准
2011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为240元,今年低保标准将要提高,具体标准待省市确定后另行通知,目前仍按240元/月执行。
三、年审方法
2012年在具体复核年审中,要重点审查清退以下几个方面人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中购买使用摩托车、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4、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劵的;
5、家庭饲养观赏宠物的;
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期间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7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8、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9、连续半年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0、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1、家庭因征用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3年之内的;
12、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3、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4、家庭成员有一个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
15、其他民政局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二)低保对象已进入社保的;
(三)低保对象重新就业,与企业签订用工合同的;
(四)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五)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能参加劳动的;
(六)有汽车、店面、房屋出租等经济收入,家庭条件明显不符合享受条件的;
(七)没有说明子女情况,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
(八)低保对象已死亡的;
(九)家庭成员情况填写不齐全,收入申报不真实的;
(十)在规定时间未参加年审的;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或子女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十二)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市低保的;
四、工作步骤
从2012年3月15日起至4月20日结束。
1、安排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19日)2012年全县城市低保工作动员会后,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行动,安排部署,成立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包村干部负责,民政所(主管领导)承办的领导组,各负其责,层层把关。
2、入户调查复核阶段(3月20日—4月10日)一是查看资料。民政局各组人员到所分包乡(镇)、单位后首先查看档案资料。(1)看低保工作会后的布置安排情况,有无下发相关文件或规范性要求(有文件带回);(2)看采取的措施;(3)看低保对象备案材料是否齐全。
二是入户调查。民政局领导对所分包乡(镇)、单位的低保对象逐户调查核实,见人见证。在入户调查中(1)要看家庭状况;(2)要问家庭收入;(3)要查就业情况;(4)要访隐形收入;(5)要核生活开支;(6)要查享受低保类别。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负责,并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
3、县民政局审批阶段(4月11日—4月20日)一是资格审批。县民政局根据各调查组入户调查审核后呈报的拟定名单,经检查无异议的,继续享受低保;对有异议的,进行重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同时出具《停发低保金通知书》。
二是分类保障。民政局在审批中,要按照城市低保的新标准,分类定档,严格执行,准确施保,公正办事。
三是结果公示。各乡(镇)、单位要设立公示栏,将所有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名、居住地址、起始时间、保障类别、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公开县、乡(镇)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县民政局要在广播电视上对现有低保家庭保障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是县民政局审批后,各乡镇、单位要按照“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采集系统”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网上信息变更和录入。
六、几点要求
1、各乡(镇)、民政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2年城市低保安排部署工作,充分认识这对促进城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要综合协调,认真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入户调查的日期和行程;要做到村村不漏、户户明白,全面落实。
2、检查组人员要切实增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按照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要求,开展好入户检查工作。做到思想正、作风实、政策明、把关严,切实取得预期效果。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对不负责任,欺上瞒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4、各乡镇、各单位和社区在城市低保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在原有建立热线监督电话的基础上,实行“低保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工作者为“低保义务监督员”,对低保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反映的关系保、人情保、以权谋私和开具虚假收入证明、骗保等问题,要认真核实,依法处理。附:
1、方城县城市低保年审复核情况统计表;
2、乡(镇)、单位2012低保对象年审复核汇总表
3、乡(镇)、单位年审复核取消享受城镇低保对象花名册。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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