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水镇开展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_农村三资整顿清理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9 08:24: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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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水镇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

工作实施细则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称“三资”)管理,防止资产资源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全面摸清农村“三资”现状,推进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保值增值,为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致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村(社区)、组集体资金财务清理,核实认定村集体债权债务,规范账证、资金管理;全面清理登记村集体资源、资产情况,界定产权、评估资产,规范村集体各类承包、租凭、出让行为,清收各类拖欠村集体的承包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三资”监督和账务代理工作新机制,保证农村“三资”存量科学使用、保值增值,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清理监管范围

本次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范围包括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涵盖村(社区)委员会、村民小组两级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按照国家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源、资产具体包括:

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林地、荒山、滩涂、水面等。

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臵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助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6、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10、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

四、三资清理监管工作领导机制及职责

我镇成立以镇委副书记伍泽锋为组长,镇人大副主席郑志俭为常务副组长,纪委书记梁承辉,组织委员、党政办主任冯剑飞为副组长,纪委和组织、农业、民政、国土资源、林业、财政、城建、水利、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镇农村“三资”清理及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农村“三资”清理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立足部门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对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镇纪委牵头协调开展“三资”清理工作,把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的意见,会同民政部门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村(社区)集体监督机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两委”成员的监督和教育,督促他们主动配合开展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并针对目前我县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会同纪委、民政部门推进村(社区)集体重大组织建设。农业部门要把农村“三资”清理监管与推进农村集体财务资产规范化管理结合起来,切实担负起主管部门职责,收集汇编有关农村“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设计制定“三资”清查登记和统计表格,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解析,指导各村、组完善农村“三资”台账和规章制度,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建部门提出建立农村集体产权、资源委托代理交易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理,土地出租流转和集体建设工作发包等工作的监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社区)村(财)务公开制度,大力开展村(社区)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全县各行政村(社区)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国土、林业部门要将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与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林权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做好农村土地、林权等资源的权属界定和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三资”清理监管中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城建部门做好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会同纪委、农业部门加强集体建设工程发包等工作的监管。水利部门对农村山塘、水利等设施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认定。派出所落实好农村维稳,对干扰和阻扰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行为予以查处。镇党委、政府履行对所辖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管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进度,看底数是否澄清,是否存在隐瞒、坐支、挪用、私分集体收入;村集体投资项目招标和资产、资源处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详细检查各村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加以解决。各驻村领导、驻村组长要加强所挂的村的“三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确保“三资”管理顺利进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是“三资”管理的主体,对“三资”管理负全面责任,要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变动、注销登记等工作,及时收缴各项资产、资源收益,包括资产有偿使用费、租金、承包金、变卖出让收入、投资分红等。

五、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步骤

全镇农村“三资”专项清理工作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启动至2012年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每个阶段结束后的10天内,镇清理办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下一步工作安排综合上报县农村“三资”清理办。

(一)组织发动(2012年4月20日)

1、制定方案。镇制定了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和“三资”清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具体步骤实施清理工作。

2、开展培训。镇组织对专项清理的工作人员、镇驻村领导、村组干部、村纪检监察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骨干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要求、组织纪律、清理口径、工作流程、填表填报程序和要求、其他事项;要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大家熟练掌握政策、任务、方法以及纪律责任和操作程序。

3、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专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营造清理工作的浓厚氛围,把政策和方法教给群众,统一思想,消除顾虑,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清理(2012年4月21日-7月31日)

上半年以村为单位对村、组的“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程序进行,以村组自查为主,同时组织清理。对村集体“三资”管理 混乱的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镇组织人员清理。

1、清理。各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纪检监察小组成员、廉政监督员、党员推荐的党员代表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清理小组(人口5千人以下村7人,人口5千人以上村9人),清理小组成员中非村干人数不少于50%。农村“三资”清理要逐笔逐项进行,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登记清理的资产和村会计账为基础,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三资”形成的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出发,实事求是地对农村“三资”所有权进行界定。要严格区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或其他性质的农村合作组织的资产关系,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不被其他农村组织侵吞、挪用。要坚持账内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农村“三资”清理办要派相关人员到村(组)指导督查。

2、登记。5月10日前完成各村(组)的自查登记。在农村“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市统一制定的《肇庆市农村“三资”清查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照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内容要全面,实事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农村“三资”,6月10日前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臵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查漏补缺。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农业、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组织工作组到各村(社区)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农村“三资”的确权依法依规。

4、公示。对初步核实的农村“三资”,由清理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村里要安排清理核实人员,接待村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三资”清理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逐项填入《肇庆市农村“三资”清查情况登记表——未确权资产、资源》,统一上报镇“三资”清理监管机构协调处理,并报送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确权后再进入确认程序。

5、确认。公示期满后,7月1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农村“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上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农村“三资”清理监管机构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后,填写《肇庆市农村“三资”清楚情况汇总表》,于2012年7月31日前上报县农村“三资”清理办。

对村自查出的问题,以自我纠正、自我规范为主,检查“自查自拔出来的问题从宽处理,举报抽查出来的问题从严处理”的原则,复杂问题要及时报镇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农村“三资”清理办备案;重大问题县清理领导小组要及时解决向市农村“三资”清理报报告。对清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章立制(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1、建立台账。在清理的基础上,镇农办和镇财政所对村所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清晰。要与原村级账务进行核对,对未入账的资产按现有价值进行重新登记入账,确保账账、账实、账证、账表、证证“五相符”,同时设臵资金、资源、资产登记簿,建立电算化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各村(社区)要按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集体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类别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建立台账,并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资金台账内容主要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资产台账内容主要包括: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单价、购臵时间、原值、折旧、净值等;资源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产、资源,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名称,承包、租赁用途,承包、租赁费以及期限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要重点记录。台账一式三份,村(社区)、组及镇农办各一份,今后各村(社区)、组“三资”的增减变动情况,严格按程序报批,由村(社区)、组报账员调整台账后,及时到镇农办变更调整,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建章立制。要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托镇农办和镇财政所,全面强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切实加强农村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资产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资源承包、出让和开发利用的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标投标等制度建设;加强账务和经济合同管理,在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账委托代理制度,实现统一银行账户,统一支出审核把关,统一代理记账;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宁办发[2009]9号)和《广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宁府办[2009]35号)执行,严格归档管理;推行农村经济合同电子化管理和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加大公开力度,各行政村在今年内将“三资”台账在市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和村务公开栏公开,并及时更新;健全监管机构,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全县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三资”进行监管。完善动态监管机制,镇政府要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列》要求,每年对“三资”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和审计。

(四)检查验收(2012年9月1日-12月)

1、逐级验收。镇清理办要制定具体的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标准和考核验收办法,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目标检查考核验收。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村级检查验收由镇负责,县农村“三资”清理办负责指导;对镇检查验收,由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9月中旬镇要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后再行验收,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10月中旬,县农村“三资”清理办将组织对全县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进行验收。

2、形成总结。各村级自查结束后,应向镇报告自查工作书面总结;镇组织验收后,要总结本地“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并向县清理办报告书面验收总结;同时要将开展该项工作的做法、成效、不足和意见建议形成专题工作总结以及最新的《肇庆市农村“三资”清查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县清理办和县纪委。

3、推行网络监管。全县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检查验收后,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农村“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和交易平台,构建分级管理的监督网络,实现对“三资”管理情况的实时监控。

六、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坚持主管领导亲自抓,墟镇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农业办、财政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具体工作。

(二)明晰思路,建章立制。开展“三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要本着“重点突出,全面推进;把握政策,宽严相济;群众参入,民主监督”的工作原则,既要核清农村“三资”底数,纠正农村“三资”管理中的漏洞和问题,又要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采取有效对策,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目标检查考核验收。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开展“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镇设立举报电话0758-8750238、举报邮箱zqgngushui@163.com,接受群众举报监督。镇纪委对清理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重新清查;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出现的“不交账”、“转移资产”等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工作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严肃纪律,为我镇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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