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实施方案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干部违规经营工作方案”。
杭食药监办(2009)35号
关于印发《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单位、本局各科室:
现将杭锦后旗《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主题词:打击挂靠经营 走票专项行动通知
杭锦后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药品市场监管,推进全旗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我旗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利用五个月的时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打击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购销行为专项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药品市场监管,加大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力度,切实解决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确保药品质量,在全旗营造一个良好的药品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全旗医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以“三个重点”为主展开。
(一)重点行为。
重点查处以下五种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2)出租柜台、出借证照;
(3)走空票、不索票、倒卖发票;
(4)挂靠经营、私设仓库;
(5)非法渠道购进和使用药品。
(二)重点对象。
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四种单位和人员:
(1)挂靠经销药品的企业或个人;
(2)城镇和农村药店;
(3)城乡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
(4)游医药贩和从事药品非法经销人员。
(三)重点品种。
重点检查以下七类品种:
(1)广告热播药品和医疗器械;
(2)非药品冒充药品;
(3)医疗机构临床用药;
(4)新特药;
(5)生物制品(特别是疫苗和人血白蛋白等);
(6)季节性热卖药品;
(7)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处方制剂;
(8)预防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药品。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3日至7月15日)。结合旗专
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抓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落实和宣传发动。
(二)专项治理阶段(7月16日至10月31日)。稽查队根据区域划分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在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加大工作力度,细化落实措施,保障专项行动目标实现。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稽查队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由稽查队汇总,并上报市局,并配合市局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专项行动要作为今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各科室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并逐级分解落实,强化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二)多措并举,抓实抓好。一是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二是监督执法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时,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原料、辅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要予以查封、扣押,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经营场所要及时
查封。三是严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执行“十严禁”:(1)严禁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药品时走空票、倒卖发票和不索要票据的行为;(2)严禁药品经营企业或个人挂靠经营、私设仓库的行为;(3)严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非法渠道购进或销售药品;(4)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转让柜台或出借证照;(5)严禁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产品;(6)严格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7)严禁零售搞批发或无证销售医疗器械行为;(8)严禁悬挂或发放虚假药品广告;(9)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严禁随意夸大药品疗效诱导患者购药,或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10)严禁非药品和药品混放销售,必须设专区、专柜、专门标识。四是严格要求药品使用单位执行“三个规范”:一要彻底规范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为,依法完善药械购进登记、验收制度;二要规范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门诊等药械储藏、保管和养护问题,达到法定要求;三要规范医疗机构从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健康体检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三)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形成整治合力。违法案件涉及其他执法部门职能权限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禁相互推诿。对因领导不力、工
作失职失察、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群防群治,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舆论工作。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药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药品质量和药品安全。
二〇〇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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