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部同级管理监督实施方案_内部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6 23:50: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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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局(公司)按照省局党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加强内部同级管理监督实施方案》。该方案以“人人被监督、行为受约束、事事讲程序、规范靠制度”为内部监管工作目标,突出监管与再监督主体和对象,强调以连带责任追究为主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建立内部监管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日前,省局以皖烟整(2006)1号文件批转此方案,以此进一步推进全省烟草商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开展。现将《方案》全文刊发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合肥烟草商业平稳、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行业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检查考核和连带责任追究为手段,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监督部门为主、整顿办日常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人被监督、行为受约束、事事讲程序、规范靠制度”的内部监管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切实履行依法监管职责。

(二)同级监管原则。按照上级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要求,突出纪检组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管、审计对财务、专卖对经营等三个层面的同级监管制约。

(三)突出重点原则。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出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和专卖执法权等监管,从源头上堵塞腐败的漏洞。

(四)责任效率原则。明确同级内部监管任务、目标,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提高内部管理监督效率。

三、同级管理监督主体、对象、内容和措施

(一)同级管理监督主体

合肥市局(公司)同级管理监督主体是纪检监察、专卖管理、审计和工会委员会等职能部门,从领导层、职能部门和群众组织三个不同层面进行同级监督。

(二)管理监督的对象、依据、内容和措施

1、纪检组监管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行为

⑴监管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中纪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合肥市局(公司)《党组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进行日常监督。

⑵监管内容

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四大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

②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情况。

③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情况。

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和省局生产经营纪律情况。

⑤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⑥执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

⑶监管措施

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①按照规定,参与集体决策。

②针对存在问题,与班子成员交流沟通,提出建议及时纠偏。

③听取本单位监督职能部门汇报。

④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

⑤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⑥接受上级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检查。

2、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任用情况

⑴监管依据

主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省局(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文件及合肥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等,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负责反腐倡廉教育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⑵监管内容

第一、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监管内容

①不参与邪教、迷信活动。

②不“跑官要官”。

③不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

④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⑤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⑥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⑦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⑧不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

第二、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管内容

①选拔任用原则。

②选拔任用条件。

③选拔任用程序。

④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⑶监管措施

第一、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监管措施

①开展专题与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把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贯穿到经营管理实践活动之中,全面推动企业的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各级干部的廉洁意识。

②每年由市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县局及本级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到位。同时,科级干部每年要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③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及《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市局(公司)党组。

④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保证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监督。

⑤加大对转办案件及自办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后必须上报。

⑥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管措施

①参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并实施监督,主要监督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是否经过人事部门考察;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并实行任前廉政谈话,接受监督。

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人事部门是否让其写出署名推荐材料;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存在领导班子成员指使人事部门提拔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③根据来信来访、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等,调查核实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市局(公司)党组及省局(公司)纪检部门。

④对于领导干部个人违背有关规定作出的人事决定,是否及时提醒,如不纠正,是否向市局(公司)党组汇报,并有备案记录。

3、专卖管理部监管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⑴监管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等对合肥市卷烟商业及工业企业烟草专卖品进行全过程专卖管理监督。

⑵监管内容

参见《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

⑶监管措施

参见《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

4、审计部监管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

⑴监管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以及行业内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开展同级审计。

⑵监管内容

①全面预算管理情况。

②财务收支情况。

③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④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⑤对基建工程、零星维修过程进行监督。

⑶监管措施

①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围绕企业经营活动的年度计划以及企业年度各项目标和目前企业财务预算的模式,对执行过程的真实性进行检查。范围包括业务预算、财务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等方面。重点审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每半年审计一次。

②财务收支审计。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是货币资金管理、专卖罚没收入及打假经费、工资及福利待遇、主要可控费用合法合规、真实性审计。

③内控制度的管理评审。主要从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入手,通过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评价内控制度的健全适用情况。

④大宗物品采购。根据部门需求,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程序对公司大宗物品进行比质比价,并实行痕迹化管理。

⑤基建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审计。按照行业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单位的基建、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在工程发生时进行审计或委托审计。

⑥对整改情况跟踪验证。对各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改进措施,经领导审批后,审计部应督促被审单位或部门及时整改。审计部门在被审单位或部门整改期间进行跟踪验证,将整改的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

5、工会委员会监督领导班子的领导行为

⑴监督依据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及《合肥市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参与企业管理并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⑵监督内容

①讨论审议局长(总经理)年度经济运行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企业发展战略等,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②讨论决定基本建设方案、重要招投标方案、对外合作及对外投资项目、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③讨论通过企业的绩效考评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⑶监督措施

①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重大事项。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和审议的重要问题,可由主席团召集职工代表讨论并形成决议。

②开展职工思想动态调研,察民情,听民意,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途径。

四、再监督主体、对象、内容和措施

(一)再监督主体

合肥市局(公司)再监督的主体是纪检监察部门和整顿办。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再监督,主要体现在本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纪律保证作用。整顿办实施再监督,主要体现在本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查处与整顿并举,监督检查本单位生产经营纪律贯彻落实情况。

(二)再监督管理的对象、依据、内容和措施

1、对专卖管理部同级监督行为的再监督

⑴再监督依据

主要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局、省局关于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及《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等,对专卖管理部门履行同级监督职能情况进行再监督。

⑵再监督内容

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商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

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专卖内部案件查处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专卖举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⑤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计划、价格、品牌、流通渠道、许可范围等实时监督的情况。

⑥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情况。

⑶再监督措施

①通过查看资料及明查暗访形式,检查本级县局是否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定期形成书面报告向市局、省局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②通过查看相关记录,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人员是否列席被监管单位的年度工作会议、新产品投放会议、阶段性工作部署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会议,全面掌握生产经营情况;专卖管理部门是否及时向被监管单位通报新出台的专卖管理相关规定。

③查看存档资料,被监管单位有关烟草专卖品价格变动、牌号增减、新产品推广、宣传促销等情况是否及时向市局及所在县(区)局通报。

④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专卖内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专卖内部案件查处制度的落实情况、专卖举报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⑤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计划、价格、品牌、流通渠道、许可范围等是否进行实时监督。

⑥通过查阅资料检查是否定期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

⑦建立同级内部管理监督考核细则,对专卖管理部同级监督行为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⑧通过专项整顿规范检查,如发现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搞商业贿赂或参与“两烟”体外循环的,要及时提醒,如不纠正,向市局(公司)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2、对审计部同级审计工作的再监督

⑴再监督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以及行业内的有关规定,在审计部门对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同级监督工作中,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对同级审计工作实施再监督。

⑵再监督内容

①全面预算管理同级审计情况。

②财务收支同级审计情况。

③内控制度管理评审情况。

④对整改情况是否跟踪验证。

⑶再监督措施

①翻阅审计报告。

②开展专项调研。

③走访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了解整改情况的落实。

④建立同级内部管理监督考核细则,对审计部同级审计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⑤在进行再监督过程中,发现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3、市局(公司)党组对纪检监察部门和整顿办的再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和整顿办在对同级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的同时,接受本单位党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⑴再监督依据

参见同级监督各职能部门(监督者)的监督依据。

⑵再监督内容

①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②开展整顿规范工作情况。

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预防”惩防体系情况。

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⑤上级交办案件及自查案件的落实情况。

⑥对市局(公司)制定的《加强内部同级管理监督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的落实情况。

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再监督。

⑶再监督措施

①按照省局(公司)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考核办法的标准进行检查。

②听取口头或书面汇报。

③深入基层调研,听取被监督者的意见。

④根据省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五、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同级监督职能部门(监督主体)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合肥市局(公司)同级监督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提升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决定引入激励机制将同级监督职能部门(监督主体)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目标管理,定期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同级监管考核细则》),并与部门负责人绩效挂钩,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部门年终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做到:凡是省局、市局明确要求的,必须坚决照办;凡是省局、市局明令禁止的,必须立即停止;凡是省局、市局制定的纪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六、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基础的、以连带责任追究为主的责任追究制,解决监管与再监督不作为的问题。

(一)本级及县局要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管理监督,对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监督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监督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纪检组长要在市局(公司)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党组成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业政策和纪律的行为,纪检组长必须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要向上一级纪检机构报告。纪检组长如知情不报,一经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三)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凡违反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有8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按照责任制有关要求,一律先停职,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凡是发现边整边犯、前整后犯,违反国家局关于财经管理的“四个严禁”、卷烟经营的“五条纪律”等规定的,长期隐瞒或新设“小金库”、“帐外帐”的,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岗,后彻底查处。

(四)对在同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未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履行职责,存在监督不力、有案不查、隐情不报行为的,在行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根据《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监督部门在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时,应自觉接受再监督。凡在再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既要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主要责任,同时也要追究相关监督部门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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