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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发〔2017〕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
作
方
案 为切实规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营造良好办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7〕175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对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类包括为中小学文化课程补习,外语培训、高考补习、艺术培训(主要是音乐、美术、舞蹈)、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辅导(自考、成教等)等类别。
(一)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学活动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但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
(三)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注销登记开展教学活动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四)教育行政部门(含本县外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擅自跨区域设立的分支办学机构或校外办学点。
(五)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但已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或无办学场地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六)办学场地、教学设施、消防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分类整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依法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消除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营造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活动从2017年7月20日至11月20日,为期4个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7月31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及违规违法办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8月1日-8月2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逐一摸清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详细了解每一所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在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填报《2017年仪陇县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并在8月22日前报县教育局(联系人:何治泉,联系电话:0817-6936022),其中:各乡镇摸排情况由各片区教育督导组收集汇总后,统一报县教育局。
(三)整治规范阶段(8月23日-10月17日)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对所有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全面进行整顿和规范。1.评估审核。对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依据设置要求重新进行评估审核,对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办学要求的停止招生并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2.补办审批。对符合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含擅自跨区域设立的分支办学机构或校外办学点)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开展教育培训业务的企业,要主动宣讲审批条件和程序,指导督促其限期申请,补办审批手续,及时依法依规审批颁证。3.依法取缔。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补办审批手续和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无证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四)公示公告阶段(10月18日-10月31日)。县教育局在媒体和官方网站要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情况,及时公布具备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名单和依法取缔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并下发到所有学校,通过班会、家长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教师、家长和学生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自觉抵制无证办学机构,有效遏制无证办学机构生存空间。
(五)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专项整治活动中,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采取抽查、现场指导、集中汇报等形式,对各乡镇、部门的摸排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认真填报《2017年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整治情况统计表》《2017年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并在11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联系人:何治泉,联系电话:0817-6936022),其中:各乡镇统计情况由各片区教育督导组收集汇总后,统一报县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是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统筹领导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切实从源头遏制无证办学问题,规范审批管理工作。
(二)协调配合,有序推进。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新政、金城和马鞍镇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抽派专人具体负责,组成专项整治联合工作组;其它乡镇辖区内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乡镇所在片区教育督导组,组织辖区内市监、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开展。县教育局要切实发挥牵头揽总作用,指派专人加强与乡镇和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要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常规管理督查,常抓不懈,严格规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推动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附件:1.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2017年仪陇县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3.2017年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整治情况统计表4.2017年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仪陇县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
导
小
组 组
长:何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王英龙
县教育局局长成员:彭
军
县发改局副局长张应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王
宏
县财政局副局长聂高生
县人社局副局长姚
意
县民政局副局长齐
梅
县市监局副局长李俊峰
县文广局副局长王红雨
县安监局副局长王洪林
县城管局副局长黎万俊
县教育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副局长黎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附件2 2017年仪陇县无证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培训机构名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举办者 举办时间年
月联系电话 地
址
所在区域□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中心区□村庄开办形式□寒暑假期班□长期班□周末辅导班□日常托管班场地类型□租用居民住宅□商业中心□自建房□其他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室面积(㎡)户外绿化面积(㎡)
培训类别□中小学文化课程补习
□外语培训
□高考补习
□艺术辅导补习□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辅导
□其他年培训规模(人)
培训对象□高校学生
□教师□中小学生
□社会其他人员教职工总数(人)其中专任教师数 工勤人数
收费标准(元/年)兼职教师数
是否有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是否有工商或民政许可证明 是否有消防认可证明 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整治意见□达标颁证□限期整改整改截止时间:
****年**月**日□建议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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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3002【发布文号】琼府办[2001]37号 【发布日期】2001-05-15 【生效日期】2001-05-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海南省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