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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 春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市人大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方案的决议》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09]1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保护好公路基础设施和城区道路,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构建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整治我县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黄冈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大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力度方案的决议》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起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分级负责,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漕河城区及省道、干线为治超工作重点,突出黄砂、铁砂、碎石、矿渣等货物整治,进一步加大蕲春公路治超力度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持续和稳定开展,确保治超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得到有效遏制,为蕲春经济发展营造和谐交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徐和木同志任组长,陈跃新、李新桥、占习文、胡红旗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局、公安局、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纪委纠风办,政府法制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经委、县发改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刘安武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张绪学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治超机制
1、继续坚持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治超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支持,变治超工作为政府工作,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治超长效机制。
2、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治超方式,在当地政府领导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长期开展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专项治超活动,重点打击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3、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支持,在超限检测站设置警务室,与公安部门联合办公,维护超限检测站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4、继续坚持“卸载为主、多管齐下”和固定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五个“一律”即: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载;有抛洒隐患车辆一律加盖雨布或其他防护措施方可行驶,对已进行警告的再犯者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车辆自行制附墙板一律拆除;夜间一律不得装载黄砂。
5、每月10日将执法中发现的超限车辆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情况,抄报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由治超领导小组责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组建专门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职人员成立治超综合执法大队、与公路治超检测站合署办公,实行县政府和各部门双重管理,以县政府管理为主,各部门明确负责人带队,治超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抽调人员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购,不得随意更换,并在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年度考核。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由县交通局副局长,公路段段长张绪学同志兼任,并从交通部门抽调20人(公路段14人,运管所6人)公安部门抽调8人(交警6人,民警2人),城管执法局6人,水利局6人,共40人。实行3班制24小时全天候治超,开展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执法行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一是在电视台发表政府领导讲话,对治超工作进行宣传;二是在公路沿线,超限检测站,加油站,货物集散地悬挂横幅,宣传牌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召集运输车主,各类货物装载场主进行座谈,宣传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及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性,宣传公路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四是在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设立专项手机短信平台,每周定期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司机朋友进行宣传,并通报违章超载情况。通过宣传,增强相关部门的治超责任感,赢得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识,为公路治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明确职责范畴
1、交通
(1)公路部门组织路政执法人员长期开展固定检测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重点打击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2)运管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信誉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年内非法超载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消其运输营运证照。
2、公安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货车的管理工作,坚决取缔黑车上路,严格按照规定治理超限超载,同时配合交通搞好治超工作。对不愿卸载并强行冲岗或阻挠的车辆,坚决对肇事车主或司机依法强行管制,列入“黑名单”,做好卸载工作。列入“黑名单”的,公安交警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记分制度,严格“大吨小标”,对货车载物超载部分未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一次记两分,超过30%以上的一次记六分,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对阻挠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车主或司机移交属地派出所处理。
3、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水利局要配合交通对各沙场进行源头治理。告诫各沙场在规定时间内按标准装沙。不得装湿沙,同时要进行覆盖。路面治理执法发现存在以上不符规定的现象,水利局应积极督促沙场即时整改,对不按规定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问题严重的沙场业主,责令停业整顿。累计三次整改不力的,取缔沙场采沙资格。国土资源局遵照执行。
4、城管综合执法局
城区禁止未经覆盖而擅自行驶的车辆,综合执法局配合交通、公安做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对不按规定装载、覆盖的车辆行驶城区内,采取严惩,不服管理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交通、公安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生产、销售企业一律取缔,并予以严厉经济处罚;严格控制“大吨小标”,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违规加高的墙板的进行强制拆除。
6、物价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种价格垄断、价格暴利等不正当行为,防止价格垄断行为导致的超限超载运输。
(六)规范执法行为
1、为了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各相关单位要将治超职能、办事程序、执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上墙,公示监督岗和监督举报电话,制定和分布便民服务措施承诺制。
2、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县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到责任人。
3、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上路检查及引导进站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持有有效执法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严禁使用临时工上路执法。
4、不得粗暴执法,切实做到文明用语,工作细致。
5、各单位执法时不得推诿,权责要明析,有争议的由县政府协调。
6、在检查地点的前方200米、100米、50米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如警示灯、减速提示灯、反光锥筒等,在150米处发出停车检查的信号并指挥车辆达到指示的安全停靠位置。
(七)严格责任追究
1、责任主体。治超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的治理工作。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交通、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工作的副乡镇(场)长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主体部门为交通、公安部门,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有关部门依据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2、一岗双责。各乡镇(场)分管交通、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建工作的乡镇(场)长和上述部门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均实行一岗双责制,在履行日常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承担治超工作职责。
3、责任倒查。对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从发现地追查到途经地和源头地,按照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项目限批与治超挂钩。对治超工作不力,造成社会影响较大,公路损坏严重,事故频发,并经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场)扣减交通投资比例,暂缓拨付交通建设资金,停止审批新的交通投资项目。
5、诫勉谈话。对治超不力,经考核不合格的乡、镇(场)及各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6、对在治超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黄冈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由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八)落实督办检查
1、成立督办组。由县政府政务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部门派员参加,主要督查全县治超工作,每月通报。
2、成立巡查组。由县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县交通局、公安局、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派员参加,实行不定期明查暗访。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治超工作中重大失职和不作为行为,依照《黄凄迷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成立舆论监督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县电视台、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单位参加,对治超行为跟踪报道,对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曝光。
三、工作安排和部署
1、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5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等九部委办《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冈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方案的决议》和《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等等国家关于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增强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意识。
2、巩固治理阶段(2009年5月-2010年12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治超点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坚持不懈地开展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专项治超活动,重点是抓源头,国省干线公路和超限严重路段的治理。
3、总结表彰工作:县政府每半年将组织一次总结评比,将评比结果予以公示,并作为各单位行风评议和年度考核的依据,进行综合考核。对开展治超活动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适当予以经济奖励。
四、要求
各部门要把治超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持续和稳定开展,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力争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控制在5%以下,到2010年底,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遏制。
五、本实施方案自二00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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