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医14号)关于印发《镇江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
镇卫医[2011]14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改经信委、农业委员会, 新区社发局、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11‟12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我市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启动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现将•镇江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鲍明珠
联系电话:0511-88912869,传真:0511-88912856 电子邮箱:zjyizheng@126.com。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金兰
联系电话:0511-88834122,传真:0511-88802221 电子邮箱:55747499@qq.com。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0511-84424679,传真:0511-84424679 电子邮箱:***@126.com。市农业委员会联系人:陈强,联系电话:0511-88877816,传真:0511-88877816 电子邮箱:zjdwwsjd@sina.com。
镇
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镇江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江市卫生局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镇江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卫医„2011‟12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我市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我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二、实施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卫生部门要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卫生部公办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等部门规范,制定•镇江市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和•镇江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建立督查制度,每年对医疗机构督查不少于2次,通报督查结果,并将结果纳入综合考核指标,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对抗菌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干预,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
2、规范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加强我市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建设,规范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推进临床药师制度建设。各医疗机构按要求配备临床药师,提高临床药师队伍专业素质。临床药师要参与临床查房、用药讨论、监测、咨询,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要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等,创造性地发挥临床药师在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作用。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规范药品销售行为。组织开展一次对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药品分类管理和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做好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申报。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1、积极落实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发展规划引导,进一步优化用药产业结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加大生产企业“产学研”力度,积极创新抗菌药物种类;鼓励行业内的兼并重组,促进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引导扶持资金,促进我市抗菌药物的健康发展。
2、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准入条件,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工作,引导企业淘汰对于纳入限制性目录的产能过剩的抗菌类药物生产,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四)农业部门要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管理。
1、整顿和规范饲料生产企业用药环节。严格执行农业部公告第168号和第220号规定,切实加强饲料药物添加剂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规模养殖场使用自配料和委托加工含药饲料生产、使用活动的监管。开展辖区内代加工生产含药饲料生产企业的资质清查,对不具备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的代加工生产企业坚决取缔,具备代加工条件的生产企业要指导其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规范饲料外包装标签内容。严禁在饲料中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代加工生产的含药饲料仅限动物养殖场(户)自用,严禁销售或倒买倒卖,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2、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贯彻实施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积极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指导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采购审核、进货验收、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和记录档案。净化兽药市场,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物市场清理整顿,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严禁兽药经营企业将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兽药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取缔。
3、整顿和规范养殖环节。重点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督检查,落实“一对一”监管工作措施。指导养殖场(区、户)建立健全兽药使用记录,完善兽药使用档案。合理规范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严厉查处使用人用药品、原料药、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4、加强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加强对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和检测方法的研究,提高兽药残留监控技术水平。将抗菌药物残留监测纳入全年例行监测计划,除省级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重点对磺胺类、喹诺酮类等药物的残留监测外,加大畜产品抗菌药物残留监测,并加强对阳性(超标)样品的追溯处理,及时汇总兽药残留监测情况报告,发挥残留监控效能。
四、组织领导
按省统一部署,我市成立由市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组成的“镇江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负责制定我市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工作,并根据整治工作进度安排,组织相关督导检查。
五、进度安排
我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3月10日)
1、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农业委员会联合印发工作方案,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2、各辖市(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完成整治工作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10日-5月)
1、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抗菌药物管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的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 7
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总结上报。是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开展联合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对口上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6月-9月)
做好迎接国家、省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联合组织的督导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部门要成立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部署,快速行动。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重点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各项整治工作任务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做到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单位自查与行政督查相结合、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圆满完成联合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建立协同机制。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协调相关事宜,相互交流信息,有力、有序地推进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总结,分析监管难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力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镇江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镇江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林 枫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孔汉良 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陈 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志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陈生荣 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
成 员:朱朝阳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鲍明珠 市卫生局工会委员会主任
陆 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 成向阳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业管理服务处处长 徐正方 市农业委员会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鲍明珠(兼)
成 员:丁传明 市卫生局医政处干部
金 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科员 高 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业管理服务处副处长 陈 强 市农业委员会动物卫生监督所科员
临沂市卫生局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临沂市畜牧局临卫医发„2011‟3号关于印发全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食品药品......
唐山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河北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
江西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1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加......
淄博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省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省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