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_集团公司环保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16:47: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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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环保部等九部委和江西省环保厅等九厅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为契机,以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积极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杜绝重金属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流域内排污单位,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监管,切实增加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清查赣江、袁河、草溪河等重点流域周边沿岸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督促各类企业排污口必须按国家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建档立标,并且要以能否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标准严格把关,对不达标企业采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措施,对整治无效、污染严重的要坚决报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全力确保重点流域水质安全。

(二)全面整治重点行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全面深入整治以有色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为主的重金属排放企业,重点是涉铅、镉、汞、铬及类金属砷的重点行业,加强重

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整治措施,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同时,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禁止偷排偷放。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各乡镇(街办)要将辖区内所有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以及皮革鞣制、电镀企业名单、详细地址、污染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批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等排查整治情况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此次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利用或处置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

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

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台账和信息档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特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重点对江河湖泊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以及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或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要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做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对特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未指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危险化学品特点,查清环境风险源,完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重点加强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各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各企业污水处理站日常监督检查。加快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在推进城镇新区管网雨污分流的同时,重点做好小街巷、工业区、行政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雨水和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处罚,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各污水处理厂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严厉查处擅自停运、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减少污染排放

通过深入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户、畜禽散养密集区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检查其选址、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制度等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其整改落实,全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情节生产和标准化建设,全面削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量。同时通过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畜禽养殖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将其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皮红林

副组长:崔小胜付天真杨剑彭立新刘辉红

成 员:聂春生李长华徐建英肖春水谢宏程

胡志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环保员

市环保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监察大队,主任由聂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电话:0795-7339230。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就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具体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8月)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污染减排重点行业整治情况、污水处理厂排查整治情况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8月20日前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阶段(9月至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落实责任,严肃查处。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

结,于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和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大局出发,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工作配合到位,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城市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集中整治等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按计划分阶段,突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排查要层层把关、责任到

人,要对辖区内企业逐一核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企业排污治污状况。对排查中发现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旅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继续挂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责任,强化督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收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要实施区域限批。

(四)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鼓励公众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准确公布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相关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樟树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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