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_南阳市环保产业协会

实施方案 时间:2020-02-28 16:34: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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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南阳市环保产业协会”。

南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污染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丹江水库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水干渠、唐白河出境水水质达标,推动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迎接第七届全国农运会在我市顺利召开,2011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环保工作总体思路,结合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三大区域(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中心城区、唐白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促进南阳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实现环境容量的高效利用;加强中心城区环境整治,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农运会顺利召开,实现我市“十二五”环保工作良好开局提供坚实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

1、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1-2015)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目标、重点和任务。严格环境准入,完善污染防控的各项政策和措施。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率,高标准地实施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

2、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切实规范矿业开采秩序,依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从严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未进行竣工验收即擅自生产的涉重金属排放项目和环境违法企业,以及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重金属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违法排污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运行不稳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治理目标要求的企业依法关闭。对含重金属废水跑冒滴漏严重、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重金属污染物监测,严格禁止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禁含有重金属的危险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在填埋场进行处理。认真梳理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的信访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公布查办结果,及时化解污染纠纷。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治理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3、彻底查处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铅蓄电池企业的排查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开工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要落实断电措施,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各县区要在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4、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加快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度,确保尽快投入运行。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加大对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着力解决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的问题,特别是桐柏、新野等要加快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要逐步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排放标准;配套建成的进出水在线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运行数据记录保存必须在一年以上,满足总量核查要求;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排放情况,坚决杜绝擅自停运、自动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现象,严厉打击污泥违法处置、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2、继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年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污染防治设施的规范管理,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有效运行。重点加强造纸、酿造、制药、合成氨等行业废水治理设施和电厂、碱化工等企业废气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高效运行。严肃查处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3、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加快南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净化中心二期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9月30日前投入运行,增强污染减排能力;按照《2011年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电厂按期完成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对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烧结机实施脱硫改造,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和去除效率。

(三)南水北调中线源头污染控制

1、淅川、西峡、内乡三县应按照各自区域内丹江库区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丹江库区及上游地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内项目;完成西峡县西坪镇和淅川县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加大汇水支流河道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增加河流自净能力。

2、在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之前,丹江库区周边及汇水支流沿线停止审批一切对水质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对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并依法处以罚款;对生产废水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实施停产治理,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对造纸、合成氨、制药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杜绝小炼钒、小黄姜、小皂素等“十五小土”企业反弹现象发生;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改造,完善管网配套设施,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要确保达标运行,运行负荷必须达到设计负荷的95%以上。开展丹江口库区汇水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调查,摸清污染源分布及治理现状,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养殖规模,加大治理力度,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依法全面整治库区内与水质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确保丹江口库区及汇水支流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满足调水要求。

(四)唐白河流域污染控制

唐白河流域的方城、社旗、唐河、镇平、内乡、新野、南召、卧龙、宛城九县区要加强流域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要根据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原有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氮改造,完善管网配套设施,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要确保达标运行,运行负荷必须达到设计负荷的95%以上。继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开展唐白河流域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加大治理力度,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工作;唐河、社旗县要强化明胶企业污染监管力度,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关小上大,整合资源,力争实现污染控制与经济发展双赢;镇平县、内乡县要加大对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镇平分公司、南阳天冠集团生物发酵有限公司、内乡仙鹤纸业有限公司和内乡德润化工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我市唐白河流域出境水断面稳定达标。

(五)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

1、开展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引水干渠周边区域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和污染事故环境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监管到位。彻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网箱养殖、餐饮、游船等经营活动;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原有项目必须达标排放,并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准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管理,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和基础环境资料更新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石油、天然碱及矿山开采区域、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化工企业周边区域农村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工作,动态掌握饮用水水质的达标情况;二是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严厉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大污染源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六)开展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检查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运行情况、入区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等。对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的项目,依法处罚,限期纠正;对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项目,责令整改;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投产项目,依法查处。通过检查,提高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执行率、污水集中处理率、新建项目环评率和投产项目达标率,切实提升我市产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

(七)开展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检查化工、尾矿库等高危、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环境应急设施的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对无环境风险评价的,督促企业限期补做,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对没有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的,指导企业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对应急装备不能满足应急要求的,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八)开展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规定,擅自调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问题;坚决取缔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违法砍伐、放牧、烧荒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项目、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制定各种环境管理和应急制度,落实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等措施。通过依法查处各类环境问题,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资源、生物的多样性。

(九)深入开展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城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彻底拆除城区供热范围内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供热范围外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彻底取缔南阳市中心城区酒精浓缩糟液、抗生素菌渣晾晒场。

2、加快中心城区重点污染源搬迁进程。做好河南天冠生物工程股份公司老厂停产后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存留废水及设备冲洗、拆除产生的污水应全部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放;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也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搬迁任务。

3、开展中心城区噪声综合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肃查处夜间超时施工,消除施工工地建筑噪声污染;加强商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的管理;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的,依法予以停业治理;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唐白河流域、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自然保护区等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1年9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011年10月对各自辖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

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1年11月10日前将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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