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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
作者: 灵石县环保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2-02-08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国办发〔2009〕11号)和《关于深化“以奖促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59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内容,为切实做好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示范省概况
(一)基本概况
山西位于华北地区西部,黄土高原东翼,东有太行山作天然屏障,与河北省为邻;西、南皆以黄河为堑,与陕西省、河南省相望;北跨内长城,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地理坐标为北纬34°34′8“~40°43′4”,东经110°14′6“~114°34′4”,总面积为15.6万km2,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6%。辖11个设区市、119个县(市、区)、1198个乡镇、28238个行政村,人口357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855万人。
全省境内地势东北高,西南低,起伏不平,山地多,平川少,地貌类型复杂,东部有太行山脉,西部有吕梁山脉,二者之间为南北狭长的一系列断陷盆地。在北部还有恒山、管涔山,南部有中条山,中南部有太岳山。在晋西和晋西北黄土覆盖面积较大,黄土沟壑、梁卯地貌特征明显。由于地形复杂,山区、丘陵地坡度大,土地利用不当极易水土流失,但同时也具有土地利用丰富、宜林宜牧地广阔的优势。
山西省地处中纬度地带,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位于中温带向暖温带、半湿润向半干旱过渡的位置,年均降水量400~600mm。境内各地降水分布不均匀,东南部沿太行山一带是全省降水最多的区域,陵川县年降水量为673.6mm,居全省之首,北部大同盆地降水最少,不足400mm。全省地下水可开采量为每年50.0亿m3,其中,盆地平原区孔隙水可开采量为每年24.5亿m3,岩溶水可利用量为每年19.7亿m3,山丘区孔隙裂隙水可开采量为每年5.8亿m3。
全省河流分属黄河水系和海河水系,其中黄河流域9.7万km2,主要河流有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等,汾河是三晋人民的母亲河,全长716 km,流域面积39741 km2,约占全省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海河流域5.9万km2,主要河流有桑干河、滹沱河、漳河等。分别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62%和38%。
山西省处在温带草原区域和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18.03%。活立木总蓄积11039.38万 m3,森林蓄积9739.12 m3。有林地面积中,天然林1943.1万亩,人工林1977.15万亩。森林蓄积中,天然林7073.33万m3,人工林2665.79万m3。
2010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9088.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3.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638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736.3元。2010年全省农作物种植面积376.4万公顷,粮食总产量1085.1万吨,猪牛羊肉总产量63.6万吨。
(二)示范工作整体安排及2011年项目情况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省委袁纯清书记作了重要批示:要注意和省上推进的“五个全覆盖”及新农村建设相衔接,避免重复和分散。省政府成立了以牛仁亮副省长为组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组。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2010-2013年,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为“1+6”。“1”指汾河流域,将汾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沿线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纳入示范区域,与“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汾河流域农村环境整治,促进山西“母亲河”水环境质量的改善;“6”指6个重点流域,在沁河、浊漳河、涑水河、桑干河、娘子关泉域和沿黄河其它区域等六个流域、区域选择部分有较强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地区作为补充。2011-2013年,各级财政总投资将达到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7.5亿元,地方配套7.5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配套;整治村庄数量为1200个,受益人口达200万人。其中汾河流域完成整治村庄数量和受益人口数量均占到总数的50%以上。整治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五方面内容。
2011年,山西省确定的24个示范项目,其中包括21个连片示范项目和3个示范点项目。项目涉及11个地市、24个县(市、区)、54个乡(镇)、320个村,受益人口达54.1万人。整治内容包括:对180个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建设水源保护标志、防污隔离设施等,清除排污口及各种污染源,计建设防护栏网105.8km,保护标志牌2022个,防污隔离设施12处,清除排污口25个,总投入1273.2万元,使示范区域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对示范区域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开展畜禽粪便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建设6个养殖小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沼气站22个,购置粪污收集车45辆,建设有机肥生产设施8套,储粪池250余座,总投资3190.3万元,新增畜禽粪便处理能力29.93万吨/年;建设垃圾转运站7个,购置垃圾桶/箱17万个,垃圾清运车270余辆,建设填埋场35座,购置推土机等填埋机械50余台,总投资14206.4万元,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41.2万吨/年;建设污水收集管网300余km,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95套,人工湿地23个,总投资20467.7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7889.76吨/天;拆除废弃厂房3万m2,清理工业废渣15万m3,投资1273.2万元,共治理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废弃地28处。
为确保2011年项目顺利实施,8月,在运城市召开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现场动员会。会议传达了全国农村环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参观了运城市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村庄,对省、市、县环保和财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示范区乡镇和村级干部进行了培训。先后制定了《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督查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人约谈制度》、《山西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和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2012年示范区域情况
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明确的示范区选取原则,结合山西实际,突出汾河流域,兼顾其它流域;以晋中、晋南为重点,兼顾全省各地;坚持强者优先,示范带动。2012年,全省确定了29个示范项目,项目涉及11个地市、29个县(市、区)、65个乡(镇)、434个村,受益人口达73万人。29个连片示范项目情况如下:
1、太原市尖草坪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西墕乡的东高庄村、西高庄村、东墕村、西墕村、中墕村、赵家山村、陈家窑村,阳曲镇的歇子寨村、欢咀村、晋庄村、郭家窑村、阳曲村。项目总投资142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7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16.0万元,自筹3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太原市阳曲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1个行政村,分别是侯村乡的桥沟村、侯村、北塔地村、赵庄村,黄寨镇的中社村、北留村、北郑村、大屯庄村、小屯庄村、宋庄村、城晋驿村。项目总投资141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4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06.0万元,自筹6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3、太原市古交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3个行政村,分别是镇城底镇的长足上村、上雁门村、下雁门村、阴家沟村、镇城底村、独兰村,梭峪乡的炉峪口村、会立村、梭峪村、李家沟村、嘉乐泉村、咀头村、长港村。项目总投资169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1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80.0万元,自筹10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4、大同市大同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4个行政村,分别是西坪镇的西坪村、水头村、大坊城村、小坊城村、官堡村、寺儿上村,瓜园乡的陈庄村、腾家沟村、南坡村、梁庄村,倍加造镇的倍加造村、解庄村、营坊沟村、窑子头村。项目总投资1555.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6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6.0万元,自筹3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5、大同市左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云兴镇的北门村、西门村、南门村、南关村、陈家河村、黄家梁村、北六里村、任官堡村、南家堡村、葛家园村、前八里村、朱家窑村。项目总投资133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90.0万元,自筹3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6、大同市天镇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玉泉镇的南园子村、唐八里村、三里屯村、滹沱店村、葛家屯村、鲍家屯村、李家庄村、谷前堡村、谷后堡村、水桶寺村、马圈庠村、张家庄村、袁才庄村、新平堡村、大营盘村、三墩店村、辛庄子村、南窑村。项目总投资195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6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8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7、阳泉市平定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冠山镇的东关街村、南关街村、城里街村、石板坪村、西沟村、王家庄村、胡家庄村、后沟村、河头村、杨家沟村、庙沟村、宋家庄村。项目总投资141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7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16.0万元,自筹3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8、长治市黎城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东阳关镇的下湾村、上湾村、小口村、火巷道村、香炉峧村、长宁村、老金峧村、东阳关村、善业村、枣畔村、枣镇村、东长垣村。项目总投资1317.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91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90.0万元,自筹1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9、长治市沁源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20个行政村,分别是沁河镇的四元村、城南村、北园村、河西村、孔家坡村、四维村、垣上村、李家庄村、朴则村、麻巷村、长乐村、韩洪沟村、琴泉村,李元镇的上庄村、下庄村、李元村、贤友村、马森村、新章村、李城村。项目总投资222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5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52.0万元,自筹5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0、晋城市泽州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9个行政村,分别是巴公镇的兴王庄村、西四义村、南山村、巴公镇中心区五村、东郜村、李村、北板桥村、西板桥村、渠头村。项目总投资1091.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729.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12.0万元,自筹5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1、朔州市怀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0个行政村,分别是亲和乡的冯庄村、下湿庄村、清水河村、万金桥村、田家坊村、薛家店村、南小寨村、曹四老庄村、南晏庄村、草地村。项目总投资1181.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76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326.0万元,自筹9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2、忻州市保德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20个行政村,分别是东关镇的马家滩村、王家滩村、张家圪坨村;杨家湾镇的杨家湾村、段家沟村、故城村、后会村、花园村、李家峁村;冯家川镇的冯家川村、后川村、龙驼沟村、神山村、王家辿村、武家沟村;韩家川镇的韩家川村、沙坪村、柴家湾村、下塔村;义门镇的暖泉村。项目总投资222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5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52.0万元,自筹5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3、忻州市忻府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奇村镇的奇村、加禾村、赵家庄村、明望村、永兴庄村、辛庄村、石家庄村、唐林村、杨胡村、杨庄村、井沟村、屯庄村、西高村、北唐林村、前东高村、后东高村、蔚野村。项目总投资1936.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54.0万元,自筹9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4、晋中市平遥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洪善镇的洪善村,南政乡的南政村、王家庄村、侯郭村、道备村、东游驾村、西游驾村、娃留村,段村镇的七洞村、北羌村、西安社村、南常村、北常村、段村,中都乡的道虎壁村,古陶镇的新庄村。项目总投资199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自筹资金3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5、晋中市寿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3个行政村,分别是平头镇的平头村、龙栖村、南安多村、沟北村、神山庄村、石河村、黑水村、寨上村、富韩村、南张芹村、北张芹村、潘沟村、百僧庄村。项目总投资154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5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52.0万元,自筹资金35.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6、晋中市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城赵镇的里村、丰固村、苗堡村、原东村、原西村,贾令镇的吴家堡村、塔寺村、姜家堡村、长头村、左敦村、北左村、南左村、东阳羽村、贾令村、西阳羽村、沙堡村、李家堡村。项目总投资211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46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26.0万元,自筹资金2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7、晋中市灵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翠峰镇的河洲村、夏庄村、刘家庄村、玉成村,两渡镇的两渡村、曹村、景家沟村、军营坊村、张村,夏门镇的梁家圪塔村、夏门村、许家店村;南关镇的南关村、杏卜村、道美村、后河底村。项目总投资200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自筹资金43.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8、吕梁市文水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2个行政村,分别是刘胡兰镇的胡兰村、保贤村、保贤庄村、贯家堡村、邢家堡村、云周村、南胡村、王家堡村、城子村、大象村、北贤村、新崖底村。项目总投资1504.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03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42.0万元,自筹3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19、吕梁市方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大武镇的杨家会村、西相王村、保安村、红罗沟村、大武一村、大武二村、大武三村、大武四村、新洞上村、武家庄村、雅湾村、武回庄村、相当村、东相王村、东坡村。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1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488.0万元,自筹7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0、吕梁市石楼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灵泉镇的南头村、岔沟村、故乡村、东庄村、二郎坡村、城关村、郭村、孟家塌村、东卫村、西卫村、塌底村、王村、板桥村、谭庄村、段庄村、胡家峪村、薛家垣村。项目总投资1846.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54.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1、吕梁市交口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水头镇的广武庄村、后峪村、水头村、后水头村、塔上村、卫家崖村、交口村、安头村、腰庄村、上庄村、铁金村、樊家庄村、赵村;回龙乡的回龙村;双池镇的双池村。项目总投资1735.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2、临汾市侯马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5个行政村,分别是新田乡的常青村、东呈王村、东新城村、东庄村、汾上村、郭村、郭村堡村、南堡村、南西庄村、乔村、秦村、宋郭村、北堡村、北郭马村、北西庄村。项目总投资1761.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0.0万元,自筹资金26.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3、临汾市襄汾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南贾镇的南贾村、张坦村、阜宁村、西牛村、东牛村、万王村、裴村、仓头村、下鲁村、上鲁村、东刘村、下尉村、西尉村、大柴村、荀董村、东张村。项目总投资198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自筹资金23.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4、临汾市吉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9个行政村,分别是车城乡的兰家河村、柏坡底村、车城村,东城乡的柏东村、社堤村、雷家庄村,中垛乡的三侯村,屯里镇的王家河村、明珠村、五龙宫村、庄子村、屯里村、桑峨村、太度村、窑渠村、回宫村、窑头村,吉昌镇的东关村、西关村。项目总投资206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444.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18.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5、临汾市大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昕水镇的罗曲村、小冯村、葛口村,石城村、古乡村、东关村、西关村、南关村、吉亭村,曲峨镇的甘棠村、黑城村、道教村、曲风村,徐家垛乡的徐家垛村、南桑峨村、北桑峨村。项目总投资1738.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1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2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6、临汾市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7个行政村,分别是下李乡的均庄村、长寿村、下李村、后峪村、张村,龙泉镇的城关村、城北村、城南村,城南乡的七里脚村、上友村、千家庄村、五里后村、留城村、车家坡村、石家庄村、曹城村,午城镇的水堤村。项目总投资1967.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377.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9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7、运城市万荣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解店镇的七庄村、南牛池村、北牛池村、北张户村、南张户村、太贾村、张户坡村、万和村,皇甫乡的皇甫村、乌苏村、胡村、前小淮村、后小淮村、灵池村,汉薛镇的汉薛村、南景村、西景村;高村乡的南里村。项目总投资223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548.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64.0万元,自筹2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8、运城市平陆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张店镇的张店村、古城村、岭桥村、农场村、前滩村、后滩村、候王村、安沟村、枣园村、横涧村、张郭村、风口村、凹里村、陈张村、西牛村,常乐镇的上焦村。项目总投资1939.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7.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642.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29、运城市稷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共涉及16个行政村,分别是翟店镇的西小翟村、东小翟村、翟西村、北吴村、西小宁村、东大有村、西位坡村、仁和村、古路岔村、宝泉村、南梁村、南小宁村、太郝村,蔡村乡的复兴庄村、段家堡村;太阳乡的白池村。项目总投资1872.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为1296.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556.0万元,自筹20.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饮用水源改善与保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与处置、人畜排泄物处理以及环保宣传、长效机制建立等。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预期目标
(一)拟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
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示范区434个村庄均无污水处理设施,多数村庄没有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仅有极少数村庄开展垃圾收集,且未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近年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大,汾河流域及其他流域、区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呈加重趋势。
农村水源地未得到有效保护。示范区413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绝大多数未建成保护设施,保护区仍然存在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受到威胁,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存在隐患。
畜禽养殖污染日趋严重。示范区内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近28万头大牲畜、800万只家禽产生的大量粪便仍按传统方式随意堆放,污染环境,影响村容村貌,特别是对河流造成严重污染。
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基本未得到治理。示范区内历史遗留的小冶炼、小焦化、小砖窑等工业废弃地持续污染地下水、土壤,治理成本高,修复难度大。
(二)整治内容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治理。在优先开展污染物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和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城镇与周边农村污染治理相结合、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相结合,尽可能选取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已建环境基础设施、操作简便、运行维护费用低、辐射带动范围广的技术模式,并注重技术集成和改进创新。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461个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划分保护范围,建设水源保护标志、防污隔离设施等,清除排污口及各种污染源。计建设防护栏网129.6km,保护标志牌1652套,防污隔离设施130处,清除排污口36个,总投入1013.8万元,使示范区域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针对示范区域的养殖小区和养殖密集区开展畜禽粪便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建设21个养殖小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购置粪污收集车142辆,小型储粪池8700余座,总投资6339.1万元,新增畜禽粪便处理能力60.9万吨/年。
(3)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城镇周边积极采用“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建设转运设施,纳入县级处理。远离城镇、村庄分散,重点开展垃圾分类,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定期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全省建设垃圾转运站12个,购置垃圾桶/箱237665个,垃圾清运车583辆,建设填埋场60座,购置推土机等填埋机械150余台,总投资18370.8万元,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81.4万吨/年。
(4)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治理效果好、管理操作易”的原则,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00余km,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42套,小型人工湿地100余处,总投资23458.7万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12.5万吨/天。
(5)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根据废弃工矿场地再利用规划,针对污染源类型,选取适宜的技术,结合连片整治示范支持重点,拆除废弃厂房5.5万m2,清理工业废渣25万m3,投资1585.6万元,共治理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废弃地18处。
(三)预期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适合山西特点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体系和规范,建成一批农村环保示范工程,培养一批农村环保骨干。示范区域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趋于完善,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削减,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以汾河流域为重点的示范区域环境状况总体上达到“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的目标。解决一批迫在眉睫的农村环境问题。
——示范区域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示范区域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示范区域畜禽养殖场(户)污染基本得到治理,畜禽粪便得到有效处理且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示范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示范区域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预期治理目标达到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
——示范区域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示范区域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示范区域村容村貌有明显改善,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群众满意度≥90%。
四、资金安排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
(一)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和山西省政府签订的示范项目协议,按照中央和地方1:1的比例,2012年共投入5亿元。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2.5亿元,按4:3:3的比例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1000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75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75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负责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政府负责解决,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整合各方资源,加大示范工程建设投入力度。
(二)项目实施进度
1、项目准备(2012年1月~3月)
各级政府建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示范片区于2012年2月15日前编制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项目内容、资金保障、领导机制和后期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目标责任、督查管理、奖励惩罚、工作调度、信息通报、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度。
2、实施阶段(2012年4月~10月)
各示范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案的实施,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认真落实县级财政报账制,坚持村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配套、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3、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
县级人民政府应在项目完工后的1个月之内,完备相关档案资料,并向市级环境保护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市级环境保护和财政部门应在收到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省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收到备案报告后,组织对各市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的情况,限期整改。
五、示范成效
(一)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1、汾河流域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汾河流域示范片区占到2012年度全部示范区的44.8%,共涉及227个汾河流域的村庄,占到本年度全部村庄的44.2%,示范效应明显,使以汾河流域为主的示范区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河流、沟塘等水体环境得到改善,村庄面貌彻底改变,建设一批环境优美的生态村,使农民群众真正受益。
2、区域农业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畜禽粪便得到综合利用,生产的有机肥也可以减少化肥的用量,减轻化肥对环境的污染;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置也将减少对土壤的污染。大力发展生态有机农业,有效治理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保持农业的高效可持续发展。
3、农村治污能力的有力提升
通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2012年将新增生活污水处理(收集)能力912.5万吨,新增COD减排能力547.5吨、总氮182.5吨、总磷9.125吨;新增收运生活垃圾能力81.4万吨,无害化处理能力大于57.0万吨;新增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能力60.9万吨,污染物减排效果比较显著。使区域、流域环境明显改善。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1、建立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机制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加强示范县(市、区)乡镇、行政村的环保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牵头、部门协调、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模式;创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监督监测制度、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环保设施区域共享的管理模式。以政策措施保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效推进。
2、创新农村环保政策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探索农村环境保护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深化“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向农村环保倾斜的财政支持政策。
3、整合资金投入
积极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整合各方面投入,从而使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比较彻底的解决。同步开展村庄道路、绿地等综合整治工作,着力打造亮点工程。
4、推广实用技术
通过连片整治,推广一批适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设投入少、运行成本低、处理效果好、操作简便易行、维护管理方便、辐射带动范围广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不断提高农村环保的技术支持能力。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各方投入,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切实提高农民收入,使环境改善、生产发展、农民受益。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向示范区域内聚焦,形成推动农村环境改善的工作格局。各示范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加强农村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示范县(市、区)环保部门要配齐配强农村环保管理人员,示范区乡镇应设立环保机构,建设环保站(所),示范区村庄应设环保管理员和环保宣传员。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抓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检查考核、绩效审计等制度建设,确保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
(二)规范项目实施
对实施计划确定的工程项目要进一步优化、细化,科学论证工程技术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统一管理项目资产和档案。示范项目完成后,各市环保、财政部门要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要会同各市共同做好项目完成情况的督察和考核等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落实资金渠道,县级以上政府要确保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经济实力强的市县更要多投入一些,鼓励条件好的乡(镇)、村自筹部分项目资金。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报账制,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定期组织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公开透明。各示范县(市、区)政府要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计划完成后组织审计验收。及时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考核验收、绩效评估以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抓好考核奖惩
示范区选取坚持双向选择、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奖优罚劣。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各示范县(市、区)每季度将计划实施进展等情况报省环保厅、财政厅。省环保厅、财政厅负责对各示范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绩效突出、组织管理有力、环境改善明显、资金使用规范,进行通报表扬,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未按计划进度实施、未完成责任目标、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的,将停止安排或追缴下达的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发动群众参与
要广泛调动农民群众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群众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受益者,也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主力军,各示范区要召开连片整治工作动员会,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通过建立网站、发布简报、设置热线电话、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等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农村环保宣传要深入农村、深入到户,给农民群众说清楚、讲明白,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农民群众投身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中。
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分工负责,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村务公开,坚持“一事一议”,及时化解连片整治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组织村民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成后的有效运行。
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结合村庄实际,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宣传制度》、《环保设施管理运行维护制度》等。实施奖惩,责任到人,村民自治,规范管理,确保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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