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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红门镇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我镇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2007]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9号)文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镇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辐射等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摸清我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来源和排放情况,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镇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生活源。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我镇涉及的产业
活动单位。
工业源普查对象分为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两类。
详细调查的范围是: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11个重污染行业中产业活动单位;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简要调查的范围是指除详细调查范围外的工业污染源。
2、生活源。主要普查我镇第三产业中有污染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主要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
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原辅材料消耗量及与排污相关的企业经营活动水平,各种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
(3)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普查污染物种类
主要包括: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产品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明录分类调查)、粉煤灰、炉渣、煤矸石、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安排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选聘
成立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企业办。
普查员和指导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选聘。
(二)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企业办牵头组织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制定不同阶段的具
体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培训和大气污染源前期普查,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领导小组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具体分工如下:企业办:负责工业源、生活源的普查、数据核算和汇总;
宣传部:负责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农办:负责全镇与农业相关的普查事项;
规划科:负责全镇与基本建设相关事项的普查; 市政科:负责全镇与市政相关事项的普查;
流管办:负责外来人员开办的企业及商业单位的普查; 综治办:负责汽修行业的普查;
财务科:负责普查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
成立普查机构,组织宣传培训。开展对排污企事业单位的清查,完成大气污染的普查工作。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
组织填报污染源普查表,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建立全镇污染源数据库。
3、总结阶段(2009年)
总结普查成果,迎接区、市验收。
(四)宣传动员
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人员培训
由企业办组织普查人员参加区普查领导小组组织的培训。
四、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西红门镇政府
200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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