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通知,3.16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富政办通„2011‟18号
通知
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富民县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富民县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县环保局联系,联系电话:8810843。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1— 富民县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1‟23号)要求,以建设新昆明北部辅城富民新区为目标,按照铁腕治污、不转移污染,提高门槛、就地淘汰的要求,迅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拉网式普查及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污染源的拉网式彻查及整治,全面掌握全县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建立全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治理和管理奠定基础;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对证照不全的坚决取缔,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推进 “四创两争”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富民县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灿辉(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汪小龙(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彭学云(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 杨洪波(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目督办主任)幸定强(县环保局局长)成 员:毕云强(县科工局局长)杨少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卢玉鹅(县住建局局长)杜敏银(县农业局局长)陈国钟(县水务局局长)李加屏(县卫生局局长)杨洪波(县安监局局长)张德华(县工商局局长)李元标(县新闻中心主任)
李艳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显奎(县质监局局长)唐洪发(永定街道办事处主任)石 固(罗免镇代镇长)李雪松(赤就镇镇长)张 勇(款庄镇镇长)段家为(东村镇镇长)张晓芳(散旦镇镇长)王丽蓉(县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幸定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丽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3—
三、职责分工
(一)工业源组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科工局、县安监局、县工业园区、县工商局、县质监局、永定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县科工局负责对辖区企业落后产能进行排查,根据清查结果,对无证无照的“七小”企业(包括小冶炼、小电镀、小电路板、小皮革、小玻璃、小造纸及小再生塑料),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淘汰;组织实施节能降耗、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的工业污染源拉网式全面普查,建立污染源档案,重点检查化工、电镀等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应急预案及措施落实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县水务局负责参与集中式水源地工业企业整治工作,同时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做好水源地的截污整治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县环保局对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普查整治。
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4— 为。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参与工业源普查及整治工作。
(二)农业源组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配合部门:永定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县农业局负责对全县农业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种植业主要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为调查内容,对施用肥料、农药和农膜等污染展开调查。畜牧业污染源普查以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为调查内容,对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展开调查,并按照“禁养”、“六清六建”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整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与农业源普查及整治工作。
(三)生活源整治小组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永定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县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小餐馆、小浴室、小作坊、小旅馆、小熟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厅、小洗车场、汽车修理厂和其它服务行业进行普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整治处理。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已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5— 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未经环评审批或环保“三同时”验收、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整改任务的企业,不得予以通过年检;
县卫生局负责对医院进行全面普查,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加强对服务行业卫生许可证管理,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县食药品监督局负责服务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依法查处服务业的违法行为。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参与生活源普查及整治工作。
(四)集中式污染设施、建筑施工普查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永定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县住建局开展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普查;负责县城区污水全面截污工作;牵头对各镇(街道)生活垃圾排放情况进行调查;严格依法对在建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配合住建局对辖区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并开展整治工作。
(五)矿山整治组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6— 配合单位:永定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县国土局负责对非法侵占和使用土地建盖厂房等情况的全面调查和整治;对全县矿山开采企业实施普查,对无证非法开采矿山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县政府组织关闭。
(六)监督组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目督办
县监察局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污染源拉网式彻底普查及整治工作;加强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普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推进不力,不按时完成整治工作的单位进行督办和问责。
县政府目督办负责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七)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新闻中心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我县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进展及整治情况进行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的普查整治氛围。
四、完成时限
此次污染源普查及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阶段
2011年4月10日前完成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各类污染源的拉网式彻底普查工作,上报工作结果。
(二)整治阶段
—7— 调查结束以后,各职能部门要对此次污染源拉网式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监管、强化执法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惩治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加强社会监督,拓宽舆论监督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69”环境投诉热线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对于企业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整治工作中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拒不整改的污染源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确保普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按时完成、上报信息
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强势推进,做好普查整治工作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对阶段性工作动态信息,实行—8— 周报,请各成员单位于每周五上午12:00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污染源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富民县环境保护局),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县委、县政府。
请各成员单位分别于4月10日前上报普查工作总结、6月2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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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污染 普查△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县法院,检察院。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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