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环节肉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肉制品市场操作方案”。
沈丘县工商局
关于集中开展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
市场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3月16日以来,我局按照周口市工商局总体部署,根据央视披露的我省“瘦肉精”问题,及时转发了省局《关于对流通环节肉制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豫工商明电【2011】54号)和市局《关于对流通环节肉制品市场进行全面检查的补充通知》(周工商明电【2011】44号),目前,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紧急通告》(豫政明电【2011】4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瘦肉精”类违禁药物违法行为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周政办明电【2011】55号),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经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市场专项整顿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顿目标
针对当前生鲜猪肉和肉制品质量在流通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按照属地监管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禁含有“瘦肉精”的生鲜猪肉和肉制品非法入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使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
1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整顿任务
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这一中心任务,结合生鲜猪肉和肉制品流通管理工作实际,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实施专项整顿行动,开展调查摸底,认真展开自查、清查,对非法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生鲜猪肉和肉制品以及对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查严办,查清“瘦肉精”的来源,严防“瘦肉精”猪肉及猪肉制品流入沈丘市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市场专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沈丘县工商局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市场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鹿槐生
副组长:张振营、刘晓霞、刘杰、彭伟
成员:县局各股、室、协会负责人、各工商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消保股。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检查方案,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清查队伍,大力开展专项整顿工作。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时间自2011年3月17日至3月25日。
五、工作措施
(一)、各工商所要立即将省政府《通告》精神宣传到
每个肉制品经营者,督促肉制品经营者对照《通告》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猪肉和猪肉制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
(二)、各工商所要对流通环节猪肉和肉制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巡查力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监督检查情况要记入食品安全市场巡查记录备查,及时上传到重要商品备案系统。
(三)、各工商所要对已进入流通环节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鲜猪肉和其他猪肉制品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经营上述产品的,要查清来源,登记造册,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等济源市相关部门检验结果出来后再做进一步处置。
(四)、各工商所要对“双汇”品牌的猪肉制品进行抽样检验,重点检验是否含有“瘦肉精”成份,对检验不合格的,要依法进行处置。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局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工商所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打好这场打击非法销售“瘦肉精”和非法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及猪
肉制成品、维护人民群众生鲜猪肉和肉制品消费安全的攻坚战。
(二)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各工商所要与畜牧、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通力协作,分兵把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专项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力量,集中排查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工商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专项整顿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整治成效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流通环节生鲜猪肉和肉制品安全消费知识,推介放心肉品牌,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媒体监督和群众举报督查督办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及时曝光肉制品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县工商局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394—5105839、12315,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四)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报送制度。集中整治期间,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请各工商所于每日上午8:30分将前一日的检查情况(附表)报县局消保股。对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随时报告。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工商所要在开展自查基础上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3月23日前报送县局消保股。(联系人:李建伟;电话:***;电子邮箱:sqgsjl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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