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xx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 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 结合xx县河湖实际,决定在全县实施“河长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建立以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共同担任行政区域“河长”,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河段长(河长),推动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共同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坚持生态优先。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分流治理。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四)坚持监督考核。强化监管,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严格按照《大庆市河湖名录》,对松花江、嫩江、安肇新河等河流、湖泊,明确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并逐级逐河逐段确立河段长;在全县建立横向覆盖到县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库),纵向涵盖所有县、乡(镇)、村的河湖长效管护体系,实现“不留空白,全部覆盖”。
到“十三五”期末,建成常态化、规范化河湖管护机制。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我县全部水土流失面积的40%,全县水功能区达标率不低于57%; 县城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期末下降30%,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集中式饮用水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3%,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有效遏制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建乱围、乱采盗挖、乱倒垃圾等挤占河湖水域现象的发生,水 2
域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全面建成“党政主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依法严治”的河湖管护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四、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里总体安排部署,2020年全县河湖管理实现常态化,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12月)。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县级及乡(镇)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级河长体系,为河长制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河长会议、部门联动、信息报送、督办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河湖名录,推进河湖确权划界等工作,为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阶段(2018年1月—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在全县江河湖泊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组织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道生态环境进一步改观。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7月—12月)。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认真总结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不足,及时整改,确保全面推行河长 3
制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组织体系
(一)成立xx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县长任副组长,全面领导河长制工作。根据需要,确定30个县直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人。各成员单位构成及职能如下:
1.县委办公室负责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级河长、县级河段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2.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要求,负责县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县、乡(镇)、村三级河长、河段长确定的河长制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3.县委组织部负责掌握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对县、乡(镇)两级河长和县直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4.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5.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
6.县发改局负责规划确定重大河湖保护项目和布局,指导河湖保护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并按权限审批。
7.县工信局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8.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9.县公安局负责对应全县河长制体系,配置县、乡、村三级“河道警长”,实现“河道警长”与各级河长配套,通过“警长制”服务保障河湖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10.县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资金使用。
1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
12.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制定xx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开展入河污染企业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负责水资源地保护区划定、规范化治理以及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工作。协调驻肇省环境检测部门开展水功能区水质检测,实施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检测。
1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14.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由城管 5
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推进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等。
15.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协助和指导河湖保护主管部门编制县域河湖保护利用专项规划;负责将河湖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各乡镇将乡(镇)域内河湖保护利用规划纳入乡(镇)域总体规划和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中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蓝线要求。
1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及疏浚、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并协调海事、航道等部门,监督管理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检验工作,监管船舶拆解修造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港区岸线使用审核等工作。
17.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和推进农业(不含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加大农药、化肥施用情况监管与指导,推广合理使用农药和科学施肥技术,提高有机肥、减少高毒高残留农药用量,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制度,禁止农药废弃包装物丢弃或者堆放,严禁秸秆野外焚烧,6
加强秸秆还田利用和管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18.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跨界河流断面水量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配合湿地局抓好采砂治理。牵头抓好民堤的清除工作并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19.县林业总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区外的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20.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城乡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行为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21.县审计局负责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相关内容审计。
22.县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
23.县统计局负责配合成员单位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2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落实《xx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5.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河湖保护管理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指导河长制依法开展工作。
26.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承担草原监督管理职能。
27.县水产总站负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 7
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负责河道养殖管理。
28.县湿地局负责xx县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域湿地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保护区内破坏湿地资源行为。
29.南湖渔场负责本区域河湖管理。30.西湖渔场负责本区域河湖管理。
(二)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依据xx县江河水系分布特点,将我县江河水系划分为①松花江流域;②嫩江流域;③安肇新河(大庆防洪泄干);④南引水库泄水干渠和牛毛沟子水库;⑤八家河流域排水沟道;⑥其他小水库和泡沼六个流域。
1.各级河长设置。
(1)xx县总河长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松花江流域、嫩江流域、安肇新河(大庆防洪泄干)、南引水库、泄水干渠和牛毛沟子水库、八家河流域、其他小水库和泡沼县级河段长,分别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
(2)乡(镇)级河长由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共同担任,乡(镇)级河段长由乡(镇)政府副职担任。
(3)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村长共同担任,村级河段长由村委会其他成员担任。
2.各级河长职能。
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辖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 8
究。
(1)xx县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范围内的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县级河段长负责指导、协调其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导其流域内有关乡(镇)责任部门履行职责。
(2)乡(镇)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乡(镇)范围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督促乡(镇)级河段长和村级河长履行职责。
(3)村级河长负责具体实施村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督促村级河段长履行职责,落实监督员、保洁员,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河湖漂浮物清理等。
(三)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县级河长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办公室设在水务局,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副职担任。同时,设立河长制工作站,在水务系统内增设为股级事业单位,计划调编4人,人员编制在水务系统内调剂。主要负责日常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约束。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规划,根据河湖功能定位、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科学编制河湖保护管理规划,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 9
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推广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7.22亿m3;建成100万亩高效节水旱田、100万亩节水水田,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9;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比“十二五”下降30%以上,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2.3%;加强县城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供水管网综合漏失率控制在10%以内。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道治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堤、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x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水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松花江、嫩江等区域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水污染 10
治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到2020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6%。
(五)加强水环境治理。全面落实《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制定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力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呵护健康保障体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7%,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基本得到遏制,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质量保障。
(六)加强水生态修复。全面落实《xx县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努力改善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脆弱现象,重点治理由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过渡造成的沙化、次生盐渍化、河流断流问题;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范围及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趋势的扩展;使生态环境恶化态势得到基本遏制,并得到持续性改善,有效缓解人与自然不协调的矛盾,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全部水土流失面积的40%,林地保有量不低于51万亩,开发 11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实施率达到100%。
(七)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河湖监管和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实行河湖动态长效监管,对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推行上级直接执法和交叉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统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涉及河湖保护部门,着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要围绕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考核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 12
核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落实保障经费。要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保护管理投入机制,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安排落实河长制所需经费。支持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执法监管、新闻宣传等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加大培训力度。围绕全面落实好河长制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科学编写培训教材,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有针对性地对全县各级河长、河长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普及河长制政策规定和专业知识,切实提高各级河长和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为全面组织好、落实好河长制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河流、湖泊及河段,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和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和加速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及时曝光各类河湖违规设障、污水乱排等涉水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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