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社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社区2012年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塔什店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矿山社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结合我片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炉院街片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的治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努力实现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各类安全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规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马玉红
(社区党支部书记)副组长:吐逊古丽
(社区主任)
艾合买提
(社区副主任)成员:阿卜杜卡哈尔
(综治委员)
古丽波斯坦
(司法委员)李彬茹
(社区委员)梁建华
(社区委员)阿依努尔
(社区委员)帕提古丽
(社区委员)刑警月
(社区委员)。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市场、重点单位等领域。
重点内容:将打击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和非法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住宿的建筑工棚以及“六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建筑工地集体宿舍墙面、顶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4)在建工程内住人。
2、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4)非法违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
3、消防:
(1)消防安全合法性手续不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2)“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人员集中住宿的宿舍、建设工地、“六小场所”未配备灭火器材的;(4)出租房屋使用明火做饭未与居住房间分开设置的。
4、城镇燃气:
(1)天然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天然气设施(门站、阀井、调压箱等)维护和巡检制度的;
(2)圈占、压占燃气设施的;(3)倒灌超过使用年限和检验期限液化气钢瓶的;(4)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擅自经营的;(5)灌装量与标注不符的。
四、工作分工
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商业场所、出租房屋等“三合一”“多合一”“六小场所”开展检查监管工作。在分工范围内,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的配合。
五、时间步骤
依据社区实际,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2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26日—5月20日)社区充分利用各有
利条件,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营造有利于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7月31日)全面排查摸底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切实解决本辖区,并及时准确做好“打非治违”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社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9月21)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管委会安监站报送情况。
矿山社区居委会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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