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督管理办法(暂行)_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55: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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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进度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为全面履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管理职责,以服务、协调、保障、监督“八字方针“为原则,以达到成本最低、工期最短、质量最优为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部门严格按照执行。

一、监督管理人员带班、值班规定

1、全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人员参与,统一安排,每月25日下发次月带班、值班计划。

2、每班不少于两人共同对地面、井下所有施工工程进行巡查,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3、当班人员遇休班、请假必须提前办理手续,确定好替班人员,不得空班、漏班。

4、严格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做到“上不清、下不接”。下班出井后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1、入井前巡查地面矿灯房、检身房、井口调度室、绞车房、班前会议室等地点各类记录、台账是否及时填写。

2、清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作人员是否配置到位,清点各作业点现场作业人员人数。

3、检查井口及作业现场各类管理牌板是否及时进行填写及变更。

4、检查“一通三防”、“三条生命线”等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提升运输系统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5、监督检查放炮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等制度执行,现场火工产品是否及时装箱上锁等。

6、查处各作业点现场“三违”行为。

7、及时向调度室报告现场安全事故,并根据领导安排协助进行调查、处理,汇报调查、处理的结果。

三、现场质量监督管理

1、所有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施工工程的技术参数,支护方式、施工工艺及流程,熟悉质量验收各项规范。

2、掌握每个作业点现场施工情况,合理调节对每个工序施工结束后的验收,上一个工序验收不合格决不允许下一个工序施工。

3、清楚记录每个作业点所使用的支护材料,会同工序验收情况,每班必须经双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认证。

4、出现质量不合格,当班能整改的必须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毕,当班不能整改的,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接报告后及时将情况转呈工程管理科,由工程管理科根据情况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

5、及时对各施工作业点出现的隐蔽工程进行记录,并报告调度室。当隐蔽工程处理结束,参与现场验收,并对隐蔽工程所产生的工程量、材料使用量、用工量、误工影响时长等记录清楚,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6、掌握井下各施工作业点的围岩变化情况,当出现断层、褶皱、揭煤等围岩变化较大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必须及时汇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处理方案。

7、检查各施工作业点所使用的材料是否为双方约定的材料型号、规格等,使用代用材料是否经批准,未经批准决不允许使用,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8、按照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现场制作砂浆、喷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的取样试压块,经初凝后双方现场人员在试压块一侧共 同签字确认,做好记录,并及时将记录交工程管理科。

9、掌握各施工作业点涌水变化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报总工程师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测定,并分析变化原因,确定防治措施。

四、进度跟踪管理

1、每班跟班、值班人员对各施工作业点的进度进行收尺,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到调度室。

2、作业点未能正常施工,必须对影响施工的原因进行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3、跟班、值班人员对各施工作业点的劳动组合、工序流程衔接情况必须掌握,要时刻分析是否合理,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督管理信息交流

1、所有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人员必须加入“广丰煤矿工作联系群”,及时相互沟通监管工作中的防范重点、心得体会、工作建议等。

2、调度室对前一天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并及时将汇总表公布在“广丰煤矿工作联系群”,所有人员必须及时查阅。

六、罚则

1、次月带班、值班计划每月25日未及时下发,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2、每班带班、值班人员未做好现场相关原始记录、签证,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3、当班人员遇休班、请假未提前办理手续,未确定好替班人员,出现空班、漏班。对责任人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4、未进行交接班,下班出井后未及时(8小时内)填写相关记录,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5、发现一般安全隐患当班未督促落实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每次对当班带班领导处以200元的罚款。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调度室,每次对当班带班领导处以200元的罚款。

7、调度室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后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领导,每次对当班调度室值班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8、相关部门及领导接到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后未及时落实整改,每次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处以200元的罚款。

9、现场发现“三违”行为不及时进行处理,每次对当班现场带班或值班人员处以50元的罚款。

10、当班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汇报调度室,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伙同施工单位瞒报的,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不按领导安排配合、协助事故调查,每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每个工序施工结束后不及时进行验收,上一个工序不合格同意下一个工序施工而导致工程不合格,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

12、每个作业点所使用的支护材料、工序验收情况记录不清楚,未现场经双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每次处以100元的罚款。

13、当班出现质量不合格,当班能整改的未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毕;当班不能整改的未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接报告后未及时将情况转呈工程管理科;工程管理科未根据情况及时下达《质量整改通知书》,未督促落实整改;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14、未及时对各施工作业点出现的隐蔽工程进行记录,未报告调度室;参与现场验收后未对隐蔽工程所产生的工程量、材料使用量、用工量、误工影响时长等记录清楚,未汇报调度室;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15、井下作业点出现断层、褶皱、揭煤等围岩变化较大时未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未及时汇报总工程师;指派的技术人员未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处理方案;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16、施工作业点所使用的材料不是双方约定的材料型号、规格等,使用代用材料是未经批准而同意使用,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17、施工单位现场制作砂浆、喷射混凝土、浇筑混凝土的取样试压块,不参与现场监督,无记录,不及时将记录交工程管理科,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18、施工作业点涌水发生较大变化时,不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不及时报总工程师;安排的技术人员不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和测定,分析变化原因,确定防治措施;每次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19、每班跟班、值班人员未对各施工作业点的进度进行收尺,无记录,不及时汇报到调度室,每次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20、作业点未能正常施工,未对影响施工的原因进行追查,无相关记录,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

21、调度室对前一天安全生产情况汇总,未及时将汇总表公布在“广丰煤矿工作联系群”,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

广丰煤矿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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