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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锅容管特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监总局2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13号令)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锅容管特行业基本情况
我县在用锅炉 台,已建液化气贮罐站1家,在用石油液化气贮罐 只,在用压力容器约 只(除液化气钢瓶及液氯、乙炔钢瓶等外),在用建筑塔吊 台(主要外来)。
二、锅容管特重特大事故分类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重特大事故可分类为:
一、锅炉爆炸事故及由此酿成的火灾事故;
二、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爆炸事故;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中毒事故;
四、客运架空索道吊厢坠落事故;
五、起重伤害事故。包括挤压、高处坠落、倒塌、折断、倾翻、触电、撞击等;
六、厂内车辆伤害事故。
三、使用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县发展计划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的,业主或者聘用人员还应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县发展计划局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并督促事故单位报告县公安局、总工会等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二、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准确位置)、时间;事故设备名称及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系统一、现场指挥部组成锅容管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分管锅容管特安全的副县长任总指挥长,县质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县公安局、总工会、发展计划局为组成成员。现场指挥部职责:研究、制定可行性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方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维护事故现场秩序,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络,并及时发布现场信息。
二、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
1、抢险组:由劳动从事局派员,协同事故单位,指导并为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2、安全保卫组:由县质监局派员,协同县公安局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采集证据的物品,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3、后勤保障组:由县质监局派员,协同指挥部搞好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急用物资采集及交通工具的调配。
4、医疗救护组:由县质监局人员参加,协同现场医疗救护人员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5、善后处理组:由县质监局派员,协同指挥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稳定家属的情绪,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6、事故调查组:由县质监局派员,会同县公安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总工会、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锅容管特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护方法
锅容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发生事故类别,制定详细而具体的抢险方案。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堵漏;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佩带风面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并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
三、火灾发生会伴有浓烟、火光,产生大量的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同时,合成纤维、像胶、塑料等燃烧时还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氧化氮、氰化氢等毒气;苯、汽油等易燃液体燃烧会产生有害的苯、汽车蒸汽。因此,参予消防灭火和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采取或掌握灭火过程中防烟防毒的基本措施:
(1)、发生室外火灾,消防人员一般不要站立在着火点的下风侧,避免吸入烟气晕倒。
(2)、发生室内火灾,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前,应先打开门窗。若火灾发生在地下室,消防人员灭火时还应佩戴防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避免中毒危险。
(3)、发生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火灾,消防人员在扑救时一定要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穿戴安全帽,防护衣鞋等。过滤式防毒面具应根据化学毒剂和有害气体的种类选用相应类型的滤毒罐。当空气中氧气浓度降到18%以下,毒性气体浓度在2%以上时,各种型号的滤毒罐都不起滤毒作用,应停止使用滤毒罐,改用氧气呼吸器。如果发现抢救人员有头晕、恶心、发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撤离火灾现场,让其安静休息,吸取新鲜空气,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六、本预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伊吾县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迅速、妥善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教学、生活秩序,保障事故处理依法有序进行,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订本预案。
一、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事故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处理指挥系统: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县委、政领导挂帅的指挥部,并由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县公安局局长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长。下设五个组:
一、救援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现场伤者救护。
二、现场勘查组: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包括死者尸体检验,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走访)。
三、事故现场警戒组: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疏散群众,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四、事故调查组:由县发展计划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监察局、劳动从事局等相关部门派员组成,主要调查事故的起因、经过、责任。
五、事故善后处理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县劳动从事局、民政局派员组成,根据事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死、伤者,进行妥善处理。
三、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发生事故准确位置、死伤人数及有关情况向县委、政府报告。各乡镇派出所要随时向县公安局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如出现聚众闹事现象,公安局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妥善处置。要坚持原则,讲究策略,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和依法果断处置”的原则,将闹事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乡镇应组建应急队伍,一般不得少于20人,随时准备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过
程中,若警力不足,按有关规定程序请示增调警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报告制度。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同时要认真组织预案的实战演练,具体确定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的相关人员并确保随时到位。
三、重特大事故处置,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做到令行禁止。相关部门及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严守纪律,保证事故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本预案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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