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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汕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初稿)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的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权限
(一)申报范围。
全市普通中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区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符合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含教研员和电教员,下同),可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区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可申报中小学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区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可申报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区县教研室和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的教师,可申报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二)评审权限。
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区县教育局组织评审;市直属学校(单位,下同)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中学高、中、初级和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粤人社发〔2010〕176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⑵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⑶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⑷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学校等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申报职称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材料有关学历、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二)教师应如实申报2012-2014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打印的相关证明。
(三)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发表论著等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方为有效。
(四)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文件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
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目前不是在教师岗位、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提交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六)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执行。
(七)我省对口援疆援藏及援四川甘孜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援助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同等对待。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下同)申报。各学校根据资格条件严格审核,并按申报的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学校在受理申报人材料后要有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资格评审工作表》(用于高级,见附件2)、《汕头市 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用于中、初级,见附件3)须按本文附件的规格印制。
《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工作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高级复印30份,中、初级复印2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以上两份表册均可打印或由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细致的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无误后,审核人应在有关栏目签名,以示负责。
(三)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无误后,审核人应在有关栏目签名,以示负责。
(四)区县学校教师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先由学校报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全市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材料统一由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区县学校教师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区县学校教师申报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报区县教育局;市属学校教师申报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学校报市教育局。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和《工作表》的填写及审核。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
体填写。《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工作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2.《申报表》第5页中“合格率(C级)”“优秀率(A级)”应如实填写(有统考的应按统考成绩填写),申报者须另附本年度所教学科学生成绩表并由教务处加具审核意见。
3.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在《申报表》、《工作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4.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4)、《汕头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5)和《汕头市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6)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申报表》和《工作表》须由校长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
(二)公开述职工作。
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及师德表现。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⑸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⑹按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科研等情况。个人述职报告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与统一的封面页《个人述职报告》(见附件7)合并装订。
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少于12个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校长填写清楚,签名、盖章。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三)教育教学论文。
除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⑴至少有1篇是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⑵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⑶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2011年以前的宣读论文须提交教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⑷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
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必须提交任现职后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论文2篇;申报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必须提交任职后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论文1篇,提交时,论文打印本应和《送审论文页》(见附件8)合并装订;装订时,送审论文页在上,论文在下。《送审论文页》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
(四)公开课材料。
申报人提供近5年公开课材料(每年1个公开课材料,可按学年度或自然年计算),并填写《公开课评价意见表》(见附件9)并附上课例。另外,任现职以来承担的公开课可由单位审核后一并填在《工作表》内。
(五)相关佐证材料。
1.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2.班主任证明、市计划生育证明书等原件各1份。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外校从教或担任班主任的,要提供由该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从教年限、各年度任教学科、课时数、年级、担任班主任的具体班级、年限和学校评价意见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并由校长签名和加盖公章。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张)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4.申报人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区县教育局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5.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所送复印件须经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按照汕人社发〔2015〕20号文件要求,申报中、初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验章后加盖公章)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的,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7.各区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应收集提供近5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近5年市、区县的中考、高考、会考成绩统计、排序表和各学年市、区县的中考、高考、会考各科前10名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等情况,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以佐证、核实申报者提交评审的有关材料。
8.申报人的佐证材料须分类与封面页《证明材料》(见附件10)、《业绩材料》(见附件11)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2)分别合并装订。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六、申报方式
(一)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式。
按照粤教师函〔2015〕119号文件要求,2015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采用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申报人基本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
1.在线申报报送方式。
⑴区县教育局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站(http://gdjs.gdedu.gov.cn)进入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2份(务必审核确认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由申报人核实后签名确认后,1份留区县教育局存档备查,另1份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后放入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袋中。
⑵区县教育局在录入申报人基本信息时,应将同一学校同学科的申报人连续录入,并确保同一学校申报人的“所在单位”名称一致(“所在单位”名称应与盖印公章名称一致,否则系统将识别为不同单位)。
⑶区县教育局在线填写每一位申报人的基本信息时,系统将为每个申报人自动对应生成唯一的申报编号。申报编号是开展材料初审、学科组评审、高评委评审及后续有关材料和信息整理报送的重要条件。
⑷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账号、密码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省网上申报系统计划于9月1日开放,我市在线申报工作计划于9月12日前完成。⑸市直属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线申报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实施。
2.纸质材料报送方式。
⑴区县教育局应在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市”、“××区(县)”,右上角标示“××学科”和“申报编号”,同时在申报人的《工作表》(用于高级,见附件2)右下角编写该申报人的“申报编号”。
⑵《2015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由区县教育局通过申报评审系统按“学科”打印。区县教育局应按系统打印出来的名册中申报人的“序号”(注意:不是“申报编号”顺序,而是名册中的“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申报人的纸质档案袋进行整理,按“学科”打包后报送市教育局。同时应按“学科”名册的顺序对申报人《工作表》(一式30份)进行整理后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应确保申报人在名册中的顺序与档案材料、《工作表》顺序一致。区县教育局应同时提交系统按“学科”打印的《2015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册》和通过系统生成打印的《2015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各1份报送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二)中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方式。
2015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继续采用纸质材料报送。材料报送方式如下:
1.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应填报《2015年汕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见附件 13,中级和初级分别造册,用A4纸
打印,一式2份)和《2015年汕头市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见附件14)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名册表》按以下学科排序: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计算机学科)、综合实践、科学、学前教育等。
2.申报人的纸质档案袋要统一、完好。纸质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区(县)”,右上角标示“××学科”。
3.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应按《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用于中、初级,见附件3,一式20份)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见附件15)进行整理后报送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应确保申报人在名册中的顺序与档案材料、《工作表》和《信息录入表》顺序一致。
七、申报工作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师函〔2013〕64号)、《关于加强我市职称工作管理的通知》(汕人社〔2012〕155号)和《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的精神,强化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并按下述要求做好中小学教师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每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师要认真学习资格条件,按资格条件逐条逐项进行自我对照并相应准备申报材料,根据各级的要求组织好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二)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门。
(四)各区县教育局应鼓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师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八、收费标准
如实、客观加具审核意见,审核把关责任落实到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程序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原因。对不属资格条件和职称政策要求范围的,不得增加条件、设置关卡,影响正常申报。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杜绝职称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不予受理评审;评审已通过的,将撤销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按资格条件规定延迟3年申报,并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职称材料审核人有包庇护假、协助申报人员造假情况的,对责任人员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16),再由区县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局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
根据粤教师函〔2015〕119号文精神,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每人580元(含市人事部门送审费),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中学二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下资格每人280元。缴费办法另行通知。
九、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连同《名册表》和《统计表》务必于9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各区县教育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和市直属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连同《名册表》和《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务必于9月30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市教育局联系人:周玲、陈虹;联系电话:88860160;电子邮箱:stjyrs@163.com。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请登陆汕头教育信息网(http://www.stedu.net/)下载。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用于高级)
3.汕头市 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用于中、初级)4.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用于高级)5.汕头市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6.汕头市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7.个人述职报告(封面)8.送审论文页 9.公开课评价意见表 10.证明材料(封面)11.业绩材料(封面)
1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封面)
13.2015年汕头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14.2015年汕头市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 15.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1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汕头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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