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文件正文_职称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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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职称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完成并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和考试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全年职称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1.按时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成时限要求,全市事业单位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年底前完成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考虑全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际情况,市直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入轨聘用工作完成时限延至2011年6月底;县区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完成时限延至2011年6月底;县区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完成时限,由各县区人社局自行确定。

2.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全市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实现平稳入轨。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新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层级比例和等级数量,对现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本人及不同等级岗位条件,按规定程序,实施竞争上岗,通过竞聘,进入相应层级的等级岗位。工作实施中要准确把握平稳入轨的人员范围,即2008年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对2008年11月28日虽在编在岗,但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不能列入平稳入轨人员范围;要准确把握平稳入轨的职务条件,即按照2008年11月28日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实现平稳入轨;要准确把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职业准入条件、岗位等级聘用条件,其中岗位等级聘用条件,需在政府人社部门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任职年限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步,实行正常化管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现平稳入轨后,对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行正常化管理。正常化管理后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须在单位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前提下实施竞聘上岗,其中跨岗位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只能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在同一层级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聘用,需逐等级竞聘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考虑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各事业单位的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要按比例逐年使用,使用前须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

3.规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试行办法》(辽人发〔2004〕19号)规定,实施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拟聘岗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本单位拟聘用岗位的数量和岗位聘用条件以及竞聘程序、办法等事项。(2)公开报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3)资格审查。依据岗位聘用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向全体职工公示。

(4)实施竞聘。按照单位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定后的实施方案组织竞聘,确定拟聘用人员。

(5)决定聘用并公示。由单位领导班子决定聘用人员,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期一般应在3至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

(6)履行聘用核准手续。单位携带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到政府人社部门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手续。

4.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按照转正定级确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本单位有相应空余岗位的,需占岗聘用,无相应空余岗位的,可超岗聘用。

(2)“本溪市优秀专家”、“本溪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聘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已聘满的情况下,可在荣誉称号或人选批准后,按已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3年聘期内超岗聘用到相应高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3年聘期满后不再享受超岗聘用政策。“本溪市优秀专家”、“本溪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批准前已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适用此项政策。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高岗低聘,在相同岗位层级的高岗低聘,其聘用的等级可由单位自主确定,跨岗位层级的高岗低聘,只能聘用到低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4)平稳入轨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从2008年10月算起,聘期一般为3年,其中2008年11月28日以后3年内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聘期签订至该人规定退休年龄之月止;正常化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间,从单位实施竞聘后领导班子讨论决定聘用之月算起,聘期一般为3年,其中在单位实施竞聘以后3年内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聘期签订至该人规定退休年龄之月止。

(5)市直事业单位按规定竞聘程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需制发聘用文件(入轨聘用和正常化聘用要分别制发文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履行核准手续。各单位在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手续时,需携带的材料,一是经主管部门审核的聘用文件;二是存入本人档案的《本溪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一式三份);三是新、老岗位聘用管理手册;四是核准的《岗位设置审核表》;五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聘用情况不清人员的人事档案。县区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程序和办法,由各县区人社局确定。

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工作

1.进一步做好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工作。为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评价人才、发现人才和激励人才的重要作用,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溪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高素质人才的职称评定政策:一是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到本溪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可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外语和计算机免试;二是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根据引进人才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对我市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社部门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组织有关专家,可考核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2.进一步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为有效促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从助推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相关政策,一是放宽企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获奖等级限制;二是获得省、市优秀新产品奖励额定内人员,在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比照省、市同一级别科学技术奖励对待;三是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论文数量不做限制性要求,技术创新报告、发明专利、研发项目、工艺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可行性方案、行业标准等可替代论文,其他评审标准条件按现行政策掌握;四是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每年一次例会评审限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采取开直通车服务的方式随时组织评审。各县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要注意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宣传,注意收集重点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及时反馈情况,共同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工作。

3.进一步做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促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本溪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本人发„2004‟9号),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今年的评定工作,将会同涉农部门组织专家深入到各县区开展上门评定。各县区人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人员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把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抓好落实。

三、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1.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按照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的要求,要全面实施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要全面实行量化赋分制度。各评委会要注重对参评人员的思想品德、实际能力、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按照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和答辩(考试)情况对评审的各项要素进行量化赋分和成绩排序,并将有关情况提交全体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最后以集体票决的方式通过资格评审人员。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加大能力、水平和业绩赋分权重,重新修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并在评委会例会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

2.规范各系列评委会管理。一是要优化评委结构,打破系统限制,最大限度地将系统外的本行业优秀专家吸纳进来,由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组成评委会。各评委会要严格执行每年新增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以及评委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各评委会要在职称评审例会前将调整充实后的评委会组成情况及时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二是要严格评审期间评委会成员与参评人员的封闭管理,阅卷、出题、答辩(考试)、赋分、评议、票决等工作集中封闭进行,切实保证评审工作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三是强化对评委会例会监督,市人社局要选派监督员对例会评审进行全程监督。四是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的末位淘汰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和评审责任追究制度。

3.规范职称申报程序。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市人社局审核的程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做好推荐人员的公示工作。各县区人社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人事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受理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各级人社(人事)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

4.规范例会审批程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组织例会评审前,要向市人社局提交书面形式的例会申请,并报送参评人员一览表、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市人社局统筹确定例会时间、随机抽取评委会组成人员、批准例会并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例会审批通知单》。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没有接到《例会审批通知单》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例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市人社局报告评审结果,再由市人社局审批专业技术资格。

四、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1.加强职称、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各县区人社局、各主管部门人事处,要认真把好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初审关,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不得推荐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市职称考试管理部门要按照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切实做好各项考试的组织协调、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好证书管理和发放工作。各职称、职业资格考试部门,在受理考试申报和资格确认时,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核查报考人员情况及报考条件,不得突破报考条件受理申报;在组织考试工作中要加强工作沟通协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周密安排各项考务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程序规范、管理严格,确保考试安全;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按照《辽宁省职称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辽人发„2003‟6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加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的公正、公平。

2.加强职称考试监督。不断充实和完善考试监督巡视员队伍,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在各类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中将组织巡视员进行考风考纪监督巡视,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3.加强职业资格报考条件审核和证书发放管理。职业资格报考条件审核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上报,对伪造学历、资历和单位违规用印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资格者予以撤消,3年内不得报考。市人社局受省人社厅委托,代发由国家或省统一制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将按照人社部或省人社厅的统一编号,履行相关手续,再报送省人社厅用印后按部门发放。

五、其它有关政策

1.按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6‟16号)和《关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3‟14号)不再执行。

2.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

3.评聘高级职称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仍需选择其中两个模块,评聘中、初级职称可选择其中一个模块参加考试。高级两个模块不能重复,同时要区别中、初级考试模块。

4.对有论文要求的系列和专业,要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要求,严格掌握论文的数量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提供的论文,系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不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本专业论文对待。

5.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不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6.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或考试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试。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近年来国家、省和我市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推荐参评人员一览表

2.2011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及报卷时间表 3.2011年全市高、中级评委会例会及报卷时间表 4.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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