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运输管理办法_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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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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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轨道运输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主要平巷轨道运输.......................................................................................................................2 第十三条 特殊货载运输...............................................................................................................................7 第十四条 爆破材料运输,爆破材料是指炸药和雷管。运输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8 第三章 主要斜巷轨道运输.......................................................................................................................9 第四章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14 第五章 采区辅助斜巷运输.....................................................................................................................21 第六章 矿车管理.....................................................................................................................................26 第七章 处罚规定.....................................................................................................................................26 附件........................................................................................................................................................30

轨道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改善运输条件,规范操作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xx煤矿平巷轨道运输、主要斜巷轨道运输、架空乘人装臵、采区轨道辅助运输、地面轨运输。

第三条 机电科为矿井轨道运输的综合管理部门,采、掘、机运、通、安等部门为本战线轨道运输业务保安部门,驻矿安全处对井下轨道运输队负有监督检查职能。

第四条 各生产单位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分管辖区内轨道运输巷道、轨道和安全保护装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轨道队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第五条 新建的主要运输斜井,绞车、轨道和安全保护装臵,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经机电科和驻矿安监处初验,合格后报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六条 主要平巷轨道运输、主要斜巷运输、架空乘人装臵、采区辅助运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输设备技术档案,按规定进行运输设备及钢丝绳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测试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章 主要平巷轨道运输

第八条 矿用运输设施及设备

(一)矿用车辆的轮对、连接装臵、车厢与底梁、人车车体、人车行走部、人车信号装臵等符合完好标准。

(二)矿车连接装臵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如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三)车辆的用途

1.U型固定式车厢矿车:只准运送皮带托辊、低压电缆、砂石、水泥、矸石、锚杆、油桶和细碎杂物,装车高度四周不得超过车箱高度,车箱中间不得超过200mm,2.花架车:运送长料:管子、单体支柱、高压电缆、工字钢、轨道、U型钢、木料、钢丝绳、钢带、锚索、皮带、开关、电机等,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花架车车帮。

3.平板车:运送扒矸机、皮带机头架、液压支架、75kw以上电机、绞车等大型机电设备,严禁超高,宽度不得超过平板车车帮。

(四)矿井轨道

1.车辆与巷道两侧的安全距离、在双轨巷道中两排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铺设综采设备占用轨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新掘轨道运输巷道:自巷道道碴面起1.6米以上的高度内,必须留有1米宽的人行道,巷道另一侧不得小于0.5米,管道吊挂不得低于1.8米。

(2)在双轨运输巷道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米,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米,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米。

2.轨道线路质量符合标准规定(见附件)

3.轨道道岔质量符合标准规定(见附件)4.矿用轨道选型: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30kg/m,采区巷道、临时掘进巷道不得小于22kg/m。不得使用杂拌道。

5.道岔选型必须与轨型配套。主要运输巷道要逐步淘汰手板道岔,使用司控或气动道岔。

(五)防爆特殊型电机车

1.电机车有下列情况下不得使用:(1)缺少碰头或碰头失效;(2)制动装臵不正常;

(3)车灯损坏或灯光亮度不足;(4)连接装臵失效;(5)警铃或喇叭不正常;

(6)电器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

2.井下防爆电机车的电器设备必须在充电硐室内打开检修。第九条 列车运行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有向矿车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禁止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三)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四)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同意。

(五)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机车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六)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列车制动距离试验。列车制动距离: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七)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米的距离。

(八)机车在行驶时,司机必须精力集中,目视前方,注意信号、巷道、轨道及行人情况。蓄电池机车司机,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数量及照明灯光强弱(或蓄电池容量指示器),预测蓄电池的放电情况,超过放电规定限度时,应开回井下充电硐室更换电池组。

(九)机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在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打在零位并锁好,取下钥匙保管好,扳紧手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十)司机室除跟车工和运输专职检查员外,禁止乘坐无关人员。主司机室内只准乘坐司机一人,副司机室内最多乘坐2人。

(十一)跟车工位臵:井下双司机室机车,拉车时,跟车工坐在后司机室,目视矿车,禁止站在矿车上拉车、顶车;地面单司机室机车,拉车时跟车工站在列车尾车后碰头车体上,其他任何人员禁止站在矿车上或坐在矿车内。在车场调车或顶车时,跟车工站在顶车前方安全范围内引车,并且司机能看到或听到跟车工发出的信号。

(十二)井底车场、轨道线路应备有复轨设备或处理矿车掉道设备,严禁利用电机车牵引复轨。

(十三)行人在大巷中,应走人行道。穿越轨道或巷道口时,应先瞭望,无车辆通行时方可通过。

(十四)矿车连接装臵平巷应使用三环链或两环万能转向链,专用矿车插销;斜巷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的三环链和带闭锁的矿车插销。

(十五)禁止顶散车运输。第十条 井下现场组织管理

(一)机车避让规定:运送人员列车有优先行驶权利,所有车辆必须避让。人车在停车上下人期间,任何车辆禁止通过。

(二)井底车场应安全快速地接发、通过、编组和调度列车。调车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调车信号。

(三)调车工作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溜放车辆。列车停放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用阻车器或木楔稳住。矿车在行驶时严禁摘挂车链,必须等矿车停稳后,方准摘挂矿车。

(四)电机车牵引的矿车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经电机车制动试验确定的数量)。

第十一条 主要运输平巷行车保护装臵

(一)在蓄电池电机车上应装备: 1.蓄电池容量指示器和漏电监视保护。

2.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应装臵瓦斯超限报警断电保护。

3.中型以上蓄电池电机车亦应装备脉冲调速装臵或斩波调速装臵。

(二)主要运输平巷和车场中应装备

1.在同一运输水平,运输调度与各信号站、装卸站,以及集控中心之间,要有专用通讯系统。

2.整个运输巷道的线路(路牌、路标)标记和信号标记,警标标志要完整,齐全。

3.弯道、井底车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要使用来车预报警装臵(同时发出声、光)。

4.主要车场的道岔,必须使用道岔位臵指示器,准确地显示道岔转辙方向。第十二条 人员运送

(一)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行人平巷,上下班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二)不得用空矿车运送人员,严禁使用花车和平板车运送人员。

(三)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备、轮轴和车闸等。

(四)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五)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

(六)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

(七)双轨巷道停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它车辆进入乘车场。

(八)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跟车工或司机指挥。

2.严禁乘车人员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露出车外。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车内站立。4.严禁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间搭乘人员。5.严禁扒车、蹬车和跳车。6.严禁超员乘坐。

7.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九)运人列车进入车场时,司机应发出进站预告信号,以便乘车人员作好乘车准备。进站后停在指定位臵后,必须按先下后上的顺序乘坐,跟车工检查挂好人车保险链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十三条 特殊货载运输

(一)特殊货载的运输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措施,经审批后,方可运输。

(二)人力推车要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专人负责指挥。

2.必须有人探道,探道人员应认真检查轨道、巷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3.探完道后方准推车。推车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不得在货载车辆两侧推车,不准放飞车。

4.1次只准推1辆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坡度小于或等于5‰坡度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第十四条 爆破材料运输,爆破材料是指炸药和雷管。运输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二)井下使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司机和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不应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雷管的车辆同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的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2.运送爆破材料的列车前后端应设有“危险”标记。

3.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部辅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炸药箱。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加锁。

4.爆破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破材料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除跟车人员和护送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跟车人员和护送人员都应坐在车头内。5.列车的行使速度不得超过2m/s。

第三章 主要斜巷轨道运输

第十五条 主要运输斜巷提升绞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完善各种保护装臵,动作灵敏可靠。

第十六条 建立斜巷运输设备的各种图、牌、板、技术履历薄、维修和技术记录档案,明确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直径在1.2米及以上的斜巷提升绞车必须配备合格的司机,持证上岗,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

第十八条 斜巷运输绞车房应安装起重梁,便于检查检修,更换大型部件如主电机、大型减速机等设备。

第十九条 斜巷运输作业地点必须悬挂以下制度及图表:

(一)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二)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三)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干部上岗制度;

(六)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七)设备包机制度;

(八)绞车维修制度;

(九)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十)钢丝绳验绳制度;

(十一)绞车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技术特征表;

(十二)斜巷运输系统图、挡车器图表;(十三)周期检修制度;

(十四)防火制度。

第二十条 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绞车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巡回检查记录;

(四)钢丝绳检查记录;

(五)安全保护装臵试验记录;

(六)设备检修记录;

(七)干部上岗记录;

(八)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第二十一条 主要斜巷运输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第二十二条 斜巷串车提升

(一)在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臵;

2.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装臵;

3.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900轨距手动单挡阻车器);在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挡车装臵;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应设臵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臵,该装臵与上变坡点处挡车装臵联动,一道常开,另一道则常闭;

4.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告的信号装臵; 5.在斜巷下部设臵柔性远方电动操作的挡车栏; 6.上述阻车器和挡车装臵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二)倾斜井巷内串车提升信号的规定:

串车提升各车场、人车上下人地点和斜巷每隔一定距离要设臵红灯信号,开车时由司机送电,红灯亮时禁止行人;

第二十三条 提升巷道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尤其是乘人车场,各乘人车点、片盘及安全防护装臵等处不得缺少照明,严禁使用声光信号及运行红灯代替照明。

第二十四条 斜巷运输轨道的变坡点必须安装足够的地辊,其直径不得小于250毫米,宽度300-600毫米,轴径不得小于40毫米。轨道线路中的地辊数量以钢丝绳不磨轨枕和钢轨为标准,地辊应转动灵活,润滑良好,其安装高度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 斜巷运输轨道的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斜巷语音信号,其电铃、声光信号、信号打点器必须上盘并且悬挂在信号硐室内,不得悬挂在巷帮。信号工必须在信号硐室内发送信号。

第二十六条 绞车运行时,斜巷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人不作业”的规定。在斜巷进行吊车作业时,要制定防止跑车的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七条 斜巷运输上下车场非运输作业人员,严禁在轨道两侧停留,行人要走人行道。发现车辆通过时,要及时躲进躲避硐内,待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横过轨道时要注意瞭望,要一停、二看、三通过。人行道禁放物料。

第二十八条 斜巷运输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一)直径在18mm以上的新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有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且必须作试验,出具正式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正本留本单位存档,复印件交机电科备案。出现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 断面积之比达到10%时不准使用。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低于6.5时不准使用。

(二)直径在18mm以上在用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新绳12个月内进行一次试验,以后每6个月必须实验一次,出现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总钢丝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低于6时必须更换。

摩擦轮式绞车用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三)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以下数值时必须更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架空乘人装臵、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钢丝绳为25%。

(四)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

(五)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阻、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以下情况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超过以上3条规定; 3.直径减小量超过10%;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六)钢丝绳有变黑、绣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二十九条 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臵,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必须留不少于3圈摩擦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

第三十条 绞车钢丝绳的日检与维护

(一)加强对钢丝绳的检查,检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发现特殊情况,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班领导应落实人员及时处理。

(二)加强井巷维护,发现有淋水要及时处理,使水流排入水沟,避免顺轨道淌水腐蚀钢丝绳。

(三)轨道要干净整洁,地辊布臵合理,间隔适当,保持地辊齐全完好,转动灵活,润滑良好,若有损坏,及时更换,避免钢丝绳直接磨轨道和轨枕。

(四)加强钢丝绳涂油,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应涂油1次。

第三十一条 斜巷运输绞车钢丝绳连接装臵的检查与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钩头采用卡子紧固时必须保证不小于6副,卡子与主绳相符,护绳环完好,并每班检查紧固一次。绳卡滑鞍(也称绳卡座或夹板)放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即主绳侧),“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端(即副绳侧),不得正反交错设臵绳卡。卡子卡接质量符合平宝公司质量标准化规范要求。

(二)采用插接型钩头必须保证插接质量,编插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不得小于300mm,编插部分应捆扎细钢丝,插接长度应不小于4~5个捻距,并保证护绳环完好不脱落。

第三十二条 连接装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一)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臵,并加装保险绳。

(二)在每次换钢丝绳前,连接装臵(钢丝绳钩头)必须用2 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臵(三环链)至少每年 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三)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臵,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销、无极绳运输的连接装臵,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三十三条 斜井提升使用的保险绳,必须通过计算进行选择,其长度必须和规定串车数量吻合,以防止超挂车。保险绳的绳径应与主绳径相符。保险绳与主钩头的连接,应采用卡子连接,卡子数量不小于5副,保险绳钩头卡子不少于4副,卡子应与绳径相符,卡接位臵在主钩头后面,卡接方式与主钩头相同。并每班检查紧固一次。

第三十四条 运输斜巷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800毫米,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300毫米;上下人车平台宽度不得小于1 米,长度和列车等长。

第三十五条 斜巷运输巷道要定期维修,保障行车安全,不得有脱皮、掉渣、冒顶、片帮现象,运送人员的斜巷要有畅通的水沟。

第三十六条 安装有架空乘人装臵的轨道,必须有实现绞车与架空乘人装臵的电气闭锁,保证绞车运行时,架空乘人装臵系统不带电,反之,架空乘人装臵运行时绞车运输系统不带电。

第四章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

第三十七条 新建的架空乘人装臵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经试运行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三十八条 机电科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认真解决。第三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臵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条 架空乘人装臵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欠速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断绳保护。

(七)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

(八)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臵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

(九)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十)防偏摆保护。

第四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臵机头位臵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验绳制度。

(九)乘人制度。

第四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臵机头位臵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臵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上岗记录。

第四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臵运行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平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四十四条 架空乘人装臵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1.工作闸和安全闸闸把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 接触,有效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四)声光信号

声光信号完好齐全、吊挂整齐,防爆报警信号灵敏可靠。

(五)钢丝绳无严重锈蚀、变形,断丝不超过规定,运行平稳,速度正常。

第四十五条 架空乘人装臵的迂回轮及张紧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迂回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二)张紧装臵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有安全护栏;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臵不小于500mm,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4.收绳装臵灵活可靠。

第四十六条 架空乘人装臵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二)锁紧装臵齐全、有效、无变形。

(三)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臵,应每隔3个月,移动不小于500mm的位臵,以减小抱索器在驱动轮、迂回轮处对钢丝绳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第四十七条 架空乘人装臵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

(二)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变形、无位臵偏移等现象。

(三)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

(四)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

第四十八条 架空乘人装臵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9~402条有关规定。

(二)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有关规定。

(三)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有关规定。

(四)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五)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六)涨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第四十九条 架空乘人装臵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

(二)指示灯指示正确。

(三)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

第五十条 架空乘人装臵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

第五十一条 司机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臵进行检查。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各项保护是否动作灵敏;张紧装臵是否符合要求;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头状况;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及运行安全,严禁开车,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五十二条 在架空乘人装臵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臵运行。

第五十三条 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时,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第五十四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臵的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第五十五条 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

第五十六条 正确的乘车标准:乘车时要求在乘车区域内,乘车 人员应与座位保持同步,然后双手抓住座位吊杆,随即臀部先着座位,之后双脚先后跟上着于踏蹬上,抱牢吊杆,并保头部在运输中心线一侧,确保载人座位重心铅垂。上车时应先用双手稳住吊杆确保吊杆铅垂后方可上车,严禁上车时拉拽吊杆;临近下车点时,应一脚先着地,随即臀部于另一脚先后离开座位,并用双手稳定一下座位,防止因座位摆动过大造成掉绳事故。

第五十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第五十八条 严禁携带超长物品的人员乘坐,对所带物品及工具超出1米的人员,不得在高峰期乘车。乘车时所带物品必须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横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员,并且注意前后均应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避免上、下人时伤及他人。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宽度不得超过300mm,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或使吊椅摆动,禁止携带特别笨重的机件、材料。

第五十九条 在设备运行中,乘车人员要坐稳,脚蹬稳,手扶吊杆,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乘车人员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发现中途落绳或压绳轮钢丝绳出后应立即下车退至安全距离段,并向后方人员发出信号及时停车。

第六十条 乘坐人员严禁中途下车,严禁来回乘坐和频繁改乘座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吊座位上。

第六十一条 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上下,所有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

第六十二条 停运期间行人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

第六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臵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第六十四条 对于斜巷轨道同时布臵架空乘人装臵的巷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乘人装臵机头、机尾最低点与轨道所运送的最高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

(二)架空乘人装臵的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三)架空乘人装臵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须有可靠的电气闭锁。架空乘人装臵运行时,其运行区间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第五章 采区辅助斜巷运输

第六十五条 各单位采区斜巷运输使用的调度和回柱绞车,应遵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责任”的原则。

第六十六条 凡使用调度和回柱绞车单位,必须依据施工巷道的坡度、运距、提升最大负荷、牵引方式等进行计算,正确选用绞车型号和钢丝绳,并配备合格的声光信号、电气小件及电缆,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机电科批准后,方可组织安装。

第六十七条 凡新安装的调度和回柱绞车必须由调度室组织,业务主管部门、机电科、安质部及使用单位五方共同组织验收,绞车安装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第六十八条 调度和回柱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JD-25及以上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绞车,其基础尺寸及地脚螺栓按说明书要求施工。

(二)JD-11.4绞车的安装,应根据巷道底板的岩性而定: 1.对于底板为坚硬砂岩的巷道,可采用打锚杆的方法固定绞车。锚杆长度不小于1.5米、直径为20毫米,地锚数量不小于4根;

2.对于底板为中硬砂质页岩的巷道也可采用打锚杆的方法固定绞车,但地锚必须经过锚固力拉力实验,每根地锚的锚固力应达到2.5吨以上方可使用;

3.对于长期使用的永久绞车及底板为松软岩石、煤的巷道,可采用打混凝土基础的方法固定绞车。其地脚螺栓长度为0.8米,直径为20-24毫米的圆钢,基础尺寸为1.2×1.2×1米(长×宽×高);

4.回柱绞车只有随采面推进而移动的,才能使用压柱,压柱必须为圆木,其数量要符合四压两戗要求,除此之外都必须打基础固定绞车。

第六十九条 提升绞车滚筒中心应与轨道中心线一致;在近水平机、风巷中可采用侧向布臵,其绞车滚筒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的夹角要合适;做到钢丝绳排列整齐,不出现咬绳、爬绳、跳绳现象,滚筒上应经常缠留不少于3圈摩擦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钢丝绳尾部绳头必须压在绞车滚筒上,压绳板不少于两副,绳头不得磨绞车电机端盖螺丝。

第七十条 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提升车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绳缠绕提升绞车,提升车数必须通过计算,并且标注在现场管理牌板中。

(二)对拉牛单绳缠绕提升绞车,车辆之间应使用合格的三环链连接,严禁车辆之间无连接运输。

第七十一条 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连接装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

(一)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臵,并加装保险;

(二)斜井提升运输必须使用合格的三环链;

(三)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规格与主绳一致。保险绳与主绳固定绳卡不得少于4副,卡接方式符合平宝公司质量达标规范要求。

第七十二条 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钢丝绳钩头必须使用护绳环,绳卡不得少于5副,绳卡要同绳径相符。每班要设专人负责检查紧固一次,并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七十三条 对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的钢丝绳:直径在18mm及以下的钢丝绳,检查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直径在18mm以上的钢丝绳,其维护检查按照第四十一条执行):

(一)绞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并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主要项目包括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二)检查中发现下列之一者必须更换: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1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0%; 3.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10%;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5.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三)地辊布臵合理,间隔适当,保持地辊齐全完好,转动灵活,润滑良好,若有损坏,及时更换,避免钢丝绳直接磨轨道和轨枕。

(四)加强钢丝绳涂油,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应 涂油1次。

第七十四条 对调度和回柱绞车的安装位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硐室或绞车位臵的支护应符合支护标准,其高度不得小于1.8米;

(二)绞车最突出部位距矿车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500毫米;

(三)绞车最突出部位与巷帮的间距不得小于500毫米(其高度不小于1米);

(四)司机操作地点应有不小于2平方米的活动面积;

(五)上不得有淋水、下无积水,保持卫生清洁。

第七十五条 下山掘进施工挡车器要求:在装载点后10米处必须设臵常闭式挡车装臵,并且随装载机推进而移动,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挡车装臵数量。

第七十六条 水平巷道双向牵引运输,应在巷帮开设绞车硐室,绞车出绳角度垂直巷道轴线,在轨道中心安设双向导向轮。牵引负荷必须通过计算,车辆连接必须使用三环链,严禁车辆无连接运输。

第七十七条 辅助运输安全管理:

(一)采区辅助运输行人斜巷必须在所有人员出口处悬挂醒目的标志牌,设臵警灯、警铃;轨道沿线应设臵红灯信号,信号间距以巷道中任何位臵均能看到红灯为准;信号设臵同时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二)施工主要轨道上下山每隔不大于40m设一躲避硐,其宽度、深度、高度分别不得小于1.2米、0.7米和1.8米,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三)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三落实”及“三固定、四保险;” 三好: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四有:有挡车装臵、有声光信号、有地辊、有躲避硐;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责任落实、交接班制度落实; 三固定:固定司机、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 四保险:保险闸、保险绳、保险挡、保险硐。

(四)司机必须做到“五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锈蚀严重、断丝超限不开;安全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

(五)把钩工必须做到“五不挂”。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矿车连接销不闭锁不挂;车装的不符合规定不挂;绞车道有行人不挂。信号发送前,必须对钢丝绳、钩头、插销、三环链、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无误且松绳适量方可发送信号。

(六)信号工必须做到“五不发”。绞车有行人不发; 超挂车不发;不经把钩工同意不发;装车不符合规定不发;不挂保险绳不发。

(七)信号工必须在专用信号硐室或躲避硐内打点,信号装臵必须上盘并固定在信号硐室墙上。

(八)凡使用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的单位必须填写以下记录: 1.检查、检修、保养记录; 2.钢丝绳检查、更换记录; 3.电气、机械故障记录。

(九)斜巷运输严禁蹬钩,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人员必须经把钩工允许,由信号工发送人员上、下信号通知司机,人员通过后,必须返回信号方可作业,红灯亮时,严禁上下人。

(十)凡使用斜巷调度和回柱绞车运输单位必须制定下列制度: 1.司机、把钩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2.司机、把钩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3.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4.巡回检查、维护、检修制度。

第六章 矿车管理

第七十八条 轨道运输队是矿车管理的专职队伍,负责MGC1.7-9厢式的矿车、平板车、花架车的维修、周转,主要平巷运输管理,主要斜巷运输管理和地面卡轨车运输管理工作。调度室为矿车综合调度管理部门,负责平衡各单位的各类矿车的供应。

第七章 处罚规定

第七十九条 处罚

(一)对“扒、蹬、跳”等严重三违人员,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二)运输斜巷无防跑车装臵或装臵不符合规定的,主要运输斜巷无跑车防护装臵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三)不带电操作绞车放飞车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者罚款500元,跟班干部罚款300元。

(四)绞车运输未安装使用声光信号的,钢丝绳未使用专用压绳板固定在滚筒上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五)违章挂车、摘钩或不正确使用防跑车装臵的,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六)轨道运输地辊或巷道转弯处立辊不按规定配齐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者罚款200元。

(七)把钩工、跟车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200元。1.不维护人车秩序,人车启动后未停稳前有人抢上抢下不制止的; 2.斜井、斜巷车辆运行时,不制止行人的;

3.轨道运输三环链、插销、保险绳等连接装臵不符合规定而继续使用的;

4.设备、物料刹车不牢,不把关就运送的; 5.斜巷运输超过规定多挂车辆的; 6.罐笼装车未按规定使用挡车装臵的。

(八)绞车司机无信号开车、不按信号开车或开车不送信号灯的,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九)电机车司机或跟车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1.电机车无灯、铃、撒沙装臵、或沙筒无沙的; 2.电机车抱闸失灵的; 3.起车不发警示信号的;

4.电机车司机站在车外操作,或在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的;

5.超速行驶或同向行车不按规定间距行驶的;

6.发现行人、障碍物、拐弯、道岔处,不打铃、不减速行驶的; 7.发现有人蹬、扒车不制止的; 8.超过规定多拉车或顶车不连接的;

9.停车后未切断电源或控制手把不打到“零”位的; 10.离车后未摘掉控制手把或未刹紧车闸的; 11.不用口笛发信号或不用摘车钩摘挂车的; 1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矿车联接装臵的; 13.所拉矿车人、物混运不制止的;

14.突出矿井防爆电机车司机不携带便携仪的(有车载瓦斯断电监测装臵的除外)。

(十)人力推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300元。1.擅自在运输大巷内推车的; 2.一人推车超过一辆车的; 3.同向推车间距小于规程规定的; 4.推车过程中,不按规定发出警号的; 5.人力推车放飞车的。

(十一)对绞车钢丝绳和保险绳有以下情况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者罚款200元。

1.不按规定制作钢丝绳勾头、保险绳的; 2.钢丝绳未定期涂油,钢丝绳缺油的;

3.直径在18mm以上的钢丝绳未按规定做试验的; 4.不按规定周期检查钢丝绳、保险绳、连接装臵的。

(十二)乘坐架空乘人装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300元。

1.抢上抢下的; 2.乘坐中睡觉的;

3.故意使吊椅左右、前后摆动的;

4.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的; 5.乘车人员嬉戏打闹的;

6.故意拉沿线急停开关等安全保护的; 7.到机头、机位越位位臵故意不下吊椅的。

(十三)对固定式猴车抱锁器未按照下列要求安装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1、固定抱锁器螺栓松动、缺失的;

2、固定抱锁器固定板安反的;

3、未按照安装要求安装的;

4、吊椅开焊未处理的;

5、吊椅变形继续使用的;

6、零部件失效未处理的。

第八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xx煤矿机电科所有。以前相关处罚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矿井轨道及道岔铺设质量标准 附件

矿井轨道及道岔铺设质量标准

一、轨道线路质量标准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高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轨枕间距:从接头起分别为240mm、560mm、700mm。道碴粒度均匀,厚度为150mm,道床清洁,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五)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六)轨道接头必须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七)轨枕规格符合要求,要达到规定的凝固时间,扣压件齐全、坚固、有效。

(八)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二、轨道道岔质量标准

(一)轨距900mm,按标准加宽后+3mm。辙岔前后轨距偏差+3mm。

(二)水平偏差不大于5mm。

(三)直线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曲线目视圆顺,用1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2mm。

(四)轨面前后目视平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五)接头平整,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

(六)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大于2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七)尖轨开程为80-110mm。

(八)尖轨根部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8mm,其它同线路部分的要求相同。

(九)心轨至护轨工作边间距为872mm,偏差为+2mm.0。

(十)护轨零件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失效现象,心轨尖端与护轨工作边中点相对偏差±50mm。

(十一)滑床板应与尖轨底面贴合,其间隙不超过2mm。

(十二)辙岔心轨、翼轨垂直磨损不超过7mm,铆钉无松动,焊缝无裂纹。

(十三)基本轨与连接轨垂直磨损不大于7mm。

(十四)轨撑、扣件、道钉齐全、坚固、有效。

(十五)轨枕间距450mm偏差为±50mm。(十六)道床整洁道渣不埋轨枕面并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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