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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汉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汉中市人事局 汉中市农业局
关于做好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推荐工作的通知
汉市组通字[2009]186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科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全市农村实用人才继续勤劳致富,为我市农村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在全市范围推荐选拔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现就做好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
首批推荐选拔的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是指长期在农村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一技之长,具有致富能力或致富带动能力,能够起到示范辐射或引领带动作用,对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且常住汉中市行政辖区的农村劳动者。主要包括:生产能手(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经营能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和能工巧匠(技能带动型人才、文体艺术类人才)三大系列八个种类。
(二)推荐条件
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必须是: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积极运用所长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为农村发展和群众致富做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生产能手 ⑴种植能手:
①种植规模是本县区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0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平均单产超过本县区平均水平30%;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县区农户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
②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因灾害或其它不可抵御因素影响除外)。
⑵养殖能手:
①养殖规模是本县区农民平均规模的20倍以上;或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同种单位平均养殖收入高于其他养殖户40%;或从事非当地传统物种养殖,年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
②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因灾害或其它不可抵御因素影响除外)。
⑶加工能手:
①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业;
②其加工能力可以辐射本乡(镇)60%的村; ③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6倍以上。
2、经营能手 ⑴企业经营人才:
①是主要投资者或经营业主,非一般参与者;②解决了20个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 ③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20倍以上。
⑵农村经纪人:
①是该活动的负责人或经营业主,非一般参与者; ②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10倍以上。
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 ①属本村常住人口;
②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从事技术交流、技术指导等工作的技术权威。
3、能工巧匠 ⑴技能带动型人才:
①拥有一门以上的特长或技能,并以此为业; ②带动20人以上进入该行业;
③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10倍以上。
⑵文体艺术类人才:
①从业领域具有鲜明的当地特色,能代表当地最高水准的民间艺术家、手工艺人,以及从事民间体育活动的人员等;
②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县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10倍以上。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推荐名额和推荐程序
1、推荐名额
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表彰名额为100名,按1:1.3的比例推荐130名左右。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总人口40万以上的县区,每县区最多推荐15人;总人口20万以上40万以下的,最多各推荐10人;总人口20万以下的,最多各推荐5人。
2、推荐程序
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筛选、择优确定的方式进行。人选的产生,一般由农村实用人才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推荐,也可采取其它形式或个人自荐。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填写《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申报表》,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对上报人选进行初审后,报县(区)科协。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科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考察审核,征求其它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社会公示后,正式推荐上报。
三、时间要求1、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村党组织在个人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填写《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形成推荐材料一并报县(区)科协。
2、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科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人选及其材料进行考察、审核,初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报县(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由县(区)科协对会议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无问题反映的方可正式推荐上报。公示后,由县(区)科协形成本县(区)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填写《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每位推荐人选的《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申报表》和其它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四、材料报送
1、推荐对象《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申报表》(一式4份)。
2、县(区)推荐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和《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各一式2份)。
3、推荐综合材料(1份):包括个人申请,所在村或单位党组织证明,主要事迹材料,各种证书、获奖及成果情况,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治、计生部门意见,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以上材料均需装订成册,其中:各种证书、获奖及成果情况需附原件。
以上报送材料均需以16K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报送材料的同时须将《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及《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申报表》(均为Word格式,可在汉中市政府网、汉中党建网、汉中科协网站下载)的电子版材料一并上报,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XHZZPX@163.com。所有材料请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科协学会部,联系电话:2216901,联系人:张鹏祥)。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开展好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对开发农村人才资源、激励人才成长、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2、深入宣传发动。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的组织宣传,并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公布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评选条件和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踊跃报名、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典型事迹,宣传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3、加强组织协调。推荐选拔汉中市首批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协、市人事局和市农业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的推荐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由县(区)科协承办。县(区)委组织部应就推荐工作各个阶段的具体事项及时与县(区)科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沟通协商,确保各阶段工作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稳步推进。
4、严把推荐质量关。这次推荐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广泛关注。各县(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推荐条件,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保证真实、准确、客观。推荐的人选要兼顾不同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的,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
5、切实发挥好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示范作用。各县(区)要把这次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树立典型的过程。各县(区)要在做好推荐市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结合本县(区)实际,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县(区)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附件:
1、《汉中市首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申报表》
2、《汉中市首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汉中市委组织部
汉 中 市 科 协
汉中市人事局
汉中市农业局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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