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办学校产权归属与管理_民办学校的监督与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7 00:10: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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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办学校产权归属与管理

浙江东南外国语职业学校俞建明

随着民办学校的兴起和发展,对于产权问题争论不休,已经成为影响并制约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性因素,综合各种对产权问题的不同观点,我以为产生争论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对产权概念及产权核心缺乏正确认识。搞清楚对产权概念的界定,明确产权、所有权和所有制的关系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民办学校产权现状的分析

(一)对产权的认识

什么叫产权,产权一词源于英语中的“Property Rights”,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权有关的权利,包括经营权、使用权、采矿权、承包经营权等,统称为用益权。按照《民法通则》定义,财产所有权是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最早出现产权这一概念是在十三大政治报告中,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又进一步明确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学校属于非企业法人单位,其投资、资产运作、产权归属等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学校,“非企业”实质上是企业化运作,因此民办学校的产权与企业有许多共同点。

从民办学校的产权特点出发,对产权概念的界定和认识,应明确三个观点:

1.民办学校产权问题的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为依据,遵循并反映学校的教学教育规律及其特点,学校毕竟是育人的场所,不能纯粹按企业化操作,应注重学校的育人功能和社会效益。

2.产权不能仅仅限定为财产所有权,还应包括所有权在其实现过程中所派生的一系列财产权利关系。财产所有权的灵魂在于它的实现。

3.产权所反映的是责、权、利相统一的,以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为基础的特殊的权利关系。产权的核心是所有权,即对财产的独占权,具有排他性,产权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产权并不仅仅指某项或某种财产权,而是指一个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利系统。

(二)产权不清一直是民办学校举办者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按现有规定,民办学校的产权,在办学时归办学者所有,但不得分配、转让担保或抵押;学校停止办学时,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虽可返还或折价返还举办者,但其值最多只能相当于举办者最初的投入值,其余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以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也就是说,办学者的投入,只是在教育机构被解散后才能返还,非但与学校运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滚动积累无缘,还得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损失。由此带来的问题是:

1.民办学校没有可以抵押的物资,因而贷款困难。2.闲散资金更多地流向其它可以获得高额利益的地方,人们对投资于教育信心不足。3.一些办学者为规避投资风险,想方设法在短期内收回成本,使民办学校成为“学店”之嫌。4.少数民办学校的举办者钻法律空子,使办学资金不流入学校帐户,引起社会的不满。民办学校筹措资金的渠道,归纳起来有11种之多,在众多的筹资办学渠道中,政府的资助是十分重要的,给民办私立学校必要资助是世界发达国家发展私立学校教育的重要措施。这种资助,一可以减轻民办学校财政压力,促使其把注意力集中到教学上来;二是降低民办学校的收费,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三是通过资助实现对民办学校的必要管理。

(三)对教育产权归属问题,有三种代表性意见:

1.不论哪种所有制投入办学,学校资产都是国家的。

2.除政府直接投入以外,其他的投入及收入应是私有的。

3.要尊重事实,国家、集体、私人,谁投入,产权就应该算谁的,要如实分清,才叫产权清晰。第一种意见不科学,明显带有“左”的倾向和计划经济的烙印,违背了投入产出原理。第二种意见也不确切,除政府投入以外,其他的投入不能一概论都是私有的,应根据投入主体的不同,给予科学的划分,诸如既有私有成分,也有集体的成分。我们赞成第三种观点,谁投入,产权就应该算谁的。

根据以上分析,形成了民办学校产权归属的四种代表性观点:

1.举办者或公民个人出资形成的校产,产权归出资者所有。

2.社会各界的捐资、赞助以及学校自身运转过程中增加的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随意从学校调用这部分资产。

3.由企事业单位投入的资金或实物形成的校产,产权归投入的企事业单位所有。

4.由政府直接或间接投入的资金或实物形成的校产,产权归国家所有,但若政府的投入采用无偿资助的形式,或者学校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偿还了政府的投资,那么这部分校产仍归学校所有。

以上四种产权关系,既可以出现在不同的学校,也可以出现在同一所学校。但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产权不是永恒的,除了依靠捐资和学校自身增值所形成的校产外,其余的资产都可以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活动的前提下,由各办学主体回收、转让或抵押。

二是在联合办学中,各产权主体必须以契约形式严格划分彼此的责、权、利,如谁可以决定哪部分校产的抵押或转让,谁可以收回哪些校产。至于这些权责如何划分,何时划分,不同权项的具体限在哪里,则受制于多边的现实和投资的主体。

二、投资办学的特点及其管理原则

(一)投资办学的特点

投资办学是指公民个人、华侨、外商用自己的积蓄投入办学或企业、事业单位用非政府拨款资金投入办学。按照美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的界定,这种投资称为“创业资本”即“venture Capital”,这种投资具有以下风险。

1、这是一种没有担保的投资。

2、这是一种无法以传统渠道获得资金的投资。

3、这是一种高风险与高收益并举的投资。

4、这是一种流动性很小的中、长期投资。

5、这是一种资金与管理相结合的投资。

(二)投资管理的原则

对教育的投资就是对第三产业的投资,对产业的投资必须遵循并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这是确定投资办学原则的根本前提。

1、多样化(Variousne)原则

市场经济是多维立体的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民办高校,其投资主体也必然突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办学的模式,而呈现出多元性特点。社会力量办学也只有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才能有强劲的发展势头。

2.盈利性(Profitability)原则

既然对教育的投资,特别是对民办学校的投资是一种对产业的投资,那就应该有产出,有产出的投入才是有效的投入,这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政府提倡“办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但不以盈利为目的,不是不要盈利,学校盈利是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有益补充。在民办学校,我们既然承认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投资办学的合法性,那么我们也应当承认投资回报的合法性,并应从税制上加大改革力度,鼓励投资者将其经济回报作二次投资。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允许私有产权的转让和继承。

3.安全性(Safety)原则

教育投资的安全性有三个前提,一是办学合法性。二是办学的周期性。要保证投资的合法回报,要保证边际投资收益水平的提高,都需要一定的期限,即办学周期性。三是有效管理。成功的办学有两个轮子,一个是必需的投资,另一个是有效的管理,两者缺一不可。在满足以上三个前提的基础上,对教育的投资是最安全的投资,这是其它产业所无可比拟的。

4.流动性(Liquidity)原则

对教育的投资是一个动态过程,任何一个投资者都不可能一次性完成对某一个教育项目的投资,况且教育投资项目本身也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投资管理中要科学地运用整分合原理,在总体目标下,抓住主要矛盾,使有限的经费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别是当出现几个投资者共同投资某个教育项目时,从立项投资开始,就注意明晰产权关系。教育投资的动态性还表现在对投资款的科学、合理的使用及促进教育投资款的有序流动。

三、产权归属的敏感问题

(一)“滚动发展”的民办学校产权归属?

“滚动发展”的民办学校产权归谁,这一直是产权归属的一个热点问题。

“滚动发展”是没有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而是通过收取赞助费、捐赠、学杂费、培养费补差和校办企业积累投入办学,像这类学校的产权应是学校集体所有制;另一种情况是学校举办者个人不投资,而是通过向银行借贷垫资办学,然后用收取的学费、培养费或校办企业收入偿还贷款,这同样属于“滚动发展”,垫资与投资有质的区别,所承担风险也不同,因此举办者不享有产权,学校的产权是以校长为首集体所有的。集体所有制的民办高校应建立教育工会,通过教育工会制定章程,规定办学收益及学校产权的分配方案,尽管产权的主要部分属于全体教职工所有,但还有部分应归政府所有。

(二)政府对民办学校资产流向监管的合理性

如果我们承认教育是一个产业,那么民办学校创业资金的运作需要通过融资手段,因此投资者不可能以个人形式出现,投资主体也并非投资者个体,而是投资者以私营企业为主体实施投资。民办学校属非企业性质单位,不具备经济担保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将民办学校作为投资者的直接投入对象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现实的。办民办学校与办其它事业不同,学校需要稳定,而投资者又需要减少风险,解决这一矛盾的理想方案应是:投资者为办学的投资仅作学校存续期间划拨使用,其产权归属投资者所有,学校以其办学收益回报投资者以作补偿。

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即政府对民办学校资产流向的监管。这是政府监管民办学校的最重要的方法,其核心不是学校的经费如何使用,而是学校的产权是否明晰,收支是否清楚,以防学校不正当盈利,以保持学校稳定。

四、对人力资本产权的认识

人力资本和产权理论的有机结合产生了人力资本产权,这是在研究民办学校产权归属和管理问题时必须面对的一个崭新的课题。

民办学校的发展,向学校举办者、也向社会提出了一个深刻的理论问题,即在民办学校从教的教师是学校雇佣劳动者,还是学校办学的主人?是为学校举办者创造或积累财富的工具,还是学校无形资产的含量所在?是学校举办者为教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还是广大教师以自身的劳动、智慧支撑着民办学校?这事关教师的归属,事关对教师劳动价值的认可,这既是理论问题,更是现实问题。

导致我国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大起大落现象的原因:一是学校的举办者错误地估价了教职员工作为学校无形资本的特殊作用,置教师于雇佣者地位,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二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考核、评估民办学校时,只注重学校举办者增量资本的投入情况,而忽视了存量资本的盘活,就其实质就是忽视了人力资本的作用。

在民办学校,学校教师与学校举办者或董事长处于同样重要的地位,他们都是投资者,缺一不可。资本学理论告诉我们,资本有两种不同的投入与增长形式,增量资本是以增加自然资本的数量为主的增长方式;存量资本则是以增强社会资本的质量为主的增长方式。这两种资本的平衡增长,是资本总体质量提高的条件,作为一个学校只有投入增量资本的同时,相应地投入存量资本,才能使资本增值。教师是投入存量资本的主体,决定着学校资本的增值,同样决定一个学校的生存、发展。对此,我们不可置疑。

产权归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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