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论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对王海现象的评价”。
论“王海”打假对社会有利还是不利
谈到王海,大家不得不把他与“打假”、“知假买假”等词联系起来,他的事迹想必每一位消费者都耳熟能详。想到一些欺诈消费者的黑心商贩经王海的打假行为被绳之以法之后,相信作为每一位大众消费者那真叫大快人心。但随后王海知假买假的行为却遭到商贩及消费者的拒绝。原因很简单,王海的这种“知假买假”的行为动摇了他作为消费者的地位。为什么呢?说到“消费者”,很多人就会问: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中对“消费者”这一概念作了明确界定: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称之为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王海“知假买假”的目的首先是为了获得赔偿,并不是为生活;其次,他并不是为了使用商品而购买商品,故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因此他失去法律所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所以在之后的“知假买假”的诉讼中获得败诉,理由为:王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从那以后,人们心中“打假英雄”的地位开始动摇,人们不由自主的去思考一个问题:“王海打假”对社会有利还是不利?
我个人认为王海的打假行为对社会是有利的。第一,作为一名很普通的消费者,相信没有一个人愿意在支付了同等对价的前提下买到假货。王海的行为虽然从根本上解决不了商贩向消费者倾销假货的行为,就好比世界上有再多的警察也彻底根除不了犯罪一样,但是他的打假事迹会鼓励更多被商家欺诈的消费者运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而不是买到假货以后自认倒霉、忍气吞声,时间久了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不法商贩卖假货的气焰 使更多的人卖假货卖的心安理得,名正言顺;再有的脾气暴躁一点的消费者得知自己买到假货后情绪十分激动,直接对商贩拳脚相加,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类似的事情有很多很多,这样的后果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哪一个更好不是已经很明显了?
第二,“王海打假”事件的主人王海,自始至终都是以个人名义与很多商家到法院去打官司,他的这种个人诉讼的行为弥补了 我国集体诉讼。暂且不管他诉讼结果的成败,这种行为教会更多的消费者以个人为单位运用法律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为每一位权利受到侵犯的消费者指引正确的方向。比如说我个人,通过王海,让我明白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不法商贩侵犯时,在相互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要将其诉至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让法律去惩治这些人。来自一位普通消费者最真切的话应证了我的观点,他说:“ 不管如何争论„„我们深深感谢那位应时而出、短发墨镜的王海先生。他的最大贡献在于,通过自己的作为,从客观上提升了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
第三,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王海打假”的行为告诉我们,作为普通的消费者,既然法律赋予我们权力,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理所应当可以用法律保护我们自己从而打击不法商贩和商家。其次,我们更有义务去帮助工商局去监督他们,我相信,人民的力量是伟大的,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商家卖假货的行为必定会日益减少,这样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更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社会和谐。以上就是我个人对王海打假行为的见解。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
12008248137
08法学1班
李瑞
经济法作业
班级 :法学(1)班
学号:12008248137
姓名:李瑞
学号14***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毕 业 论 文论文(作业)题目 乡镇企业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姓 名 王海艳 专 业 乡镇企业管理 入学时间 2014年春......
1993年10月,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王海打假【案情】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
王海颁奖词(精选9篇)由网友“知北遊”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王海颁奖词,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篇1:王海 1. 现在的高中生、大学生谈恋爱,有怕落单的虚荣在里面,但......
我的中北,我的大学班级:14040441学号:1404044141姓名:王海亮2016年11月2014级德育中期论文——我的中北,我的大学我的中北,我的大学王海亮、1404044141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知不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