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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与秦制
法家是除了儒家外对中国文明影响最大的学术思想,在战国时尤其盛行,多被君主采纳。秦国统一六国,结束战国,建立统一新王朝,形成秦制。秦制的本质是集中,“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而法家就为此提供了理念和技术。
法家
先秦尊君权任法术之思想早在春秋已具轮廓,但严格的法治思想必定是在商鞅后才确立,而韩非子集齐大成,为法家学术之总汇。
法家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的,商君认为,人性恶,所以天然相互伤害。因此才需要君主,以维持秩序。明王当以法律治理,但此法律就是奖、惩之手段。法家认为史是不断发展的,不能以古为师,要不断变法。商鞅还认为,变法以国王可依自己之意志立法为前提。可以说,变法论确定了国王主权论,确定了君王在法律之上的理念,法律则被工具化。商鞅变法的宗旨是把国民凝聚成一个服务于同一目标的整体,也即集中国家权力,这其实正是秦制的本质,博万民为一体。这样的思想是符合战国到秦朝需要集中国家权力争霸的需要的,也是法家尊君思想的体现。
法家尊君非尊其人而尊其所处之权位。“君子所以为君者,势也”,这其实是韩非子思想的体现。“韩非子集法家之大成,以君势为体,以法术为用,复参黄老之无为,遂创法家思想最完备之体系。”这里可以顺便说到法家与道家的关系。很多人谓之道法相似,而其实相似只是皮毛,根本上迥然不同。一,虽然无为而治之理想相似,但至此的途径不同;二无为的目的不同;三,既然无为的目的不同,行术者的地位更是不同。所以不可把道家的无为与法家的弄混。
秦制
秦始皇完成了经典秦制的建立,这是一种极端的政体,与东方六国不同。战国的强权秩序由秦发展到极致,秦开创了新的王朝建立模式:打天下。然后秦通过一系列大规模战争,夺取天下,一统六国。打下天下之后,秦建立了经典皇权制。皇权制是一种极度集中的政体,秦制以皇帝拥有绝对权力为本。要保持整套体制正常运转,需皇帝“任理去欲”。然而皇帝一旦到了那个位置又往往失去理,这大概是秦制以不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即暴政,如钱穆先生所言,“秦政的失败,最主要的在其役使民之逾量”。
秦制强调绝对的统治:以郡县制一分天下,试图以皇权自上而下地控制每个人;迷信刑罚,推行刑治,实行连坐和酷刑;焚书坑儒,其本质是消灭民间议政,以消灭政府之外的政治权威中心;收军器,堕城郭,以解决封建时代之武装;巡行郡邑,筑驰道,便于统治;统整各地文化风俗。
这些制度符合当时历史需要,在当时促进了秦的发展,但也为秦的灭亡,埋下了种子。但是正是这些促成了国家民族之搏成。秦人统一,为中国版图之确立,为中华民族之搏成,为中国政治制度之创建,为中国学术思想之奠定。
1,《管子。法法篇》
2《中国政治思想史》萧公权著辽宁教育出版社 秦制以不二世而亡,宣示了极端制度的不可行。而被它所推翻的周制,也存在其问题。我们所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取其精华,如何用恢复周制,克服秦制的困境。这也是今天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
1,《管子。法法篇》
2《中国政治思想史》萧公权著辽宁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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