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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一年后应该定为中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大学讲师)不同的学校或地区可能掌握的不一样,有的不是这样执行的,例如山东省菏泽市晋升中级职称所有人执行同一个打分办法,硕士只是比学士多记2分。硕士可能还不如中专、大专、本科晋升快,因为硕士上学用的时间长,在你读硕士时别人已经拿到了优质课证、教学能手证、优秀证、模范证……,上述证件说易得就易得,说难得就难得,若你缺乏某些方面的特长,即便是尽最大努力也是拿不到的 建议你不要到中学去,最好去大学或科研单位或企业或考公务员 一定要去高中就去一个规范化的高中
我们这里很多的学士比中专毕业的要难晋职称…… 具体要求: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在高中任教,1993年底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现在己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在初中、小学任教,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9年以上,在小学任教,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备课认真,教案完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三)贯彻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所教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一、评审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乡镇级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二)参加乡镇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三)在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四)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五)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经济、教育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报告或调查报告,受到乡镇以上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推广。
(六)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1次。
(八)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九)在农村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骨干教师。
2.申报评审条件
⑴ 时间界限。今年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表彰奖励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⑵继续教育。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40学时/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年。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凡在任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职称部门签证验证的,不得申报。
⑶ 职称计算机。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已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外,其他人员均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⑷ 学历、资历。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⑸ 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师德考核,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全面考核。申报人员任期内的年度考核须在合格及以上。对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学术道德以及弄虚作假者,在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延迟1年以上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⑹ “支教”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或“支教”取得合格证的。
⑺ 其他条件。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水平和破格等评审条件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修订稿)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学校要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探索以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采取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
1.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公开岗位职数、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公开展出7天以上,并将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2.各学校要成立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任期内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采取个人述职、听课评课、师生座谈、走访家长、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学生、社会、同行等各方面的意见,对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师生、家长和社会满意率低及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不得向相应评委会推荐。
3.不断改进、创新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提高推荐评审质量。今年淮安市在召开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仍将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人
一、总体要求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以优化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评聘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二、政策规定
1.申报评审范围
200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范围是各级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2.申报评审条件
⑴ 时间界限。今年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表彰奖励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⑵继续教育。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40学时/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年。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凡在任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职称部门签证验证的,不得申报。
⑶ 职称计算机。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已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外,其他人员均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⑷ 学历、资历。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⑸ 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师德考核,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全面考核。申报人员任期内的年度考核须在合格及以上。对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学术道德以及弄虚作假者,在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延迟1年以上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⑹ “支教”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的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或“支教”取得合格证的。⑺ 其他条件。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水平和破格等评审条件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修订稿)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各学校要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制,探索以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应用与创新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采取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
1.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公开岗位职数、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公开展出7天以上,并将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选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2.各学校要成立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任期内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采取个人述职、听课评课、师生座谈、走访家长、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学生、社会、同行等各方面的意见,对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师生、家长和社会满意率低及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不得向相应评委会推荐。
3.不断改进、创新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提高推荐评审质量。今年淮安市在召开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前,仍将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4.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质量。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
一、《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中小学教师 职称 评审 通知
共印60份
附件一: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含职业中学、成人教育学校)、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以上。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四)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4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三)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教学基本功扎实。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从事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省辖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四章 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的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省辖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五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小学高级教师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获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在条例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1条为必备条件):
(一)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开设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2次以上,并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本人或所带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论文。
(四)参加编写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参加以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撰写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
第六章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部门的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2次),或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第十八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
(二)2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第十九条 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青年教师,其中2名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
第七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条件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大专学历,教龄满25年,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6年以上。
(二)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职务满4年。
第二十一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六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资历破格申报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资历破格申报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四)获得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优质课或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五)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3万字以上)。
(六)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七)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一等奖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3篇(其中至少有2篇为所申报学科的专业论文)。
(八)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教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
(九)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但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
第二十四条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10年以上),其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二十六条 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或指导教学示范课2至3次;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第二十七条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学科可单列评审也可在政治学科中评审。
第二十九条 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第三十条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第三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三十三条 各市可以在不低于本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教师实际的补充规定,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后实施。
附件二: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6K纸正反打印,纸张不低于70克,表格可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职务评聘”栏内下载;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栏目内,其余不装订,放在材料袋内。)
⑴《申报表》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复印。表内各栏目内容填写要求真实、详尽,全面反映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实绩。某些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⑵《申报表》第1页至第9页的内容由本人填写,学校审核,审核人应签名,并加盖有关部门印章;第10页至第11页的有关栏目分别由学校和县(区)、市主管部门填写。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历年聘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⑴学历证书需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直至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最高学历为止。按低学历在前、高学历在后的顺序装订。
⑵上述证件的原件由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初审,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审核章;原件经市教育局验证后退还。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主要提供近5年来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审核印章。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需经教育、人事部门签证验证,继续教育要达到规定学时。
5.教育教学实绩材料及要求 教育教学实绩证明、获奖证书。只能提供任期内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获奖证书太大,可复印成16K装订;一证多用的也可复印成16K装订,但需注明原件在何处)。获奖的层次、级别按从高到低顺序装订。获奖论文、教科研课题材料和任期外的各种获奖证书不得装订在此项内。上述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
6.论文、教育科研材料及要求
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最能代表自己水平的论文、论著、经验总结等材料3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提供5篇及以上;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需要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原件装订,如书目太厚可不装订,放在材料袋内)。如论文发表较多,可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和相应页码装订,需在目录和相应页码用不同颜色的笔加以标识;获奖论文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获奖论文原件。
⑵本人承担的教育科研课题及成果,应提供科研申报立项审批表和结题报告及研究、实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及非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和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均不作为教育科研论文。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任职以前和2009年获得的不得装订在内。内容相同在多种刊物上发表或经多部门评比获奖的论文只能提供1篇。
7.综合表彰材料 ⑴综合表彰材料需提供证书原件(如原件太大或无法装订的可复印成16K装订),任职以前和2009年获综合表彰、单项获奖、非综合部门表彰的证书不得装订在此项内。
⑵破格人员的重点考核材料(专家评课材料、民意测评表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中小学教师有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送教下乡”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由本人提供教案。
⑵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近年来所任教学科一学年的教案。
⑶教研员和专职电教研究人员须提供近年来上示范课、开讲座、电教制作、教研课题等方面的材料。
9.《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凡申报人员要填写《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在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公示表》表式(8K)附后。
10.高级提供近期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用圆珠笔正楷书写学校、姓名)。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专人审核,层层把关,审核人应签名,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材料要去粗取精,分类合理,放置有序,装订整齐美观。
二、有关学校(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将申报人员情况按《2009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表》格式(表式附后)以Excel文档格式输入软盘,表内各栏目输入要准确、齐全、规范,内容要真实。《申报人员情况表》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的公章,连同软盘、材料(材料袋上须注明所在县(区)及学科,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一并上报。
2.编好序号的申报人员照片(以学校为单位,装在信封内封好)。
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奖学金评定要求,非专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及格,且三项优秀或有,单项奖学金除外 体能测试及格以上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本学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导员要求,考勤严格)大于11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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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职称评定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中级和高级职务材料:⑴申请表一份; 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⑶2003—2006年度考核表各一份(原件);⑷现任职务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评定申请表填写报名要求1. 职业资格评定申请表每人填写一份,使用蓝、黑色墨水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否则为无效;2. 填写项目及填写要求:1)“填写日期”栏:按本人填写申请表时间......
堆焊焊工技能评定要求1 总则堆焊技能评定要求制订的依据为APISpec4F〔1995年第二版〕《钻机和修井井架、底座规范》、美国国家标准,美国焊接学会ANSI/AWSD1.1-2000《钢结构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