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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第二次全
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建科[2010]7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2010年节能减排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
[2010]98号)文件精神,我厅于9月23日至28日抽调专家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省在建或竣工验收民用建筑项目的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文件、施工实体质量及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为体现检查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随机抽签的形式确定检查项目。检查组通过听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汇报、查阅图纸及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检查工程项目。通过专项检查,基本掌握了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节能分部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
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积极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了本地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和加强节能监管的政策措施,强化了节能目标考核,注重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成效显著,本次检查共抽检竣工和在建施工项目45个(居住建筑26个,公共建筑19个),有2个项目未进行节能设计,其余43个全部通过节能审查,节能审查合格率95.6%,其节能设计文件质量逐步提高。施工阶段实施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有42个,未实施的3个,实施率93%,且较好地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根据检查要求,对存在违规情况的项目责令整改,并限期上报整改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主管部门
个别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不够,没有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或有机构,但无专职工作人员,建筑节能工作由其他部门代管,致使对建筑节能工作了解不多,指导不力,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滞后,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大打折扣。
(二)建设单位
部分项目业主对节能设计政策不熟悉,大部分节能材料没有委托节能检测,进场材料未做复检就用于工程;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未将变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使用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材料(产品)等。
(三)设计单位
部分项目设计图纸签字不规范、签章不全;少数设计单位在节能设计中的设计依据有误、气候分区错误;部分项目存在无节能计算书或节能计算书不完整现象;部分工程存在节能设计变更无修改通知或修改通知未经审查情况;部分项目窗墙比、冷热桥、遮阳等部位未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无地面或地下室外墙相关构造做法和相关热阻数据;个别工程存在设计图纸与计算书数据不符现象;部分工程选用材料传热系数来源不清。
(四)施工单位
部分施工企业在组织节能工程施工前,未按设计要求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未进行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部分项目使用未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建筑节能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资料不齐全,现场节能材料抽样复检不完全满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有少检、漏检和不检的现象,如:建筑节能材料复检组数不够,屋面挤塑板漏做燃烧性,墙体没有保温砂浆同条件养护报告,门、窗没有复检报告等;一些工程在冷热桥部位未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五)监理单位
部分监理机构制定的建筑节能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没有针对性,甚至在编制的《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将实际实施的外墙外保温写成内墙内保温;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一些材料未经检验就用于工程;对设计图纸与施工
不符、设计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查等违规情况,监理单位没有提出任何意见,也没有报告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工作形同虚设;多数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中没有对节能分部工程的记录;个别监理单位对有关节能工程的政策规定不熟悉,给工程造成损失。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个别审图机构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细致,审查把关不严,审查力量薄弱,审查通过的项目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部分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提供在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和节能产品监督抽查书面监督情况记录;对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图机构重新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擅自组织施工的行为、节能材料未经检测就进场使用的情况,没有进行监督和制止;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时,对验收记录结论不明确,签字不全等情况监督不力等。
(七)其他
多数建设项目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臵和销售现场的显著位臵张贴建筑节能信息;节能分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资料缺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注明建筑节能的信息等。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加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确保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节能审查合格率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95%。
(二)加强领导,强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三)各地应通过新闻媒体、图片、宣传单等手段加大对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组织建设主体各方(建设、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质监等)有关人员学习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0年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黔建科通〔2010〕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督的通知》(黔建科通〔2010〕303号)、《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建节能通[2008]267号)、《关于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节能通〔2008〕249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建筑节能政策和技术水平,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四)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工程,各地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整改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对本次没有抽查到的工程项目,要按照检查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五)请各地将本地区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31日前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在建或竣工验收备案的民用建
筑工程项目按附表二和附表三的内容进行汇总,并提交汇总表中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或备案表复印件。书面汇总表、复印件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于2010年12月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附件:
1、各市(州、地)建筑节能检查情况汇总表2、2010年民用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汇总表3、2010年民用建筑项目在建或竣工验收、备案汇总表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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