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考准备(人民时评11月1612月30)_09年人民时评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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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请为乡村“文化之痛”做点什么

当代农村面临的一大挑战,是精神家园的荒漠化现象

面对“家乡衰落”现象,“我们不能做点什么吗?”日前,立人乡村图书馆发起者李英强在媒体上这样发问。4年前,这位北大经济学硕士放弃优越的大城市生活,与妻子背起行囊回到湖北农村老家,自筹资金为家乡人开办了一个图书馆。

公益图书馆的乡村之旅,绝非“诗意的栖居”。对许多人来说,“回不去的故乡”,还因为曾经恬静的文化图景,正在被麻将声、黑网吧、六合彩和算命打卦的喧嚣击碎。当代农村面临的一大挑战,是精神家园的荒漠化现象。有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乡村人均藏书只有0.1册。

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曾说: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对于广袤农村、9亿农民来说,能够解知识饥渴、精神匮乏的“文化天堂”,无疑更加急需。当电影放映队在穷乡僻壤受到贵宾般的欢迎,当村民像当年接亮电灯时一样欢呼广播电视“村村通”入户,当数以十万家的“农家书屋”被农民誉为“富了脑袋富口袋”的惠民工程,你能感受到文化之雨滋润农民心灵所带来的欣喜,更能感到像土地一样巨大深厚的文化需求正在苏醒。

和许多人一样,李英强和他的伙伴们也曾为家乡文化衰落而嗟叹焦虑。然而,与许多人不同,除了面向现实的惊叹号,他们还发出了面对自身的问号:我能做点什么,我能带来什么?

“改变我们能够改变的”,这是立人图书馆的行动逻辑。4年来,从孤军奋战到数十人的团队,从“中学经济学”到“立人大学”,从第一座图书馆到分布于9个省市的10余座图书馆,从乏人问津到办理有效借书证2000余个、覆盖数万人,李英强们所憧憬的乡村教育“乌托邦”正在现实中日益清晰。普通人的力量到底有多大,孩子们专心阅读时嘴角浮起的微笑给了最好诠释。

与立人图书馆类似,乡村大地上也生长着“耕读书屋”、“家庭图书室”等一大批公益图书馆;与李英强团队一样,广大农村坚守着为孩子们奉献青春的乡村教师、为乡亲们送文化的大学生村官、为一所学校带来生机的支教志愿者,他们都有着“三年之病,须求七年之艾”的耐心,有着“不是天边一朵云,而是落在地上的雨水”的扎实心态。

相对于政府部门推动文化建设、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大手笔”,民间的努力或许波澜不惊,但却同样为农村教育和文化发展提供了无尽滋养。更为重要的是,乡村公益图书馆矢志“去国民阅读最薄弱的地方建设”、“让灵魂里本有的种子发芽”,在一个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这样的理念和行动已经超出了公益范畴,彰显了公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责任,从而激活那些沉睡的社会资本,唤起那些社会力量,一起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

或许,当有人感慨“一种向下的力量开始登场,从而抑制住了原本随着时代而高涨的向上的力量”,我们不妨先扪心自问,我究竟为“向上的力量”做过什么,做了多少?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清除校车高危“常态”,不能再拖了

当政府监管成一纸空文、父母监护成了空白,乡村学校撤并的改革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校车就成了一匹高危的脱缰野马

在甘肃省庆阳正宁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事故中,有一组令国人惊痛且匪夷所思的数字:核载9人,实载64人,21人死亡……

所有人第一反应都是难以置信:超载7倍,孩子们难道只能像沙丁鱼一样摞着?开车的、跟车的,眼睁睁看着往里塞孩子的家长和老师们,怎能坐视不管?

然后就有消息说,有人管过的。事故前三天,庆阳市教育局、正宁县教育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幼儿园存在校车超载,勒令整改。显然,说的人和听的人,都没把这个“勒令”太当回事儿,令人揪心的超载车继续上路,直到在16日的大雾中逆行狂奔……

又有消息说,校车里挤着的孩子,大部分是父母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还有消息说,这是该县唯一的幼儿园,有1000多个孩子。

拼起这些信息,“匪夷所思”就变成了“原来如此”——政府监管是一纸空文,父母监护成了空白,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带来交通困境,校车就成了一匹高危的脱缰野马。

且看最近一年内的校车惨剧:湖南衡南县松江镇搭载20名小学生的三轮摩托车失事,14位学生死亡、6个孩子受伤;河南新野县上港乡一辆超载面包车交通事故,车内十数名孩子伤亡;湖南邵阳塘田市镇一艘满载初中生的渡船沉没,十余人死亡……这些校车事故背后,无一例外写着“严重超载”。根据调查,目前农村里的校车超载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成为“常态”。或许,正宁县被拘的幼儿园董事长估计心里也在喊冤:校车哪有不超载的?

可怕就可怕在这个“常态”。

自2006年起,教育部开始对农村中小学进行大规模布局调整,主要是撤并生源减少的农村中小学,把学生集中在县乡中心学校,目的是让教育资源集中利用,让更多的农村孩子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这是一项善政。然而,大量村级小学、乡级中学消失,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孩子们上学路途远了,交通如何解决?

捉襟见肘的教育部门尚无力提供充足的校车专款、规范学生交通工具,“超载车”、“黑校车”便应运而生。“多拉”、“快跑”成了他们节省成本、牟取利润的不二法门。

乡村学校撤并的改革雷厉风行,相应的配套措施却还没有及时跟进,学生的交通、住宿、伙食等方面还缺乏周密设计、财政配套、资质审核与严格监管。在我国,尽管2007年强制实施了校车的国家标准,但一再上演的悲剧表明,这项规定还没有很好落实。而诸多空白与无力之后,高危的“常态”黑校车就这样流布全国乡村。

亡羊补牢,不妨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在美国,校车拥有诸多特权,其安全系数是坐私家车和坐公交车上学的40倍,只要进入接送孩子区域,其他车辆一律停下,超车将面临严重处罚。

面对已成软肋的校车,政府部门责无旁贷。只有责、权、利的到位,才能让校车监管硬起来。

清除校车的“高危常态”,孩子们一天也不能等了。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耕地保护要杜绝“监守自盗”

严格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要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长远战略入手

耕地减少现象依然令人痛心。在本报曝光了重庆南川800亩土地莫名“失踪”事件(详见本报11月19日第四版)的同日,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在报上也撰文指出:目前的征地过程中,的确存在耕地快速减少、牺牲被征地农民利益的现象。

对地方滥占耕地事件,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近年来加大了处罚力度,但至今不绝、前赴后继的“踩红线”现象,背后的症结值得深思。作为粮食安全根基的耕地,伴随着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的“双保”压力不断增大,为什么一些地方的“动作”会经常发生变形——热衷于加快征地和出让土地,却忽略了征地应有的法律程序和应当承担的民生职责,以至于出现耕地保护“监守自盗”的行为。

分析上述违法行为的背后,我们能看到这样一些深刻背景:

其一,随着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我国建设用地需求的惯性增长与其有效供给刚性制约的矛盾不断加剧,耕地保护的宏观目标与耕地建设占用的利益博弈局面仍未根本转变。

其二,当前的征地制度导致农地非农化远快于农民城镇化,一些地方征地中“要地不要人”、“占地不用地”,造成了大量伪城市化的农民和大量闲置浪费的农地。

其三,土地出让的主体不明,使用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忽视农民土地权益,“代行”土地出让,随意改变约定土地用途,甚至变相开发建设,引致耕地“变性”和农村集体利益受损。

这也提醒我们,严格守护18亿亩耕地的“红线”,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既要从耕地本身着眼,更要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的长远战略入手,在城乡发展转型中优化人、地、业三者的密切关系,妥善处理土地经营收益的管理与分配关系,推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时间与空间的全要素保护。

对政府来说,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理性的地方发展战略与建设规划,对适宜的征地规模、补偿安置能力及社会保障水平进行综合考量。海南陵水征地模式之所以被称道,就在于它明确了政府、企业、农民的责权益关系,建立了平等协商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和土地增值收益共享办法,既保证了合理征地和耕地保护,又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发展权。

农民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既享有权益,也担负有责任。尤其在转型期,针对一些地方不爱农惜地的现象,也亟须创新土地管理机制与政策,根本扭转人为抛荒、压损和侵占的问题,探索建立激励性的耕地保护责任与机制,真正让耕地保护者有其利,让耕地占用者尽其责,使农民保护和利用耕地的长远生计有保障。

从古至今,土地问题不仅仅是土地本身。将耕地保护视为一种“立体责任”,在更加宏观的系统中统筹,对“失踪”的土地有更明确的问责,唯此,才能杜绝耕地保护中的“监守自盗”,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三公”公开需要“问责落地”

“三公”公开,除了要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置于民众监督之下,还应给予民众问责的权利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这是自今年3月份以来,中央和国务院推动“三公”经费公开又一个有力措施。

此前,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公开;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做好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财政预算、决算以及“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自上而下的“三公”经费公开,迈开了改革行政体制、推进政治文明的关键一步。一直以来,公众对于公开“三公”经费的呼声不断,民众希望能从公共财政透明入手,打开对行政权力监督的通道。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多数来自税收,纳税人有权知道所缴纳的税款用于何处,创造了怎样的社会效益。将“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化,就是通过制度切切实实地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要让“三公”经费公开真正落地并不容易。已有的公开报道表明,到目前为止,全国31个省级政府,只有北京、上海和陕西等少数省市,以及广州、成都等几个城市公布了“三公”经费情况,大多数地方政府尚无动静。眼下,通过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政府也可望纳入“三公”经费公开的范畴。

“三公”经费公开是手段,不是目的。公开了一堆账目,发现了一些问题,结果却不了了之,这样的公开无益,相反,政府公信力会在这些或彪悍、或模糊的数字当中被消减——谁愿意无休止地看一场“数字秀”呢?以“三公”支出公开为支点,防止权力腐败,遏制权力自肥,除了要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置于民众监督之下,还应保障民众问责的权利,对那些违规公款消费、以权谋私者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公”经费公开既已破冰,其势自不可逆转。尽管,“三公”经费公开尚停留在公布支出总额阶段,还只是财政透明的一小步,但社会信心就是在这样一步步踏实的行动中建立;符合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先进体制,也是在这样循序渐进的过程中逐步培育、完善。我们期待“三公”经费公开更细致、更彻底,并成为常态,由此衍生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政治生态。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十五元公务餐”能走多远

公众对“15元公务餐”的关注,包含着对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务的新期待,对改革和创新的新期待

来人来客,一律在乡政府机关食堂就餐;每人每顿,无论领导客商,标准只有15元;抽烟不发整包烟,喝酒就喝自制的酒——这是四川仁寿县珠嘉乡推行6年之久的“按标定人”公务接待制度。

人们有太多的理由叫好:一项看似不可能推行的制度,偏偏就推行了;看似不可能坚持的做法,偏偏坚持了6年;看似迈不过去的“面子关、人情关”,偏偏就迈过去了。

人们也有太多的理由担忧:当这一做法只是出现在偏僻的乡村,很大程度上还是维系在一个人身上的“新政”——由这个乡的乡党委书记制定并力推时,会不会随着这位书记的调离升迁而废止?坚持了6年,能坚持10年、16年么?“珠嘉乡式接待”到底能有多大示范作用?

确实,珠嘉乡之所以显得“孤独”,是因为时下的制度规定和现实环境仍然缺少对这一做法的有力支持。即便其上级领导和相关来客都表示认可和支持,也并不意味着它具备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的可能。

不妨看看我们的现实环境。在很多人看来,只要不贪不占,吃点喝点算得了什么?不仅如此,出手阔绰,吃喝讲究,在一些人看来是与接待热情、体面周到、高度重视画了等号的。个别人甚至将此视为下级做事大方、能挣能花、有魄力有本事的表现。凡此种种,构成了公款吃喝文化的潜规则,对公务接待规定置若罔闻,廉价接待餐往往会“叫好不叫座”。

但这也正是“异类”珠嘉乡的可敬之处:并不在于餐费标准只有15元,而在于数年一以贯之背后所体现的挑战潜规则的勇气、按章办事的坚持,以及阳光政务的理念。

对“珠嘉乡式接待”,人们叫好也好,担忧也罢,实质上包含了一种期待,对基层新政和干部作风的新期待,对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务的新期待,对改革和创新的新期待。

就全国来看,这样的创新和尝试,尤须制度上的有力推进。当信息不能彻底透明、政务不能置于阳光下,也就谈不上充分的监督,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就会沦为“名存实亡”的空文,甚至变成“餐桌腐败”。去年,国务院就明确提出将中央部门的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今年起,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也要求按规定进行“三公经费”公开,这是阳光政务的制度化探索和尝试。只有这样的硬性规定多了、实了,才会起到节省支出、避免浪费、改革政务的效果。

刹住公款大吃大喝之风,更需从领导干部做起。倘若领导干部能处处严格要求、率先垂范,相关规章能够严格执行、不越雷池,上行下效,标准公务餐才可能继续坚持,公款吃喝风才能有效刹住,百姓所盼望的廉洁勤政、阳光政务也才能尽快实现。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正视食品安全的“标准焦虑”

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失去了公信力,食品安全的防线又该从何筑起

近日,速冻食品名牌企业思念、三全、湾仔码头相继“露馅”:抽验食品内含危害健康的金黄色葡萄球菌。

在执法部门追责与相关企业推责,在公众质疑与企业回应的博弈中,速冻食品新国标引起关注。根据这个新国标,金黄葡菌群检测由定性转向定量,换言之,就是允许在食品中检出少量金葡菌,而这一标准已经被一些企业援引,甚至成为证明产品合格的挡箭牌。

在食品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的今天,食品安全标准难道越来越低?食品安全如何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护?面对公众对新国标“开倒车”的质疑,卫生部门则表示,新标准比旧标准低系误读,新标准与国际接轨,更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

标准到底是否科学合理,相信通过理性认真的讨论,会有最终答案。然而,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公众往往把目光聚焦在“食品安全标准”的现象,则令人深思:本该中立客观的安全标准,为何屡屡引发公众的批评质疑?如果食品安全标准都失去了公信力,食品安全的防线又该从何筑起?

任何标准,都是时代的产物,也都应该与时俱进,同时代要求相契合,与发展阶段相适应。可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后,我国食品管理标准更新滞后,部分标准长期止步不前,二三十年不变。事实上,近年来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与此有关。

当然,这些年来,食品安全的标准也并非完全“岿然不动”。许多标准也在重新论证修订中。然而,恰恰这些新标准的制定,每每为公众质疑。道理很简单:由于标准制定参与者需要相当的专业能力,这一限制成了有关部门、企业、专家的“关门习惯”。这样的标准制定流程,不仅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也给公众留下了“存在猫腻”的猜想空间。

这些年来,每当公众质疑食品安全标准过低了,总有一种声音呼吁,标准制定讲究国情适用。这种观点严格来说并无错,不过有时却显得文不对题。其实,谁都明白不可能一口吃成个胖子,也会尊重中国“发展中”的现实。公众无法接受的是,从三聚氰胺事件到瘦肉精事件,许多食品安全标准早已与“国情”无关,发展的中国早应该摒弃这些落后的食品安全标准,可现实中这些落伍的标准却“桃花依旧笑春风”。

因此,面对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重振食品安全标准的公信力,有关部门不能仅仅以简单回应了事,更应该思考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早已落后于时代发展?标准制定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制定权是否被“少数人”、“少数企业”绑架?

只有类似问题得到了回答,食品安全标准才不至于成为公众的焦虑,也才能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牢固“防火墙”。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国考”如何“考德”

公务员考试中,“德考”如何成为一道失德者难以逾越的门坎,还须做到可操作、有实效

从11月26日起,参加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走进考场,竞争约1.8万个国家公务员岗位。一年一度的“国考”就此拉开序幕。

走过十几年的历程,今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让人感受到诸多新意:一些职位考试科目设计采用“2+X”;多数职位要求考生必须具备两年基层工作经验;强调了“以德为先”的品德选拔,尤为引人关注。

这颇令人欣慰。“国考”在很大程度上,起着导向作用。对即将进入政府从事管理工作的广大青年,对日后可能成为政府官员的后备力量,不管是品德不佳、缺乏责任感,还是只会纸上谈兵、缺乏基层工作经验,都将难以应对越来越高的政务要求。尤其是推出“德考”,更是一种纠偏的努力——它与前不久发生的深圳公务员打骂生父一事,与国家公务员局正在制定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一起,显示着对“公家人”官德与私德的日益强调。

但“德”如何“考”,却需细细思量。一方面,“国考”被视作“玻璃房里的竞争”,透明、公开、公正是其最大的特点,也是其公信力与生命力所在。如果其中的“德考”难以科学考察与量化,规则难以明晰,就有了暗箱操作的弹性空间。近年来某些地方在招聘过程中,泄题、作弊、“萝卜招聘”等行径频频曝光,引发公众的不安甚至愤怒,政府的公信力也遭到挑战。“德考”要成为一道失德者难以逾越的门坎,还须做到可操作、有实效,找到足以服众的路径。

另一方面,把公务员的“失德”、“失范”行为空间压缩到最小甚至零容忍,恐怕还需从根本上入手。10年中,“国考”考生迅猛增长,今年虽然比去年的报考人数略降,但仍有近百万之巨,这固然是社会成员对国家人才选拔制度的肯定,但也不容讳言,“国考”持续红火的背后,有一部分人看重的是公务员对社会资源、权力“福利”的某种占有和掌控。这样的心态,纵使考试考察过了关,进入了公务员队伍,掌握了某些权力,一旦有了某种土壤,就可能“失德”。这样的基因如何剔除呢?

从这个意义上说,“德考”很重要,但更关键的,还是需要加快政府改革。只有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切实打造服务型政府,让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各归其位,让“公务员”不再是某种特权与福利的象征,而是回归角色本质,以严明的制度与清晰的权力边界来管理队伍,恐怕才能减少许多逾矩、失德之举。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别让广告“绑架”电视剧

电视台在实现合理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把广电行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效益考虑进去

“究竟是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还是广告中间插播电视剧?”一段时间以来,热门电视剧播放中间总会频繁出现广告,观众的收视体验因广告的介入而支离破碎。完完整整、酣畅淋漓地欣赏一部电视剧,成了观众的奢望。这种情况无论如何不能说是正常而健康的。因此,当国家广电总局出台规定禁止电视剧播放中间插播广告时,大多数网友表示支持。这充分说明,此举顺民心、得民意,值得肯定。

其实,人们并不反对合理的广告,也理解广告收入对于电视台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但是当一集45分钟的电视剧中间竟然插播8至10条广告时,广告就已喧宾夺主,电视剧成了陪衬,观众被广告“绑架”了。人们讽刺电视台恨不能把电视剧“分分钟都插进广告卖掉。”这种情况说明,有些电视播出机构的价值观发生了严重倾斜,经济效益的考量超过了社会效益,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群众正常的收视权益。

有人说,广告商是电视台的衣食父母,没有巨额广告,电视台就不可能购进热门电视剧。此言差矣,归根结底,广大观众才是电视台真正的衣食父母,离开了庞大的受众群体,哪个广告商会给电视台支付广告费?作为深受我国观众喜爱的节目类型,电视剧在我国拥有广泛的受众,成为广告商青睐的传播载体。但也正因如此,电视台在制定广告插播策略时,更应考虑观众的需求,不能单方面强加于人。电视台在实现合理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把广电行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效益考虑进去。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即便站在功利的角度,也要看到,过于频繁的插播广告,其广告效应会大打折扣。有效传播的首要条件就是避免引起受众的反感,当泛滥成灾的广告成了观众指责的焦点,很难想象这样的广告产品会深入人心、畅销不衰。

“千台一面”的同质化,一直是困扰我国电视产业的顽疾。过于依赖电视剧就是这一顽疾的体现。最严重的时候,某热门武侠剧竟然同时在十几个卫视频道播出。众多电视台之所以会变成“电视剧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电视台自制节目缺乏个性和吸引力,难以带来广告收入。迫不得已,电视台为了争夺广告客户、确保经济效益,就一窝蜂地竞买热门电视剧,又一窝蜂地在黄金时段播出,希望用电视剧庞大而稳定的受众群体实现广告的有效传播。所以,虽然我国有着世界最大的广播电视网、最多的电视台,但电视台的播出模式和盈利模式却几乎如出一辙,能在国内站稳脚、进而在国际上打响自身品牌的中国电视台少而又少。

希望电视台不要过于看重“禁插广告”的短期效应,而着眼于长远,把精力放在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上,不断打造各具特色的优秀内容资源。当电视节目百花齐放、争奇斗艳、观者如潮、好评不断的时候,广告还是个问题吗?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社会组织“松绑”考验谁

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在社会领域的“毛细血管”,可以成为政府管理的得力助手

“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近日召开的广东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对社会组织“松绑”放权。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讨论稿)》明确,今后大量政府的事务、政府管理的职能,只要可以交给社会来办的,都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权力让渡等方式,逐渐分解和转移到社会组织中去。这就从制度上既对社会组织进行“松绑”,又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凸显的是在社会管理的新形势和大格局下,社会组织的独特位势和作用。

社会组织,说白了就是因为某一特定目的和诉求,而把单个的人组织起来,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所具体需要的服务。显然,相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这样的组织具有灵活、便利、针对性强等特点。在日益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面前,社会组织不仅能替政府部门分担很多,也能把大量政府干不了也干不好的事务做得有声有色。在这个意义上讲,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在社会领域的“毛细血管”,可以成为政府管理的得力助手。

事实上,高度发达的社会总有充分发育的社会组织相伴随。而从社会公众需求的角度看,其多样化、多方面、多层次的特点,迫切要求社会组织补位。近年来,一些农产品价格涨跌明显,不少农民面临丰收不能增收的尴尬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经济类、服务类行业协会和组织,不能很好地与市场对接。只有促进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组织的充分发育,才能更好满足百姓个性化需求、实现群众切身利益。

不仅如此,社团管理的创新成果,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效。在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势下,只有务实地求解社会管理的“多元方程”,科学地回答政府如何对待社会组织这一“时代问题”,稳妥地释放社会组织的优势活力,才能形成制度合力,最终达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周到、更便捷、更贴近的服务目的。

当然,社团管理创新之后,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都是一种考验,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据称,美国仅夏威夷一个州,就有上千个社会组织,当地政府对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予以税收上的扶持,而社会组织承担的许多职能也让政府减轻了很大负担。对于我们的政府部门来说,不仅要放权“松绑”,更要针对本土实际探寻社会组织运行规律,进而把对社会组织的培育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具体要求,使社会组织得到充分发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对于社会组织自身来说,“松绑”意味着发展的机遇,更意味着责任。只有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功能和定位,做到严格依法和自律,远离现今一些社会组织以服务为旗号“敛财”等不当做法,才能充分释放自身的能量和社会影响力。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用好扶贫“新国标”这把尺子

不能只看扶贫标准“长高”,更要看扶贫开发的基础夯实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按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对于扶贫“新国标”,会场内掌声热烈,会场外好评如潮,贫困地区的人们更是充满着兴奋与期待。

2300元是个什么概念?这个新标准比2009年提高了92%,它意味着,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将从2688万人增加到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13.4%,贫困人群扩大了1个亿。

当前,世界经济复苏迷雾重重,国内控通胀、保增长面临挑战,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在此情况下,大幅提高扶贫标准,充分体现了中央推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更高、更快、更强奔向全面小康的坚强决心。

扶贫新国标,要求生活水准的提高。中国扶贫世界瞩目,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有2.5亿农村人口生活在温饱线以下,到2010年,全国贫困人口已减至2688万人。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然严峻,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拉大,贫困地区与外部世界的鸿沟豁然可见。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仅物价指数上涨,消费需求也普遍提高,“水涨船高”,提高扶贫标准,打一场新的扶贫战役,也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新标准必将激发贫困地区发展的内在活力,点燃贫困农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热情。

扶贫新国标,要求发展内涵的提升。贫困地区人均收入2300元的标准,只能解决“不愁吃、不愁穿”。可是,贫困乡村的孩子也渴望热菜热饭,老人也需要温暖关怀,他们也渴盼电话、宽带和公交车,他们也需要早日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因此,贫困农村还要实现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与其它地区农村同步发展,不能只看扶贫标准“长高”,更要看扶贫开发的基础夯实。因此,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产业规划布局中,要加大对贫困农村政策倾斜力度,为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铺路架桥、加油攒劲儿。

扶贫新国标,要求使命责任的加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期,大幅提高扶贫标准,加大开发力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我国扶贫开发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贫困地区的党员干部更需振奋精神、不负重托。扶贫任务重了,要工作更踏实;扶贫资金多了,要花得更到位;扶贫项目多了,要安排更科学;扶贫范围大了,要感情更投入。坚决杜绝贫困县出现豪华办公楼、豪华接待、豪华用车现象。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扶贫新国标,是一把尺子,它将丈量出立党为公的品格、执政为民的担当、深化改革的勇气。我们要用好这把尺子。

人民时评:突击花钱,真是“预算”惹的祸?

消除年底突击花钱之怪现状,改革财政预算制度固然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才是关键

11月30日,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严格审核财政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严禁超预算、超进度拨款。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也算是个常青新闻了。但禁令年年发布,花钱突击战却岁岁不止,有的还有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

湖南省文化厅前不久一次3000万元的政府采购,被公众质疑为“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有关官员的解释是,其一,因为“贵一点的东西相对更有质量保证”;其二,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因为,“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必然会影响到第二年的预算编制”。

年底突击花钱现象屡禁不止,政府采购屡有高价,确实与现行财政预算制度有一定关系。长期以来,很多部门和单位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每一年的预算视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而定,如果一个单位去年预算是100万元,只花了80万元,节约下来的20万元不仅全部上交,而且第二年的预算可能会因此削减为80万元。因此,为了确保来年财政预算不降低,许多机构就想着花掉预算,至于这笔钱花得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有效率,则不在考虑之列,或者说不是考虑的重点。

但是,突击乱花钱、政府高价购真是“预算”惹的祸吗?如果仅仅是为了花掉预算,各行政机构大可以将这些钱用到更需要的地方,比如文化厅的政府采购,省出来的钱是否可以用于提高各乡镇文化站的其他硬件建设、专业人员的培训?或者用于偏远乡村文化站点的建设,让更多的乡民能够享受文化福利?

可惜,现实中的不少突击花钱,是将不该发的钱发了,不该吃的饭吃了,不该出的差出了,不该买的东西买了——原本用于公共财政的支出,变身为行政机构的小金库,丰富的是少数人的荷包,提高的是小部分群体的福利。部门利益,甚或是极少数的个人利益成为“乱花钱”的真正动力,而所谓“花光预算”不过是其挡箭牌。如果财政预算审核监督不力,预算执行不公开、不透明,不从根本上遏制某些部门和机构的利益冲动,就算把“基数预算”改成了“零基预算”,也会有突击花钱的可乘之机。

消除年底突击花钱之怪现状,改革财政预算制度固然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才是关键,只有让每一项财政收入支出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问责权落到实处,严格监督、严厉问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突击花钱的积弊。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莫让歪嘴和尚毁了暖心行动

虽然偏差已纠正,但变质的爱心煤折射出的政令执行趋利化倾向,却不能不警惕

备受关注的“变质爱心煤”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继向社会公开曝光7起为低收入农户免费发放冬季取暖用煤中查获的短斤少两、借机收费等典型案件后,近日,又公布了对25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让人们对爱心煤的未来重拾信心。

政府在5年内为全省每户低收入家庭免费提供1吨爱心煤,无疑是雪中送炭的温暖政策、惠民之举。然而,本应赢得民心的暖心行动,却在某些地区遭遇“冷空气”,碰到了“执行梗阻”:运城稷山县陶梁村村干部借发煤之机,以借款名义要求每户村民先交100元修路款;大同天镇县张西河村负责人以发煤为条件,向村民收取原已停止收取的农村合作医疗费;朔州朔城区利民镇东洼村的1吨煤中,1/4是煤矸石……这件事背后折射出的政令执行趋利化的扭曲倾向,不能不引起各方警惕。

省里出台“红头文件”保驾护航,还将一户一吨煤政策纳入考核方案。如此强势的行政推动下,执行环节里竟还有人罔顾禁令和良心,把低收入群体的福利,变成了某些部门某些人中饱私囊的工具。利益的渗透力之强,可见一斑。虽然爱心煤的执行偏差已得到纠正,但正如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强调的,对于这种不良风气“不要掉以轻心,绝不可有任何的松懈”。

类似这种“民心工程惹民怨”的事,在其他地方也曾发生。轻者,使好政策的落实过程磕磕碰碰,影响政策效力;重者,则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凌驾在人民利益之上,不仅消解政策暖意,更让基层民意亮起红灯,损害政府信用和制度权威。

当下,一些地方基层政府的运转在资金上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架桥修路、医疗文化、招商引资,都需要钱。但这绝不是与民争利的借口,只有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和发展,才谈得上搞建设、抓服务、促发展。更何况,爱心煤还是最需要保障的低收入群体的福利。

我们更需正视,趋利化正成为政府执行力的病灶,波及不少地区、不少领域。比如,节能减排,在一些重工业地区遭遇疲软执行;环保禁令,在一些化工园区遭受对抗执行;阳光拆迁,在一些城市化加速地区被歪曲执行等等。对这样的“趋利避害”,执政者尤当毫不放松,一抓到底。

岁末来临,各地送温暖行动力度频频加大,怎样将这些好政策自上而下执行不走调、不异化,当从爱心煤事件中吸取教训,严格制度、加强监督,杜绝“歪嘴和尚”,遏制逐利冲动,确实把温暖送到群众心上,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志愿”能否成为更多人生活方式

志愿服务是一种公共生活,能打破群体的陌生和隔膜

这是一条容易被“淹没”的报道:北京首都博物馆志愿讲解员张鹏,9年义务讲解3000多小时,分享文化的同时,收获一大批“粉丝”。

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从汶川地震的志愿者到世博会的“小白菜”,无数如张鹏这样的普通人,正把“志愿”一词,推送进社会的视野。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统计,1993年到2009年,有4亿多人次志愿者提供了超过8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张鹏是一名国企下属企业的办公室副主任,爱好历史文化。不同的是,他并没有把世界限定在办公桌旁,把爱好锁死在防盗门内。假设每小时接待20个参观者,他已在志愿讲解员岗位上与6万人交流。打开他的微博,更可见与中小学校、社会团体的广泛互动。对于张鹏,志愿服务,正是一种公共生活。

我们或许能想象,如果不是成为志愿者,这个“80后”小伙子可能的生活:逛街、唱歌、打游戏、看电视……正有越来越多“宅男宅女”,蜷缩入自己的小小世界。以自己为中心和重心无可厚非,然而也难言生活质量与境界。相比之下,张鹏用志愿服务打开一扇截然不同的大门,选择了一种更积极、也更开阔的生活。

参与志愿服务,是利己和利他的结合。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都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才能实现。志愿服务搭建的公共生活,不正是实现这些高层次需求的平台吗?正如张鹏收获尊重和满足,奥运、世博志愿者收获对国家、社会的信心,这些,都是难能可贵的自我成长。

培育良性公共生活,同样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一个左邻右舍老死不相往来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一个老人靠街头麻将、小孩靠网络游戏打发时间的社会同样是不正常的。公共生活是社会共同体的粘合剂,在这条纽带下,人与人互动交流,群体的陌生和隔膜才能打破。如果任由冷漠空气持续蔓延,每个人都封闭进一己的世界,难保你我不会成为走过小悦悦身边却视而不见的第十九人。

很多时候,不是我们远离志愿服务、拒斥公共生活,而是门槛有些高。一些发达国家的志愿组织,“从下水道到臭氧层到太空垃圾”无所不包,形式也亲切而有吸引力。在中国,志愿服务很多还打有行政烙印,志愿者的注册、组织、培训仍面临诸多问题。在一个网络调查中,80%的网友表示愿参加志愿服务,“可不知如何加入”。

志愿服务尚需改进,公共生活有待填补,社会管理者理应更为重视。倡导之外,需要更多的首创精神、更精心的制度安排、更有效的组织运作。上月底,广东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谓有益探索。各类社会组织,理应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资源。

一次讲解后,孩子们往张鹏手中塞了很多糖果、钥匙扣等小礼物。播入他们心田的,不仅是文化的种子,更有志愿的种子。走出小我,走向社会,或许,这才是一种更值得过的生活。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建立更加科学的“复出”机制

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是“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

去年9月,因强拆自焚而引起轰动的江西“宜黄事件”,牵动着人心。时隔一年,有消息称,因“宜黄事件”被免职的宜黄前县委书记、前县长均已复出。此消息最近刚被江西抚州市委组织部证实。

根据当地回应,无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还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复出的最低期限应是“一年”,而此次复出任命也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两人的表现和特长,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的。

这些年,行政问责制不断推进,有些官员因过失而被问责。“一棒子打死”这些官员,既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不符合干部问责、任用的本义。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让昔日被问责官员重新走上合适的新岗位,也是一种进步。

但显然,这一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经得起检验。人们注意到,从“跨省追捕”的当事人重新上岗,到重大矿难的责任人低调履新,都曾引起公众的“满腹狐疑”,背后所折射的制度、理念与现实之间的落差,耐人寻味。

不是所有舆论指责都合理合法,但反过来,要增强干部复出的说服力,消解公共事件的负面影响力,就必须打消来自公众的各种疑虑,赢得良好的舆论环境。这也是今天中央要求政务公开做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的应有之义。就“宜黄事件”来说,“立案调查”的调查结论和销案情况如何?有关责任人承担的是政治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问责期间官员对所犯错误有无深刻认识……这些是否也应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进而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但这种培养必须是阳光下的培养。离开了透明性、缺少了能见度,于组织而言,会招来各种猜疑,对干部来讲,也难免不明不白。遗憾的是,许多干部的复出,往往是被偶然发现的,结果自然是引起习惯性质疑、反面性猜想。我们对普通干部的任命都有严格的公示程序,那些因公共事件被问责的干部,因其社会关注度高,复出更应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中央多次强调,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在行政问责日益常态化的今天,干部复出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问责的成效和初衷。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不仅是实现“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培养“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渣土车“失疯”暴露管理“失调”

渣土车管理的两难,都可用更精细的管理、更优化的流程和更先进的技术解决

进入12月,陕西西安渣土车连续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据西安警方统计,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已有51人葬身渣土车轮下。

渣土车成为“马路杀手”,司机应承担直接责任。仅今年7月,西安渣土车闯红灯、超速等违章行为,就达到令人咋舌的12000多次。渣土车司机们哪来的胆量如此明知故犯、铤而走险?

这背后是个人和企业的逐利冲动。有徐州的运输企业曾在媒体面前算账,渣土车超载的赢利是不超载的两三倍甚至更多。而拉的趟数,决定着司机和企业的收益。一些司机“拉土‘冒尖’才有生意”、“怕罚款开得更快”的坦白,也让人看到司机的生存压力。

同时,建筑垃圾清理行业准入监管不严,无资质运输企业混杂其间,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将运输价格压到极低。这使得整个行业劣币驱逐良币,演成恶性竞争。

生存压力与逐利冲动,成为推动渣土车多拉快跑的汽缸。超载、超速成了必选项,违规、违章成了潜规则,表现在道路上,就是渣土车的“集体疯狂”。

行业的无序,指向相关部门管理的粗放。针对频发的渣土车事故,西安去年就设立了“建筑渣土清运市场整治办公室”,包括市容园林局、城管执法局、交警支队等部门的人员。但从效果看,作用还没有发挥好。的确,渣土车管理有难度。比如,渣土车司机组成“同盟”,一车受罚,众车绕道;比如,渣土处理涉及多部门,责权难免“打架”。但这些都可用更精细的管理、更优化的流程和更先进的技术来解决。正如西安市副市长所言,事故的背后是“整治工作不到位、相关部门责任心不强、手段不硬、管理上漏洞较多”。

实际上,渣土车违章并不仅仅是在西安。今年前7个月,郑州渣土车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就有7000余起。去年6月24日到28日,石家庄、邯郸、张家口三地发生5起渣土车侧翻事故,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

如何以有效方式进行合理分配,让渣土车司机、运输企业和建筑行业达成利益协调?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大量企业和个人进入,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变革管理手段,让这一行业能持续健康发展?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渣土车、建筑垃圾清运业的管理困境,拷问的是社会管理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

在12月6日的发布会上,西安市副市长表示“深感有愧”。希望这一表态,能促成持续发力,不仅在渣土车管理问题上,也在更多社会管理的问题上,寻找到“无愧”的答案。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药企“行业禁入”需要落地

只有让不良企业付出高昂代价,才能让全体药企不敢掉以轻心,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其中一条重点内容备受各方关注: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严重违规、失信者,将“行业禁入”。

毋庸讳言,我国的药品安全现在还处于风险高发期。这些年来,“鱼腥草”事件、“欣弗”事件、“刺五加”事件……一次次刺痛着公众的神经,背后暴露的是生产、销售、监管环节中的违规失责;而药品的“虚高”也一直备受诟病:一些中成药添加了西药成分,却被吹嘘成“百分百纯中药,毫无毒副作用”;一些药品动辄戴上“最新成果”、“专家推荐”的帽子,哄骗消费者掏腰包……与其他行业生产企业相比,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特殊性在于,即使“偶”有一次违规操作、失信失范的行为,伤害的却是难以挽回的健康与生命。也因此,“安全第一”是这个行业的不二法则;而用“行业禁入”这样的措施来警示企业,正是降低安全风险的必要之举。

不过,很多案例也显示,要让更多药企习惯于讲信用、把好关,单单靠道德自律恐怕不行,必须建立一个标准化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用制度的力量来惩恶扬善,形成讲规则讲信用的医药市场环境;单单靠禁令的震慑恐怕也还不够,更必须谨防“高举轻放”,只有实查真禁,让不良企业付出高昂代价,才能让全体药企不敢掉以轻心。

很多时候,对药企而言,惩罚了“坏人”就等于保护“好人”。如果那些不讲信用、严重违规的药企经营者,能够占领市场、获得“成功”,那么对其它经营者而言,将是一种严重的隐性伤害,“逆激励”效应将使更多药企随波逐流,导致诚信在更大范围内流失。

实际上,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浙江,今年5月已启动了相关的信用评定通报制度,公示了一批严重失信的药品批发企业,这向更大范围内推进药品行业诚信制度化迈开了重要一步。不过,开展医药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也只是第一步,它是否能够发挥良好的现实效应,将取决于能否以更多的细节来保障执行效果。以什么标准评价信用?由谁来评定?通过什么程序来评定?如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真正做到“行业禁入”……回答好了这些问题,才能让好的制度设计变成好的管理实践。

当然,还必须通过“补”和“管”,给药企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让它们讲诚信、不作假、不行贿,也能够依靠质量和服务,在市场竞争中取胜,逐渐走向规范与强大。

药企的规范、诚信,关系到行业风气,更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紧密相关。“药品安全”的各种严格规定只有从国务院文件与相关规划中,落实到各级监管部门的行动里,才能切实成为悬在药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孩子优先”应成全民理念

“校车优先”,不仅是解决当前校车问题之需,更传递出强化“孩子优先”国家理念的信号

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应是专用校车,还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交警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等。

尽管只是征求意见,但条例牵动人心。对孩子来说,这是交通优先的一小步,也是校车安全的一大步。虽然这“优先”,是一次次惨痛的事故倒逼出来的,但终于迎来的实实在在的制度赋权,既是对天堂里孩子们的告慰,也是对更多孩子和家长的宽慰与安全保障。

而对于转变社会观念来说,条例则跨出了让“孩子优先”的一大步。

我们有过刻骨铭心的记忆:17年前,在克拉玛依大火中,就是一句“让领导先走”,令孩子们错过了逃离火场的最佳时机;我们无比心疼地看到,在一些地方,成年人的活动,还在用未成年人作道具:顶着烈日出席企业庆典,穿着单衣雨中夹道欢迎领导视察……虽然是极端少数现象,但也折射出,“孩子优先”的理念并没有成为社会共识,也未获制度上的保障。

因此,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里的那些“优先权”,不仅是一种解决当前校车问题之需,更重要的是,它传递出强化“孩子优先”国家理念的信号。

保护孩子,是一个文明国家的重要事情之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这是法律规范,也是道德准则。而刚刚颁布实施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也把保障儿童的优先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当然,现在的关键是,如何将这些规定、要求,从纲要里、法律上落实到与孩子们相关的方方面面工作中,特别是落实到政府部门的相关制度设计中。

对当前牵动人心的校车安全条例来说,“孩子优先”,体现在赋予校车种种“特权”;而对各级政府机构来说,“孩子优先”,是校舍的“安全防震”,午餐的“免费保障”,是不再让孩子们在透风漏雨的教室里读书,不再让孩子被拐离散、流浪街头,不再让留守儿童缺乏生活保障;对全社会来说,树立“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人文关怀,坚持“孩子优先”,应该成为一种社会的共识与责任。

“校车之痛”带来了“校车优先”。希望“孩子优先”不要再用“痛”才能换来。一个坚持“孩子优先”的国家,一个“呵护未来”的社会,才会拥有美好的未来。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公益诉讼主体需要“突围”

如果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障碍能有所突破,类似“砸式维权”的极端行为就可能被导向合理、常态化的司法轨道

11日,北京、天津等21个城市的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函,呼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过程中,明确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和主体资格。

三鹿奶粉事件、团购网“忽悠”事件……近年来,与消费侵权有关的公共事件屡有发生。这些事件中,受害者范围大、分布广,按传统模式,单个消费者诉讼维权比较困难,有些受害者只好选择忍气吞声。在质量纠纷、物业纠纷、旅游服务纠纷等情况中,这样的困境普遍存在。

消协组织吁请公益诉讼权,做消费者司法维权的“代理人”,背后是广大消费者的诉求和愿望。如果能从法律层面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无疑有助于实现消费者“弱弱联合”,扭转消费者维权时的弱势地位,促使整个消费环境改观。

更重要的是,公益诉讼能让社会群体更好地相互沟通和表达意见,是维护公利、疏解冲突的一种重要法治化路径。比如,如果有团体能代表消费者诉讼维权,各种可能的极端维权行为,就能被导向合理、常态化的司法轨道,从砸电视机到砸宝马大奔的“砸式维权”,是不是也能少一些?

经济学界的“公地悲剧”之说启示我们,缺乏保护的公共利益,最易受到侵害。公益诉讼制度,正是为了化解“公地悲剧”,确保侵犯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追究。遗憾的是,我国还缺乏对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即使是现实生活中频现“公地悲剧”,即便捍卫公益早已纳入道德倡导的范畴,公益诉讼仍面临主体资格的法律障碍。

由于现行法律将诉讼主体明确为“直接利害关系人”,使得诸如消协、环保民间组织等,难以有效介入公益诉讼当中,出现“执着的原告、热闹的媒体、稳如泰山的被告、无动于衷的法院”的窘境。正因此,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被视为推动公益诉讼前行的突围之举。

其实,消协组织讨要公益诉讼权的背后,也蕴含着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希望在社会管理领域中有更大作为。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维权、环境保护、行业自治等诸多领域的公益诉讼主体能明确扩容,让“代理人”更多,那么这种制度的本身,除了化解民间矛盾外,还能吸收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对不法行为的谴责和追究当中,更有利于协调政府和公民的关系,增进公民对国家的认同,从而释放更大法治潜能。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有“汽车文明”才有校车安全

在车轮滚滚的汽车时代,培养汽车文明,实现“多轮驱动”,校车才可能成为“安全的流动校舍”

12日,就在社会热议《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时候,两起校车事故相继发生。广东顺德,一辆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37名学生受伤;江苏丰县,一辆运送小学生的校车侧翻掉入水沟,导致15人遇难。

惨痛的事实再一次警醒我们,校车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而反思这两起事故,校车安全呈现出更为复杂的一面。与以前事故多因“黑车”、“超载”引发不同,这两起事故均涉他因。从事故初步调查看,除校车质量不过硬外,驾驶员操作不当、路况条件恶劣也是重要原因。丰县校车为什么一避让就翻车?顺德校车在泥头车、工程车风驰电掣的事发路段,经历了怎样的“生死时速”?

透视近年来的校车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校车运行体系还相当脆弱,安全阀门并不牢靠,各种安全风险在积聚后多点爆发。我们从自行车王国进入汽车大国,但远未成熟的汽车文明,为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也因此,“礼让”成为稀缺素质,违规驾驶成家常便饭,车道上的“抢逼围”屡屡发生;非法改装随处可见,超载现象愈演愈烈;交通设施简陋,违章车横冲直撞,道路上危机四伏……

这些问题也说明,校车安全是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给力,也需要社会各方努力。校车不仅仅是“车”的问题,也是“人”的问题,需要服务部门、监督部门、生产部门、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等相互配合,才能良性运转。让校车成为“安全的流动校舍”,还需从更多方面改进,培养汽车文明,实现“多轮驱动”。

不久前,有城市发生火警,但消防车鸣笛多时也无车让路,眼看着大火却无法前行。消防车碰到的“冷遇”表明,如果没有汽车文明,不要说超载、抢道、疲劳驾驶、非法改装等不安全因素难以制止,就连法律赋予的“特权”,亦难有用武之地。它让人担忧正在期待“特权”的校车:难道这种“冷遇”和“无视”就一定不会发生在校车身上吗?

校车安全功夫既在“车上”,也在“车外”。孩子们当然需要越来越多中国版的安全校车,但也不能忽视驾驶人员、运行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与隐患。车辆规格、标准提升了,但还是由安全意识薄弱、能力素质不高的司机来操控,依然会驶向灾难;校车自身标准提高了,但其他车辆无视交通规则,横冲直撞,也可能有“飞来的横祸”。眼下,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动校车的“赋权”,这是重要保障,但制度设计要成为校车的安全护栏,既有赖于有关部门的严格执法,更需要全社会的自觉遵行,提高汽车文明。

每一辆校车上都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在日益到来的汽车社会的滚滚车流中,校车如此重要却又如此脆弱。无论是社会管理者、教育者,还是司机、行人,抑或是父母、子女,都有一份安全责任,合力构筑校车安然前行的坦途。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如何跨过讨薪难的“合同门槛”

75%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反映出打通农民工权利救济渠道的紧迫

又到岁末,农民工欠薪问题再度成为焦点。一项覆盖京、渝、沪、深四地的调查发现,75%的建筑工人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劳动合同是依法保障农民工维护权益、获得报酬的重要依据。一些用工企业执意不签合同,意图就在于模糊甚至否认劳动关系,为拖欠、少付、不付农民工薪水埋下伏笔。合同的缺失,不仅将农民工权益保护置于不确定的尴尬境地,也增加了行政执法、诉讼调查与司法执行的成本。以司法解决欠薪问题的渠道,因此遭遇“合同门槛”。

其实,农民工并非不知道合同的重要,他们往往没有条件和能力去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遑论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与欠薪者对簿公堂。诸多媒体报道展示了这样的“劳动生态”:投诉企业不签合同的农民工,却被劳动监察部门告知“它签你就干,不签你就走人”;告到法院,高昂的花费、漫长的等待也让诉讼之路难以走通;即便胜诉,执行往往也遥遥无期。依法讨薪尚且如此难,那些因证据不足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的农民工,又该如何讨回基本权益呢?

在行业利益链条的最末端,农民工的“议价能力”本就有限。很大程度上,法律是他们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最终手段。如果反映问题无效、解决问题无门,就难免会有极端之举。从跳桥跳楼、断指断肢到拜神拜官,这背后,不仅是一个群体无奈的抗争,更是诉求表达、权利救济渠道的阻塞。

75%的建筑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打通农民工权利救济渠道的紧迫性,也提出了农民工维权的一个新难题。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不肯签订合同的企业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尽管法律严格保护那些没有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工人们,但当前更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些企业,尤其是建筑领域的企业,往往利用农民工的弱势与自我保护能力不足而只作口头约定,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而面对用工形式的临时性、分散性与分包性,法律与监管又还有空白,更给农民工讨薪制造了难度。

应该看到,针对当前一些“讨薪”新问题,从高层到各地都展开了及时研究,提出新对策,前不久,人社部要求的各地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九部委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让人看到解决“常态化服务”不畅的积极努力。

但这终究也只是一种“应对性服务”。如何告别“年底突击讨薪”的窘况?如何破解“运动式讨薪”的困局?恐怕,需要从制度建设,从常态化服务,从流动人口的管理创新等方面着力。讨薪难要跨过“合同门槛”,还必须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升农民工的社会地位。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建好保障房也是政治责任

保障房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并非纯粹的市场行为,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

十几道验收居然都管不住一处“闹心房”。本版昨日报道了武汉的一个问题保障房项目,这处墙体裂缝、屋顶漏水、“按照正常标准不应通过验收”的项目,竟通过了监理公司和质监站等当地十几个职能部门的逐项验收。

作为重大惠民工程,近年来,国家加大了保障房建设力度,2008年以来全国开工建设的保障房,现已竣工的有800万套,今年又开工1000万套,而“十二五”期间,更要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在大建快上之后,保障房质量保障始终受到关注。

这并非杞人忧天。近期,从北京某保障房小区楼体底部开裂,到湖南郴州经适房项目楼板掉落、墙体漏水,再到武汉这个“伤痕累累”的保障房小区,保障房质量问题屡有曝出。虽然,“楼脆脆”、“楼歪歪”甚至“楼倒倒”只是极少数,但对于这些保障房的住户而言,就是100%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勘址、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环节,涉及上下游数十个产业。任何一个纰漏,都可能导致质量问题。也正是因此,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强调加强保障房质量监管,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

但现在看来,对于责任的具体认定,还需进一步细化厘清。以此次武汉保障房的质量问题为例,那么多监管验收程序,居然一路绿灯,让一个问题工程活生生地过了关,而多个政府相关部门都宣称对此不负责任,且看上去程序并无大问题。如果这样的说法成立,我们倒要问问:当真做到了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按正常标准验收,还是仅仅“纸上验收”敷衍塞责?如果确如这些部门所言不存在什么失责、渎职行为,那就意味着现行监管制度本身一定存在亟须填补的漏洞。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的项目验收,大多是备案制和抽查制,真正对房屋质量进行把关的,原则上只有监理公司。这倒给出了一个答案:本应是层层把守的质量关口,成了“一夫当关”,并且这个“夫”还是开发商请来的,这等于让开发商自己监督自己。如果开发商、施工方和监理方这些责任主体能够自觉一点、负责一点,住房质量就会好一些。但保障房利润低,出于成本和利益的考量,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更容易有降低标准乃至偷工减料的冲动,“瘦身钢筋豆渣砖”,早已说明这一问题。

看来,要加强保障房质量监管,需要切实让现行的监督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关系,更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不能仅把这一重要关口托付给开发商的“道德血液”。要看到,保障房并非纯粹的市场行为,它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仅民众居住安全受威胁,政府公信力更会受损。这背后,有经济账,更有政治账。

人民时评:谁为防辐射服制定“屏蔽保护”?

市场上如日中天的防辐射服正遭遇前所未有的质疑声浪。著名打假斗士方舟子关于“防辐射服起不到屏蔽作用”话音未落,日前,又有权威媒体调查称,这一类防辐射服,如果面对一个辐射源,能阻隔90%的辐射,但在多个辐射源时,防辐射服内的辐射强度反而变大。

“为了下一代的安全,我们穿还是不穿?”面对质疑,最不安的是消费者——这边商家言之凿凿防辐射产品有科学依据,那边权威媒体称有科学实验为证。到底谁更科学?公众迫切需要来自权威部门的声音。

遗憾的是,目前市场上的防辐射产品的标准多是生产企业自身定的,我国目前尚无防辐射产品的行业标准,也使得这一新兴产业既不属于医疗器械也难归工业产品,防辐射服的生产、销售等环节因此处于监管真空,以至于今天被质疑有严重安全隐患时,我们迟迟等不到相关部门的说法,看不到监管部门的行动,只听到国家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人士说,防辐射标准还在起草,目前只是技术研究,要等有关机构拿出初稿、各方论证、国家审定通过后才能正式发布。

标准制定需要一定时间,只是,消费者和企业恐怕没有多少时间可等。因为,在等待的一年半载间,多少婴儿会问世?面对电磁辐射环境,孕妈们该如何选择?防辐射服的市场占有量非常巨大,一旦真有健康危害后果不堪设想。如果确是一种“科学忽悠”甚至是“科学谎言”,需要立即叫停、市场禁入,以免造成更大危害;如果安全问题与产品的质量优劣有关,需要立即加大检测、加强监管,绝不能让不安全产品、不合格服装流入市场;如果这类产品没问题,也迫切需要权威部门拿出科学解释,开展科普知识,化解公众焦虑,保证行业、产业的发展。

当然,无论哪种行动,当务之急都必须有来自权威部门的声音,尽快确认孕妇防辐射服是否“伪产品”,相应加快行业标准的制定,从而让退出与检测、监管做到严格而科学,整治混乱无序的市场。

从频谱仪、脑白金,到核酸营养,经济发展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让许多打着“科技创新”的新概念产品应运而生,其中也产生了一些“科学忽悠”甚至是“科学谎言”。诚然,产品的面世必会超前于标准的确定,监管的能力往往在解决问题中才能获得提高,民间举报、媒体监督更易先行一步发现问题,但对已经形成市场规模的产品及新兴行业及时关注、跟进、发布信息,缩短标准制定的时间差,是当前相关部门亟需提高的能力。防辐射产品市场火爆已有数年,城里准妈妈几乎人手一件孕妇防辐射服,如此庞大的消费市场,相关检测机构和监管部门难道不能更敏感、更主动吗?

行业标准缺失、滞后,监管部门缺位、无为,会让“科学忽悠”一次次上演,令消费者一回回伤财伤神,甚至威胁人们的健康安全。为了下一代的安全,期望防辐射服产品标准尽快出台。为了社会的安全,期待更多的国家标准能够跟得上突飞猛进的市场,跟得上日新月异的社会,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人民时评:中国足球,铲毒瘤方能生新肌

但愿若干年后回望,这场在严寒冬日里的审判,会成为中国足球重生途中温暖的起点

12月19日,中国足协原要员张建强在辽宁铁岭接受法律的审判,而中国足协原专职副主席谢亚龙、南勇,原副主席杨一民,原著名裁判陆俊等昔日足球大佬,也将陆续受到法律的审判。庄严的司法利剑,刺穿了中国足球肌体上的毒瘤,把龌龊和肮脏的利益链条一一呈现。

至此,中国足坛反腐风暴步入新阶段。这场反腐战役对于中国足球的影响有里程碑意义——并不仅止于惩恶扬善的道德层面,也不止于球迷多年怨气的发泄,这一足坛系列反腐案,会让我们更清醒地审视中国足球存在的恶疾;倘若以此为新的起点,中国足球也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说中国足球迷是世界上最“悲摧”的球迷,一点不过分。世界杯四年一轮回,奥运会四年一轮回,亚洲杯四年一轮回,球迷们希望燃起、破灭,再燃起、再破灭。究其背后,既有管理的“长官意志”,也有对青少年培养的漠视;既有职业联赛的混乱,更有足球管理体制的滞后。

三名足协副主席落马,数十人涉案,近10家俱乐部受牵连,从甲A到乙级,从男足到女足,从俱乐部到一些地方足管中心都有涉及……随着审判细节的逐渐披露,症结也愈发清晰:中国足球从计划经济体制转轨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缺乏市场经济必备的法治精神,缺乏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监管,从而使足球大环境变得极不健康。广大球迷寄予厚望的中国足球运动成为各种蛀虫寻觅、吞噬不当利益的温床。足球事业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在人才培养、竞赛管理和训练体制方面,尤其制度建设和法制法规方面,都远落后于足球事业发展的要求,更远远落后于世界足球发展的趋势。

张建强案后陈辞:“没有道德、没有规范、没有制度、没有制约、没有监督”;谢亚龙狱中吐露:“在这个环境里,人慢慢变得麻木,丧失了警惕”。这是一种悲剧人生迟到的感悟,更是一种对足球工作者的警醒。

铲除毒瘤,是为了生出新的肌肉;清理害群之马,更要注重惩前毖后。既要从产生“假赌黑”的体制机制方面找原因,又要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强化日常监督,防止小病累积生重疮;既要搞好中国足球的制度设计,又要培育好职业联赛,多出人才。

足球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体育项目,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球迷群。从政府到民间,都十分热爱和支持中国足球,足球没有理由搞不上去。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9年,“假赌黑”的泛滥周期虽然漫长了点,但应该能成为过去,健康规范、市场和法治才是中国足球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但愿若干年后回望,这场在严寒冬日里的审判,会成为中国足球重生途中温暖的起点!

人民时评:“乌坎转机”提示我们什么

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广东陆丰乌坎事件近日迎来转机。以广东省委副书记为组长、包括数名厅级干部的省工作组21日进驻陆丰,倾听民众诉求。省委书记“必须直面和解决好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批示,工作组“民意为重、群众为先、以人为本、阳光透明、法律为上”的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当地村民趋于平和。

从乌坎事件来看,村民的诉求点在利益,转折点也在利益。今年9月以来,部分村民之所以频频上访,源于对村干部处置土地、财务、换届等问题的不满。如果能及时抓住利益诉求点,事发前认真倾听、公正评判、果断解决,就不会小事拖大、层层升级,演变成群体性冲突,乌坎事件也就会呈现不同走向。如今的峰回路转,正在于省工作组充分肯定“群众的主要诉求是合理的”。这表明,在面对具体矛盾冲突时,把握了群众利益的诉求点,也就把握了问题解决的关键点。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了一些矛盾,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冲突显性化。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经济发展快,开放程度高,社会转型快,流动人口多,社会管理压力大,社会矛盾早发多发,出现的问题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直接诱发乌坎事件的土地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这些问题交织着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偶然性”冲突背后存在着“必然性”动因。

有利益博弈并不可怕。有了这样的博弈,才能更好地平衡利益、协调关系,让整个社会处于动态稳定之中。群众固然不能“有诉求就过激,一过激就违法”,再合理的诉求也要在法律框架下解决,基层政府也不能把本属正常的诉求表达,用“堵”和“压”使之演变成过激对抗。在乌坎事件中,基层政府最初失误正在于,没有正视村民合理的利益诉求,让理性的上访升级为过激的行动。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坚定承诺,化解了激烈的情绪,为问题的彻底解决,为当地的稳定和谐,创造了基本条件。这种有错即纠的政治勇气,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宗旨:对群众利益负责,就是对党的事业负责。

回顾近年来的诸多群体性事件,究其实质,大多源于群众利益诉求得不到纾解和满足。这提示我们,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甚至是矛盾冲突,地方政府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一方面,要看到“群众利益是发展的最终目的”,“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最大的政治;另一方面,要扫除面对群众的“对手思维”,真正像中央领导同志要求的,把解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检验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领导能力的试金石”。

实际上,社会管理得好不好,不在于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而在于能否很好地容纳和化解矛盾冲突。在法治这个核心原则之下,如何公正利益分配?如何畅通利益表达?如何保障利益救济?回答好这些问题,矛盾冲突才会如渠中之水,有来处有去处,不至于阻塞汹涌。

列宁曾说,利益触动每个人的神经。“乌坎转机”告诉我们,要减少社会矛盾的触点、降低燃点,必须将社会管理摆在更重要的位置,解决好群众利益问题。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楼市调控需扎牢土地“篱笆”

从严治理土地闲置,既是扎牢楼市调控篱笆的有益之举,也将在客观上起到倒逼地方财税机制改革的作用

国土资源部21日公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经批准后可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建设、土地闲置满2年的,经批准后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已经12年。12年后修订,现实针对性很强。楼市调控已经步入深水区,从房地产市场到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不可能不受到影响。所不同的是采取积极态度主动适应调控,还是采取消极态度消化调控。现实中,对于调控采取种种变通方式、对调控政策打折执行的事情并不少。

在土地市场,由于销售回款、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等主要资金来源渠道趋于狭窄,有的开发商为保证现金流规模,用各种理由推迟开工或竣工,甚至采取假开工的方法“过冬”,等待市场转热后,利用土地增值获取利润。由此,消解了楼市应有的经济带动效应,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

与此同时,个别地方出于财政增长需要,不仅对闲置土地的行为从宽处理,还通过土地性质变更、延迟开发商交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以维护土地拍卖市场反周期的“热度”。

还要看到,一些地方以政绩追求为出发点,对土地的开发使用缺乏合理规划,也是造成土地闲置的重要原因。根据国土部调查,2010年全国曾清理整治房地产闲置用地13万亩,处置近10万亩,其中约半数与此有关。

相对于执行了12年的闲置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在对闲置土地的认定上没有大的变化,但是对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了更明确的规定,监管、查处也更具操作性。这也就扎牢了楼市调控篱笆,堵上了过去可能被钻空子的制度缺口。

应该认识到,相对于利益诉求多元的动态市场,静态的管理办法总会留有空白。比如,即使对于项目开工、竣工有了更明确的责任认定标准,但开发者仍可能通过拖延项目上市等手段降低市场供应。如何界定监管的效力边界和开发商的自主裁量权边界,将恶意闲置土地的途径彻底封死,需要在实践过程中完善设计。

此外,无论是地方原因还是开发商原因,其闲置土地的责任认定和监管需力求相对一致,而不宜厚此薄彼。修订意见稿规定了土地可“闲置”的六种情形,要求由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须在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这一表述表明,在责任主体认定范围上已较一致。而如何以更精确和刚性的规定,规范不同开发者的土地使用行为,不仅有待新草案实施后的经验积累,更有待地方财税更科学的长效机制能够确立。

从这个角度说,从严治理土地闲置,既是扎牢楼市调控篱笆的有益之举,也将在客观上起到倒逼地方财税机制改革的作用。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破解网络时代的“密码危机”

只有将普及安全知识、树立安全观念、强化安全责任、提升安全技术、完善安全立法等措施结合起来,才能扎紧网络空间的篱笆,化解网络时代的“密码危机”

一场现实版的“密码危机”正在上演。

来自新华社的消息称,继国内最大的程序员社区网站遭遇黑客攻击泄露600万用户的登录名及密码后,又有多家网站的用户密码失窃。据初步评估,目前网上公开暴露的网络账户密码有5000多万个,这还不包括已被盗取但尚未被公开传播的网络用户信息。

也许是不那么“显而易见”的缘故,人们往往十分在意交通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对信息安全的敏感度却要低得多。而事实是,信息安全同样十分重要。君不见,不仅有傻乎乎的局长拿微博当QQ,公开约情人去酒店开房,更有那么多名人乐于当自己的“狗仔队”,走到哪里都将自己的行踪现场直播;还有人将日记写在网上,事无巨细,无所不包。至于密码,就更是怎么方便怎么设,“123456”、“111111”、“888888”……易如反掌的破译,令心怀不轨的人想不动心都难。

殊不知,今天的互联网上,觊觎网民个人信息的人就潜伏在我们周遭。有人挖空心思钻山打洞,做梦都想用他人的秘密换取不义之财。举个例子,有段时间网上流行一个游戏:把1900—2000年间的每一个年份、每一个月份、每个月的每一天都编成不同的字,比如1970年是王,4月是傻,21日是贵;1982年是范,9月是梨,18日是花,让参与游戏的人拼成自己的名字。不明就里的人纷纷中招,大笑之后回复:“哈,我叫王傻贵,我叫范梨花!”玩笑之间,他们的生日早已暴露,而那些将生日设为密码的人,网上保险箱就此敞开了大门。

如果说由于知识储备的欠缺,个人的信息安全意识不强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那些掌控着众多网民信息的网站和机构疏忽大意,就未免太不应该。以天涯网站为例,在明知今年上半年就有2.17亿网民遭遇过病毒或木马攻击、1.21亿网民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情况下,居然仍然用明文将用户信息保存在Windows服务器上,这不能不说是对用户的极端不负责任。像银行保护储户财产一样严格保护网民的信息安全,应该成为所有互联网企业的重要职责。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任何信息安全技术都不可能永保无虞。与技术升级相比更关键的,是在法律上形成对网络犯罪的强力震慑。从目前我国的信息网络安全立法来看,开放性不高、兼容性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等大而化之的内容较多,一些法规之间还存在交叉和冲突,与网络应用迅猛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

如此情形之下,只有将普及安全知识、树立安全观念、强化安全责任、提升安全技术、完善安全立法等措施结合起来,才能扎紧网络空间的篱笆,化解网络时代的“密码危机”,为下一步更大规模的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网络实名制等奠定安全基础,让每个手握“网络存折”的人睡得安生。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给流浪儿最温暖的红包

以国家的力量,让弱势群体有通过教育改善个人乃至家庭命运的机会,这是以积极方式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的最好路径之一

寒冷的岁末,听到一则令人欣喜的新闻——在即将跨入2012年的前夕,以国家的名义,向流浪的孩子们送了一份温暖的“红包”。

26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通知,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年底,在全国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实现无流浪的未成年人。

“流浪儿童”,是一群几乎天天被城里人撞见、却常常被忽略的孩子。在超过2亿的少年儿童群体中,这群数量在100万—150万之间的特殊孩子,只是微小部分,但他们的存在,却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心头之痛。这群儿童,穿着脏兮兮的衣裳,忍受着无良成年人的胁迫与城里人冷漠的眼神,游走于城市的地铁与街巷之间,还时常不幸成为社会新闻的隐身主角:一流浪儿童溺水身亡,某工地建筑构件砸伤儿童……

流浪孩子呈现的,绝不是自身的失爱与哀愁。严重缺乏家庭温暖,缺乏母爱或父爱,缺乏教育机会,冷漠、自卑,缺乏安全感,且将引爆接踵而至的各种社会问题:失学、失业、失婚,家庭失和及犯罪率上升……虽然,流浪儿童是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每一个城市都不得不面对的难题,但放任流浪儿童现象,汗颜的将不只是他们的父母,还有政府与全社会的每一位公民。因为,一个国家是否健康,是否健全,不只在它拥有多少高楼大厦,创造了多少经济奇迹,也不仅在于它的精英人群生活得多么风光多么国际化,更在于它如何对待最弱小、最无助的人群。

对于流浪未成年人,5年前,民政部等19个部门就曾出台专门意见;3年前,又在各地大规模推动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今年4月起,新疆更启动大规模的“回家行动”,宣布要将所有在外流浪的新疆籍儿童接回家,提供学习教育条件。现在,更向散落在全国各地的所有漂泊孩子伸出温暖之手:孩子,来吧,让我们接你回家,接你上学……以国家的力量,让特殊、弱势群体获得通过教育改善个人乃至家庭命运的机会,这是以积极方式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的最好路径之一,也使今年初由网友发起的民间“解救乞讨儿童”微博活动,与专业力量、政府行动汇合,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让整个“回家行动”有了切实解决的可能。

当然,流浪儿童“回家”的实施过程,也会充满挑战和困惑。比如,接孩子回家,能否杜绝强制行为?倘若流浪儿童的家乡、父母仍陷于生存、教育与就业的困境之间,如何能保证他们不再重归流浪?还需要各方形成合力,需要集体的智慧……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天价罚金案”提醒了什么

对售假行为,执法部门理应严打重罚。但“重”也应有“度”

2151万元,这是郴州商贩李清在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一案中被一审裁定的罚金数额。和这一天文数字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李清称他在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中仅获利1万元左右。目前,对这一广泛关注的案件,内蒙古高院日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假冒伪劣,人人喊打。像李清这样的售假商贩,执法部门理应严打重罚。但“重”也应有“度”。李清售假获刑缘于消费者不满抗议所致,但“天价罚单”开出后又引来公众议论,舆情的变化恰在于这个“度”。在有的人看来,对一个只经营了3个多月的个体户及小网店主来说,2151万元的罚金确实超乎常人的想象;而罚款之所以如此之高,是因为被认定的非法经营数额高达4301.3364万元,而这主要是根据库房所存假货的标牌价计算出来的。有人认为,这个“根据”值得怀疑。因为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在低端商品市场,标牌价与销售价常常天差地别。

李清自称实际售价只有每件一二百元左右,而绝大多数假货的标牌价为一两千元。李清供述的销售价格未必可信,而根据法律规定,未售出部分的非法经营数额,可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至于采用哪个标准,办案人员拥有自由裁量权。但无疑,自由裁量也必须考虑常识,尊重事实。

公诉方解释说,之所以以标牌价计算,是因为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理由是淘宝网记录只能证明网店的销售价格,不能证明李清在实体店也是以同样价格销售。而李清称,详细的销售数据都记录在他的电脑主机上,电脑主机被警方扣押,无法自证。

内蒙古高院的“发回重审”至少说明,在事实与证据上,判决存有“不清”、“不足”的问题。至于“重审”命运,很多人和李清一样关切,也难免会与河南去年曝出的“天价过路费案”比较——那同样是一张巨额罚单,舆论同样认为罚之过重。前不久,该案进行了案件重审,结果是被告人偷逃过路费的金额从368万元大幅减少至49万元,刑期也大幅减少。

舆论不应左右司法判决,“天价罚金案”最终如何认定,有待法院裁决。但类似案件舆情也是一种提醒:公众关注的除了罚金的多寡,更主要的是判决有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办案人员能不能体现应有的专业素质及责任心,执法能不能起到应有的社会效果。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带着“责任”跨入2012 时代的考题,需要社会管理者负责任的回答,也需要每一个公民参与、推动

年节是时间的标点。更替之际,也是盘点之时。“这一年改变了世界”,很多国家的媒体,都这样总结即将谢幕的2011年。的确,犹记2011年初,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的开始,世界期待结束纷争,迎来一段平静的航程。然而,这一年的年历,却似乎写不下、载不动365天的深刻与复杂。日本地震中父子面对废墟的背影,定格人类面对科技和自然的隐喻;金融动荡、欧债危机,“下一个是谁”的问句如幽灵飘荡;喧嚣嘈杂的开罗时代广场、硝烟弥漫的的黎波里街巷,一个时代拉上帷幕悄然退场……2011画上句号,几多思考、几多沉重。

在这“严重超载的一年”,中国成功通过了“压力测试”。“对人民负责”,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上,胡锦涛同志曾如此要求。2011年改变了世界,同样改变了无数中国人的生活。当1000万套保障房的开工让无数人憧憬窗明几净的新家,当多数省份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让职工钱袋更充实,当我们默默关心房价的回落、仔细计算工资条上纳税数字的变化,这列承载着世界上最多人口的列车,正穿越动荡的世界,在既定的轨道上一路向前。

2012年,“对人民负责”的声音,必将有更多回响。年末的重要会议,释放强劲信心。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稳中求进”总基调,让人看到中国不断前行的决心;政法工作会议划定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和谐稳定”成为关键词;农村工作会议“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农民收入再攀新高、农村民生继续改善”的要求,给广袤农村注入更多希望……

面对世界形势的变化、治理格局的变革、社会转型的变奏,“对人民负责”,正是更科学的发展理念、更开阔的发展视野、更合理的发展取向。这是高速时代的稳健安全,是信息时代的公开透明,是流动时代的权利保障,是转型时代的社会管理,是利益时代的道德再造,是中国理应在2012年开始的更长时段中,需要坚持的前行方向。

“对人民负责”,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末端治理。从这个角度看,2011的句号不是结束,而更多标注着开始。

很多难题,已经破题。事故催生“赋权校车”的法制航标,走出校车困局迈开第一步;“三公经费”公开赢得掌声,凝聚起公开、透明的现代行政理念共识。很多趋势,已然萌生。“免费午餐”唤来政府接棒,“社会协同”的生动局面渐行渐近;“微博时代”更多信息在传播、更多诉求被表达,“公众参与”在更大范围内有序前行。破题,还需进一步求解;起步,还需更稳健前行。这些,都需要在未来的航程中,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持续发力。

时代的考题,不仅需要社会管理者负责任的回答,每一个公民也都是亲历者、参与者和推动者,即便是140字的转帖评论,即便是3块钱的微小公益,即便是200毫升的爱心善行……只要责任低语“你应该”时,每个人都大声回答“我能够”,就一定能让2012的中国,向着更好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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