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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
申诉人:李志钦男 75岁务农 住址:广东省五华县横陂镇西湖村
被申诉人:李秋源男 54岁 务农 住址:广东省五华县横陂镇西湖村
李秀英女 51岁务农 住址:广东省五华县横陂镇西湖村
申诉请求:1.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坐落在横陂镇西湖村油塘新村二队满天星2号屋的土地长20米宽4米.高 3米东至改河时搬迁各户猪舍平台,西至自改河时至今我家种的竹与树木,南至李明培屋基地,北至我父亲的坟归申诉人李志钦管理使用。
2.因被申诉人李秋源.李秀英三次毁坏申诉人李志钦上述管理所属土地所砌围墙,请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被申诉人损坏上述申诉人使用土地上所砌围墙的材料.人工等损失费用。
事实理由:1.1976年申诉人李志钦改河时搬迁二号屋,搬迁时规定各人屋前屋后归各人种植,申诉人搬选定以二号屋白虎片门头对出种植木薯.甘蔗等作物,后来种上竹木。自2004年元15日被申诉人李秋源猖狂至极,想尽千方百计收买.拉拢.威胁.恐吓造谣等各种各样手段想强占我土地。
2.被申诉人李秋源蛮不讲理,目中无人于2004年8月9日趁申诉人全家在深圳,叫到挖土机把申诉人的土地搬下来,投诉横陂国土所才制止下来,申诉人出示全队社员签名盖章押手指印的证明给国土所看后,承认是申诉人的土地,把搬下的土地用沙石.水泥砌一道围墙。
3.2005年3月被申诉人李秋源集结黑恶势力,把申诉人的石墙拆掉,引发一场纠纷恶斗,险些酿成人命案,同年5月间,申诉人又将石墙围起来,邀请五华县国土局曾副局长与县检察院朱德锋科长亲临来到被申诉人现场考察,申诉人拿出社员群众签名盖章的证明给他们看,在事实证据面前被申诉人李秋源也承认石墙围的土地属我家的。
4.2005年6月18日,村委主任李锦培(是被申诉人李秋源的亲房)暗中擅自打印一张《村委处理意见》书一手遮天,另立国法没收申诉人的土地归包山户,为人公道的包山户李志旺说:我未包山(1985年包山)都有李志钦种植木薯.甘蔗及竹木(1976年搬迁时开始种)违心的事我不敢要。
5.2011年8月25日趁申诉人家去深圳,被申诉人李秋源指使其妻李秀英喊到风枪机又把申诉人的石墙撬掉,当天申诉人从深圳回来投诉村委会,2011年8月27日村委李新明.钟兆粦.李春扬到现场看了说无权处理,要申诉人上诉司法惩处。
6.2011年11月4日,横陂镇政府派员经勘查立案确认被申诉人李秋源三次毁坏申诉人李志钦石墙情况属实后,开具了石墙被损坏的价格评估费单.有发票为据。
附:村民及队长证明材料一份
包山户证明材料一份
价格评估发票联一份
此致
横陂镇人民政府
申诉人:
年月日
堂存放和使用过期原材料,一经发现,扣除食堂人员50%绩效奖金。7、坚决不允许在食堂存放私人物品或物件,一经发现一律没收。8、定期对食堂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食堂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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