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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西开发区城中村改造调研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化工系 化学工程与工艺一班 陈雷雨
摘要:郑州市高新区建成区内大量的城中村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多。城中村问题已成为高新区城市化进程的“痼疾”,不利于城区整体规划和建设,严重阻碍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与发展。若不加快城中村改造,今后改造任务将越来越重,成本将越来越高。关键词:城中村改造
一、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对城中村进行改造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中村改造的现实意义,对“城中村”实行改造,是构建现代城市的需要,是社会必然的发展。“城中村”改造是实现现代化,十八大目标2020年在全国全面实现小康水平的需要。
工业化和城市化是推动现代化的两大基本动力。国际城市化进程历史表明,当一个国家城市化程度达到30%时,也就是这个国家加速城市化的时期。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国民收入的50%、工业产值的70%都产生于城市,90%以上的科技力量和高等教育集中在城市。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化发展史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49年至1960年城市化程度为:10.7%—19.8%发展;(2)1960年至1976年城市化程度为:19.8%—17.4%发展;(3)1976年至1989年城市化程度为:17.4%—26.2%发展;(4)1989年至2001年城市化程度为:26.2%—38.0%发展;(5)2001年至2003年城市化程度为:38.0%—40.5%发展; 以各大省会城市为例,城市化发展进入四步曲:(1)工业化时代;(2)现代化时代;(3)国际都市化时代;(4)国际都市,可持续发展,生态化时代。
郑州市高新区规划面积70平方公里,下辖两个办事处、39个行政村(76个自然村),总人口约20万。目前建成区面积33平方公里,该范围内分布着近20个行政村,即所谓的城中村,随着高新区的不断开发建设,城中村的数量将会不断增加。
高新区建成区内大量的城中村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违法建设、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城市公共安全隐患多。城中村问题已成为高新区城市化进程的“痼疾”,不利于城区整体规划和建设,严重阻碍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普及与发展。若不加快城中村改造,今后改造任务将越来越重,成本将越来越高。所以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改造现代城市的需要。
(二)城中村改造后将会给村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
1、环境的改变:城中村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居住与商业办公兼容,各种市政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净化、美化达到有关要求。
2、住房条件的改变:旧房换成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结构合理,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居住配套设施齐全的新房。
3、房产价值的改变:村民住宅转变为证件齐全的商品房。这些房产可以进行租赁、自住或出售,提高经济收入。
4、村民个人收入的改变:城中村改变后将成为功能齐全的综合区域,蕴含着巨大商机,将会给安置在该区域内的村民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同时为村民从事第三产业提供良好的区位优势,村民个人收入将大大提高。
由于环境的改变、住房条件的改变、区域优势及房产价值的提升、居住人群层次的提高,将会使村民的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和经营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村民的经济收入、文明程度、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党的十八大把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生态化发展作为战略目标。国家把“城市化”发展概念作为战略概念。理论依据是:人类社会在300多万年里生活在部落、农村。而当人类进入城市这个特有的社会结构之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关系、自然资源的利用,物质精神的享用,社会发展速度产生了新的飞跃,城市成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最有力的证据。现实中要彻底解决我国“三农”落后面貌,走城市化发展道路的必然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城市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就不难理解了。归根结底,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减少农民人口的数量,惟一靠实现城市化战略才能最终实现。世界经济发展与城市化率数据分析如下: 世界发达国家城市化率为:75.0% 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城市化率为:62.0% 世界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率为:40.0% 就我国城市化建设而言,从城市化率为:40.53%要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为:75.0%,每年约有:1000万—1200万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才能符合城市化进程要求。你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立面用实践经验去认识城市化建设和城中村改造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高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带来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由于城市建设牵动城中村土地升值,致使“征地难、规划难、拆迁安置难”的情况不断出现,影响了城市经济的科学、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整体上延缓了中心城区经济开发和发展的步伐。所以,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农村城市化和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需要。
(三)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
(1)城市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区域中心带动作用,也是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的源头。城市化水平代表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综合实力,是社会发达进步的重要标志。推进城市化建设,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快向城市转移。如果农民仅仅实现地域转移,而没有实现户籍、组织和管理体制、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等的更新转移,就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如果城中村不进行彻底的改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就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次,改造城中村是建设现代化城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现代城市必须要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发达、城市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搞好城市规划,目的是要营造经济发展、法治文明、生态平衡的良好环境。但是,城中村杂乱无章的建筑,脏乱差的生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拉低了城市的品位,成为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一大障碍。目前郑州市高新区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城中村问题必将成为政府面对的主要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因此,要建设现代化城市,提高城市的品位和竞争力,就必须改造好城中村。
(2)城中村改造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城中村的农民虽然变成了城市居民,但其小农的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很难一下子转变过来。失去土地后,他们一般会把生存和发展的希望寄托于房屋之上,以期从房屋出租中谋求生活保障。这是造成“城中村”建筑密集无序、外来人口聚居和城市治安问题高发的根本原因。更为严重的是,城中村缺乏配套基础设施,居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就业困难,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因此,改造提升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建设,更新居民的思想观念和提升文明素质,已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加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当务之急。(3)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由于历史原因,绝大多数城中村的住宅配套设施不全、环境卫生较差,主要表现是住宅成套率低、道路坑洼不平、排水不畅、缺乏固定的垃圾存放场所,群众生活非常不便,虽然生活在城市,但与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不可同日而语。相关部门经常收到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进行城中村改造。因此,加快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
城中村改造对于有效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扩大投资需求,尤其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对于扩大内需,增加对住宅、耐用消费品和服务业的需求,拉动相关产业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中国著名品牌“格力”入驻郑州市高新区就是很好的一个例子。
(5)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
城中村的居民虽然生活在城市,但受长期以来固有观念的影响,一直保持着农村、农民的传统生活习俗和方式,始终没有在真正意义上融入现代城市生活之中。实施城中村改造,势必有利于打破传统农村的固有格局,促进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二.高新区急需改造的城中村进展情况 1.拟于2013年启动村庄
(1)洼刘行政村:该村位于高新区已建区域的中心位置,南临高新区景观大道科学大道,西邻长椿路,地处规划中的地铁1号线和3号线的交叉口,与郑州大学新校区隔路相望。省、市领导到高新区视察,多次要求要加快洼刘村的改造,高新区管委会已把洼刘城中村改造作为2013年“五大项目攻坚”之一。该村庄的改造,对带动高新区城市品位、改善城市环境和规范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洼刘村改造得到了全村90%以上村民的同意,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该村城中村改造用地正在办理征收审批和实施工作,其中涉及的农用地征收审批手续已从上级政府批回,正在制定补偿方案;涉及建设用地的征收审批手续已从省政府批到郑州市。在征收工作全部完成后,即可实施供地;目前该村改造的控规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并确定了参与改造的开发商,对整个村庄的前期拆迁已基本准备就绪,急需控规编制完成后能够尽快审批。
(2)祥营行政村:该村处于西四环和高新区主干道科学大道的交叉,2009年西四环的拓宽工程已拆除该村近百户村民住宅,2010年拟开工的科学大道西延工程也需要迁移上百户村户。因此,祥营村的拆迁改造列入了近期管委会的工作重点。该村城中村改造用地已经征用转为国有,在实施征收补偿后,即可开展供地工作,改造的控规编制工作即将启动。今年计划完成控规、修规的编制及土地招拍挂手续及前期的拆迁准备,于2013年年初进行村庄整体拆迁。
三.当前城中村改造存在的问题
城中村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象,也给城市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空间,但是,城中村改造中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法建设成风,加大了拆迁改造的难度。
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及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建设快速推进,土地房屋也随之大大升值,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受利益的驱动,纷纷加建、抢建房屋。拆迁范围内一些村民一旦得到拆迁的信息,一夜之间两层甚至多层房屋拔地而起,水井、苗木等各类地面附属物也随之密集出现,城中村内的个人和小产权开发等违法建设现象十分普遍。管理部门执法不严、疏于管理、“以罚代法”,致使违法建设愈演愈烈,呈蔓延态势,这大大加重了城中村改造的难度。
(二)部分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对拆迁的期望过高。一是对补偿标准要求过高,不能正确客观地看待和把握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往往以周边发达地区拆迁补偿价格为标准和参照,看待和高估自己的房屋价值,当拆迁补偿低于自己的期望时,就认为房产机构评估价低、拆迁补偿费少,就对拆迁工作不配合、不支持;二是对拆迁改造的种种期盼远高于优惠的让利于民的政策规定,当被征收房屋拆迁人的期盼同制订的优惠政策发生碰撞时,他们就立即认为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然后采取各种办法阻碍拆迁工作的开展;三是在坚持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有些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因其居住面积小,家庭收入低,获取的房屋拆迁补偿少,家庭承受能力低而在支付购买安置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也认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进而不讲道理、拒绝拆迁;四是那些始终认为多闹多得、不闹少得的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漫天要价,甚至不合情理地要求解决与房屋拆迁无关的其他问题,更甚者纠集被征收房屋拆迁人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三)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对入住安置小区不感兴趣。一是他们的出租房屋为其获得了高额租金,这是城市拆迁改造中被征收房屋拆迁人极不愿意拆迁的关键所在。生活只能因拆迁变得越来越好,不能因拆迁改造而变差,当其眼前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得不到期望的补偿时,他们就拒不配合、阻挠施工、集体上访;二是他们认为入住小区邻里关系就淡漠了,让他们把农具、做小生意的工具带进单元房别扭、不方便,住着不自在,甚至拿单元房居住与社会传统的行为模式、人际关系是不相适应的道理说教工作干部而不配合拆迁。
(四)拆迁过渡时间较长。
由于先拆后建,致使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居住条件较为艰苦,不利于生产、生活。加之整村拆迁时,被征收房屋拆迁人过渡困难很大,一方面是难以找到合适的出租房源,另一方面是集中临时过渡不利其越冬。同时过渡期内,被征收房屋拆迁人无法正常经商、外出务工,导致其收入下降。这些都是影响拆迁改造的一个因素,更是容易引起上访的一个原因。
(五)安置小区建设缓慢,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力。一是安置小区规划及用地审批的协调落实,对区级部门和单位来讲难度较大,在拆迁时,我们给询问或质问的被征收房屋拆迁人一时难以回答安置和搬入的时间,容易让被征收房屋拆迁人产生疑惑而影响拆迁。在拆迁完后,迟迟看不到安置规划和征收安置地后又容易引起被拆迁人上访;二是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相对远离市区的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丧失了一部分农耕收入,使农民的收入水平有所下降。在城市繁华地带的被征收房屋拆迁人的房屋出租收益因拆迁而失去,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被征地或拆迁农户的收入,自然也就成为了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因素,也必然使农户提出生活保障的问题。
(六)拆迁工作人员对拆迁工作存在畏难情绪。随着拆迁工作难度的不断加大,参与拆迁工作的一些单位和干部职工畏难情绪也越来越严重,表现出缺乏主动工作的精神,一是对安排的拆迁任务不乐意接受,始终以维护社会稳定或拆迁群众情绪不稳定等为借口,拖延工作的开展;二是对拆迁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估计不足、准备不足,在反复做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丧失信心,难以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待工作;三是有的基层组织对拆迁工作缺乏统领驾驭全局的能力,在面对群众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时,坚持原则、政策不够坚决,不能站在客观公正公平的高度思考问题;四是宣传引导不到位,没有营造出和谐拆迁的工作氛围。
四、对策和建议。
城中村是在城市化建设高速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凡是遗留的问题大多都会产生后遗症,解决起来都有一定的难度,花费的精力和付出的代价可能要更多一点。所以对城中村改造需要多费一点心思,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制定科学的政策思路和建设规划。通过调查和分析,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加大政策和法制的宣传力度。一是要充分考虑到拆迁工作直接关乎广大被征收房屋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在制订完善拆迁补偿政策时应广泛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并多层次全方位的利用媒体等形式宣传拆迁安置政策,让被征收房屋拆迁人了解其内容,理解其合理性;二是要加大对“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与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使被征收房屋拆迁人在突发性事件中能明大理顾大局识大体;三是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帮助群众算清算好拆迁补偿账,算细货币安置与迁建安置、调房安置的对比账的同时,给群众讲些法律法规知识,以便达到说服、动员的目的。
(二)政府要提高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建设方案的科学性,不搞“一刀切”,有序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城中村与老城区一样,人口密度高、人均收入低、人居环境差,“城中村”还有历史遗留问题、经济利益问题、生活方式问题,因此改造起来难度较大。建议政府将城中村改造规划与“十二五”规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等相衔接,协调城市存量土地的开发进度,保障城中村改造有一个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深入研究不同城中村的位置、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改造策略,以多种改造模式对城中村进行改造。例如:有大项目投资的即整体拆迁;有小项目投资的即局部拆建;暂时无项目投资的可适度进行市政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改善城中村环境;政府如有资金,也可对重点地块先行投入资金进行拆迁。总之,城中村的改造思路不宜局限于某一种模式,且不能操之过急,要采取积极、稳妥、有序的方法推进,尽量减少对城市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
(三)合理调整政策,兼顾国家、企业、拆迁户三者利益,保证城中村改造资金的投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城中村改造的关键也是最实际的焦点是改造资金的筹集渠道、投资方向和实施办法。政府应通过政策、规划和计划的适时调控,保证城中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维护改造过程中的社会公平。同时,要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努力提高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尽可能利用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好的工作目标,将好事做好。一是合理调整现有的相关政策,正确指导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实施。对城中村改造以来各项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实事求是地提出今后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思路;根据市场行情修订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拆迁补偿的形式和标准作相应的调整,及时对广大村民进行公示。二是排除继续从城中村改造中获取土地差价好处的思想。用区财政拨付的专门资金和城中村改造收取的地价收入设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对拆迁户进行合理补偿,补贴经济效益差而社会效益高的改造项目,改善城中村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是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实际难度,高度重视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稳步推进,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相关领导和分管部门工作绩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四是在今后的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要避免新的城中村的产生。同时,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将一个或几个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统一打包”的模式,将人、房、地一并置换,由一家开发企业一包到底、统一负责,这样可以预防新的城中村形成。
(四)要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规范拆迁程序。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提前做好前期调查、入户测量和房产确权等基础工作,并建立档案。对即将改造的城中村,要将总体安置方案和分户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并广泛听取被征收房屋拆迁人的意见,无论是原地安置还是就近安置,都应采取先建房后拆迁的程序安排,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收拆迁人的疑虑,节约拆迁安置过渡的成本,加快安置进度。同时,要提前加强安置区域的交通道路、社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公共配套服务,让搬迁户感受到搬迁地段随城市面貌的进一步改善,也有较大的增值空间。
(五)政府在政策思路上要以人为本,保障城中村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要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并把集体资产优先用于解决村居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上。要从解决被拆迁人生活出路的深层次问题入手,在扶持发展集体经济、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多做文章,确保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有力落实,真正解决好被拆迁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后顾之忧。只有从根本上改变依靠单一房租为主要家庭收入的经济生活模式,多渠道多来源多途径增加拆迁村民居民收入才能使被拆迁村民居民成为拆迁真正的受益者,才能杜绝违建,利于拆迁。
(六)加强对城中村建房的监督和管理。目前,城中村内违法违建户较多,城中村的村(居)民在宅基地抢盖、加盖的现象较为突出,对违建和抢建、加建房屋的拆迁赔与不赔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上难以把握,赔偿了违建、抢建之风会越演越烈,也有违背政策之嫌;不赔偿拆迁工作难以开展,甚至上访。这就要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建房的监督和管理,夯实管理工作责任,打消村(居)民套取拆迁补偿资金的念头,做到补偿公平、群众不受损失,同时也能为拆迁改造创造有利的条件。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考核办法,建立问责制度。对参与征地拆迁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并限期按时办结。要夯实项目涉及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的主体责任,使其在工作中逐渐整顿基层组织,在整顿中配好村两委班子。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要问责主要领导,不断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要严厉打击阻碍城中村改造的不法势力,努力为拆迁改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高新区的城中村改造将会在区委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城中村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建设成“安乐、文明、优美、舒适”的新型社区。通过社区优质服务、优质管理、全面提升新型市民的整体素质,把我们郑州的城市文明程度提升到一个更新、更高的层次,使城市的经济、社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真正将我市打造成为“产业郑州”、“都市郑州”、“文化郑州”、“绿色郑州”。
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句话说明,国家将将出台一系列法律和政策,通过刚性的要求来保证城乡发展一体化,而不会朝令夕改,半途而废。所以,大家要通过学习十八大报告,从中寻找和我们农村、农业、农民相关的内容,做到心里清楚眼里明,从而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
同时,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个温暖人心的量化指标。实现这个温暖人心的目标,意味着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意味着百姓的钱袋子将更鼓,生活将更加富足、更有质量。
参考文献:(小五,宋体,要有文献的作者,书名或期刊名,出版年份等,格式如下例)[1] 党的十八大全文
[2]《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属城中村纳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批复》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水区沈庄城中村改造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高新区城中村改造政策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调查时间:[2013.2.19——2013.2.25] 调查地点:郑州市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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