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10_广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3:18: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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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1、总则

1.1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目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要求,把广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管理办法是根据本工程施工图纸、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建设主管部门有效文件规定、本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而编制。

1.3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管理。本办法出台前已发生或实施的事项,按已发生或实施的方法执行。

2、管理内容方法

2.1质量监控措施

2.1.1项目部督促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的要求严格进行监理工作,防止监理工作松、散、不严等。

2.1.2项目部对施工单位整个施工过程的各工序质量进行监控,特别是隐蔽工程的监督。对分项、分部工程,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执行“三检”(初检、复检、终检)制度,在自检合格且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才可报监理、项目部进行验收。

2.1.3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按图纸、现行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施工合同以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技术方案,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及标准要求。

2.1.4项目部对于重点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抽查监控。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的可进入下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方整改并督促监理单位监督整改,整改后经复检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1.5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进行质量监督和控制,对材质证书(包括厂家资质、合格证或出厂报告及质量证明书等)严格审查;并且督促监理单位严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检验报告未出前或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1.6对于重要和关键材料(比如钢筋、商品砼、砖砌块、水泥、砌筑砂浆、铝合金等材料),必须进行材料取样试验。对关键材料外观比较不合格的,某批建筑材料取样试验发现材质有问题或疑问,应会同施工方及监理方共同对本批材料进行扩大复检,扩大复检合格的可使用,扩大复检仍不合格的,作退场处理。取样数量或频率按有关规范、及市工程质量检测有关规定。

2.1.7 发现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设计图纸等要求的,应坚持原则,立即提出。

2.1.8坚持按图纸、质量标准、规程规范进行质量检验。坚持日常抽检与全面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工程质量“通病”重点抓。

2.1.9质量监控过程中,凡是发现经法定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禁止用于工程上,一律要求施工方进行退场处理;凡是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工序(部位),一律要求施工方返工(处理)合格才能进行入下一道工序(部位)。

2.1.10项目部督促各参建单位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控制”的原则,采用“方案领先、技术交底、样板引路、过程监控、整改到位”的操作办法。

2.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3.1项目部监督监理单位按监理规划做好安全监督工作。

2.3.2项目部督促施工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提前报监理、项目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得进行施工。

2.3.3项目部施工现场要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保持现场清洁整齐;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堆放整齐并挂设相应的标识牌。

2.3.4项目部现场施工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建筑物内外的零散料及时清理,做到活完场清,严禁从高处投掷物品。

2.3.5工地视实际情形进行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人员组成的安全专项检查。对施工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安全交底及教育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

2.4工程成本设计变更管理

2.4.1施工中项目部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

和说明,经有关部门审批、签章后,方能向施工方发出变更通知。

2.4.2施工中项目部监督施工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公司的直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3施工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项目部会同监理进行核实,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向施工方发出变更通知。

2.5工程进度管理

2.5.1督促施工方按总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2.5.2每月对比实际进度与总进度计划,发现偏差(滞后)的,要求施工方说明原因及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下个月检查其改进效果。

3、管理奖罚制度

3.1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涉及例会和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协调等各项具体问题提供交流平台。3.1.1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例会定于每月10、20、30日上午10:00在施工单位会议室召开;

2、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根据实际需求通知召开。3.1.2会议参加人员:

要求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必须参加。3.1.3会议缺勤、迟到、早退、请假制度:

1、要求所有相关参会人员守时、提前赶至会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布置。参会人员无故不得缺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3小时提交书面请假条报至建设、监理单位(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

2、如不遵守规定,按无故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300~3000元/次处罚;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100元/次处罚。

3、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的,罚款50元;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的按无故缺席,并处罚。

3.1.4会议期间秩序制度

要求会议期间所有人员遵守会议秩序,以便会议正常进行。会议期间,非发言者严禁随意插言、交头接耳。如有违反会议秩序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不少于100元罚款。

3.2、安全制度:

安全管理是整个现场正常运行的保障,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对于现场安全隐患不予重视的,将对总包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重处罚。

3.2.1要求在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①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帽者退出作业现场。

② 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3.2.2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①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带者退出作业现场。

② 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带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

3.2.3要求施工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对于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工作面向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的,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

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予以500~1000元处罚;

3.2.4要求安全负责人参加每周现场安全专项检查,并负责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对于查出问题不能在限定日期内落实安全隐患的将对安全员处以1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3.2.5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必须按方案施工。

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

3.2.6要求外围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与现场施工同步进行。

存在外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搭设不及时、不规范的的,每次发现予以总包单位100~3000元处罚。

3.2.7要求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交底。

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处以停工处罚。

3.2.8要求定期检查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作业范围内设置防砸防护。

发现无安全检测记录、未设防砸防护的,每次发现处以500元罚款。

3.3、资料制度:

资料收集与制作涉及整个工程重点检查项目,是各级部门对现场情况了解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检查每月落实一次。

3.3.1要求进场材料、设备及时上报出厂保证资料、复试资料。

① 无进场报验资料的材料,严禁用于现场施工。② 每次进场材料报验不及时,处以100元处罚。

3.3.2要求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一周内必须回复)、并落实整改。

每次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和整改的,处以300~3000元处罚; 3.3.3要求及时完善报验资料、及须盖公章资料。

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下道工序不得施工,必须要有工序报验、工序申请。申报验收时无报验资料、需盖公章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以验收。3.3.4要求及时上报限期须报资料。

① 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要求限期上报资料必须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② 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按300--3000元处罚总包单位处理。3.3.5要求及时完善现场签证资料。

要求一周内完善实际发生的签证资料手续,超过一周时间不办理签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

隐蔽工程须有施工记录、验收记录、实体质量记录照片;签证需附详细资料(图纸、变更、甲方通知单、及记录照片)。

3.3.6无项目章、无项目经理签字的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认证。3.3.7要求总包单位严格管理项目用章,各项资料签发必须经项目经理认可、签字,严禁代签。对未审核、代签现象处以300---3000元/次的罚款。

3.4、质量制度:

质量管理涉及交工质量实体,施工质量管理尤为重要。

3.4.1要求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必须通过施工自检后报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

3.4.2要求按照建设、监理单位限定日期内完善各项质量整改。

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进行后续质量验收,并处以300-1000元处罚。3.4.3要求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

进场材料规格、品牌与设计不符、未经质量负责人检验的,严禁用于现场施工,并予以300--3000元处罚,同时必须坚决予以退场处理。3.4.4要求严格按图纸、设计变更、及规范要求施工。

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造成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相关施工操作规程规范的行为,视情节处罚款500~5000元的罚款。

3.4.5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监,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的总包管理。对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监督的,罚款100~5000元。

3.4.6要求执行样板先行制度。

① 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造成施工错误或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② 每次发现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的,处以100~3000元罚款。3.4.7要求重视成品保护。

① 要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重视已完成施工的成品保护,减少不必要的返工造成工期、材料浪费。无成品保护意识和成品保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② 要求总包单位统筹安排交工前各工种施工,尽量减少成品破坏。③ 造成成品破坏的部位必须标注到位,及时复原。

3.5 进度制度:

3.5.1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交付使用。进度检查每月落实一次。要求各单位每月25日向建设方、监理提交本月进度小结与下月进度计划,对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计划的,处不少于300元处罚。3.5.2按指定节点计划完成施工。

① 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

② 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复查进度落实情况,当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进度时,必须指定追赶进度措施。

③ 当工期节点计划到期未完成的,予以不少于500元每次每单位工程的处罚。

3.5.3各工种相互配合施工。

① 当须协调施工场地时,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服从建设、监理单位指令。如不能在限定日期内完成调度安排,予以每次不少于300元处罚。② 当施工工作面存在矛盾时,关键工种工序优先安排。3.6 奖励制度:

3.6.1 申报奖励流程:由施工单位申报书面资料,经建设、监理考核、总包商议后酌情予以现金奖励。

3.6.2奖励内容以安全检查、进度检查、资料检查、质量检查为主。3.6.3 视质量、进度、安全、资料优秀情况,经建设、监理、总包批准后予以300~1000元奖励。

上述制度执行,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各专项负责人加强管理责任心,确保现场各项管理落实到位。

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监理单位说明情况。

各项罚款金额、奖励金额均由总包单位负责结算;甲方直接分包(与总包单位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出现的罚款金额、奖励金额由公司负责人负责结算。

4、办法的执行与解释

4.1本办法由****项目部编制并具解释权。

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结合现场情况对条款另行补充调整。

****项目部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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