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发党组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县局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中共黑龙江省克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单位各支部:
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克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 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推动全县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克山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克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通知(克山发【2015】2号)中共克山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克山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克山发【2015】3号)中共克山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克山县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的通知(克山发【2015】4号)以及中共齐齐哈尔工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黑齐工商党发【2015】8号),结合全县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吃透责任内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两个责任”理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全县工商系统党组和纪检组要准确把握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 2的基本内涵,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理清责任范围。局党组担负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三)明确目标任务。以明确责任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抓手,以责任追究为保障,着力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分解体系,运行顺畅、严格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公开公正、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体系,促使党组和纪检组履职尽责,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推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工商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通过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依据责任分工,调度督促各职能股、所、队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严明党的纪律。认真执行党章和其他相关规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坚持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
(4)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执行干部任职廉政法规考试、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严格追责。
(5)深化作风建设。以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贯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 4
律己和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6)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工商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7)加强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8)严格责任考核。认真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做好日常工作和各类资料的积累,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尤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9)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旗臶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执法,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5
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2、党组书记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职责。积极推进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每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至少进行两次。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严格廉洁自律。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6
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工商业务工作中,对分管股室、单位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党组上报一份述责述廉报告。
(2)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当好表率。
(二)纪检组监督责任。纪检组要按照党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
1、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 7
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开展对局党组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围绕反腐败重点任务推进、职能部门履责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问题发现、纠错治理、跟踪落实机制。
4、深化作风督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力度,改进检查方式,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5、严格执法执纪。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切实把上级要求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确保执行畅通、落实有力。
6、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7、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格审查和处臵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买官卖官、徇私枉法、官商勾结案件,当前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臵,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提高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问题线索处臵、违纪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8、强化制度监督。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过。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寻租。严格执行任前考廉制度,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9、纪检组及监察室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办法并抓好落实。
(2)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职责,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
(3)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4)坚持正人先正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头纠正“四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
三、监督检查考核
(一)实行责任清单制度。局党组每年年初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地、本部门实际,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具体内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有关责任,以党组文件下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隙的责任链条,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运行链条化、责任体系科学化。
(二)实行签状明责制度。局党组、纪检组应于每年年初与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双责”履行承诺书,明确责任内容、履责要求、追责办法。责任人要认真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党风廉政建设“双责”履行承诺书,既是责任人履行 10
职责的遵循,也是上级进行考核追责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县局党组应向县委县政府,市局党组、纪检部门书面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组应向局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县委县政府,市局党组、纪检组对下级履责情况报告进行审阅、评议、抽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告结果。
(四)实行述责述廉制度。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情况等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报告要具体务实,重点谈问题,防止走形式,并抄送上级纪委、组织部。
(五)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下级党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谈话要制作记录备查。要把廉政谈话作为任职前教育、督促“两个责任”落实、个人廉洁自律状况提醒的重要载体,加强党内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和干部清正廉洁。
(六)实行警示约谈制度。对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其他途径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由党组、纪检组负责同志约谈领导干部,听取“两个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 11
问题。警示约谈要制作记录备查。
(七)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县局党组要定期对所属各单位支部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检查考核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民意测评、现场质询等形式,全面了解干部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实事求是作出检查考核结论;检查考核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
(八)实行专项检查制度。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由党组安排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突出重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促进问题整改、落实责任、转变风气。
(九)实行典型曝光制度。纪检组应对本部门(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件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点名道姓地通报,增强纪律的威慑力和制度的约束力。通过认真剖析典型案例,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警示和督促责任主体改进提高。
四、责任追究
(一)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对上级党委(党组)、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 12
围的事项拒不办理。包括: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不传达、不安排部署、不检查落实的;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专项治理等工作,不主动配合,不认真自查,对存在问题不积极整改,被动应付的;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批转的违纪违法案件或信访问题应付、拖延,使案件和问题不能及时调查处理的。
2、职责范围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等不良风气突出。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造成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辖区内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等现象放任、纵容,不抓不管的;发生严重后果后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不上报不查处的。
3、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包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不分解、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导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检查、问题不整改,导致发生大案要案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失职失察,不抓不管,听之任之的。
4、管辖范围内发现重大腐败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括: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故意隐瞒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 13
重违纪违法问题,不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不查处的;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借故推迟、拖延查办,或为有关责任人员开脱、袒护,甚至包庇的;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人为制造办案障碍的。
5、不按规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或对下级党委(总支)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行为的。
(二)纪检组负责人及监察机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长期滋生蔓延的;
2、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该调查不调查、该处理不处理,或瞒案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
3、对掌握的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的;
4、对上级纪委交办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5、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放任纵容、袒护包庇、14
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
6、管辖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行为的。
(三)追责方式
1、领导班子有违反上述
(一)、(二)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2、领导干部有违反上述
(一)、(二)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追责机关及重点
1、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
2、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重在追究个人责任。
3、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15
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追责结果的运用
1、责任追究的情况纳入到干部的人事档案、廉政档案,作为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2、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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