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就业与创业的形势分析”。
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09-02 15:16:00 打印页面
为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8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大创业扶持、提升创业者技能素质、加大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和强化组织保障等6个板块30条意见,通过完善创业政策,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文化,全力开创我省环境更加开放、服务更加完善、制度建设更具活力的创业创新工作局面。《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提出了10个方面具有云南特色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就业创业工作总体目标更加明确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到2017年,全省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创业园区扶持等措施,扶持60万个以上创业主体,通过鼓励创业带动150万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到2017年,全省建成60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60个服务各类园区创业企业的园区众创空间,100个服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到2020年,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
——创业园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在现有的“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建设基础上,整合项目和资金,大力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加快创业园区建设步伐。
鼓励和支持各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其他设施建设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对经评审认定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充分利用全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资源,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园区众创空间;对经评审认定的园区众创空间,由省财政给予8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大中专学校和技工院校要整合和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加快推进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校园创业平台,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政府扶持创业服务模式得到创新
创新政府职能部门扶持创业的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众创网络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更加有力
进一步完善我省“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把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农民工返乡创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细化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在全省建设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打造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允许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其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归个人所有。
——“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全面实施
为坚定不移打赢扶贫攻坚战,大力推进我省技能扶贫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四个一批”: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培养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的劳动者;依托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培养并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者实现异地就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一批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依托各类创业基地,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到2020年底前,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都能接受1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为每个有适龄人口的贫困家庭培养1名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拓宽
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得到提高。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起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技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一是可以同等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政策;二是可以同等享受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三是小微企业新招用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增加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无偿资助数量。将每年评审认定资助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数量从100个增加到200个,每个给予3至5万元无偿资助。
——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更加突出
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把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为2%,进一步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及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保企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后的特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对因较大地震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允许降低企业缴费费率、向相关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免缴当年应征的省级调剂金。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
——创业就业奖励机制更加完善
省政府设立“云南省大众创业奖”,从2016年开始,每2年开展1次评选活动,对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出色完成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在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健全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顺畅运转。
统筹各职能部门出台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畅通部门协调联系渠道,统筹各部门资源,打破部门利益化、政策碎片化的传统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创业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责特点,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创业辅导、终端对接、服务项目等帮助,引导广大群众就业创业。
为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8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加大创业扶持、提升创业者技能素质、加大就业重点群体帮扶和强化组织保障等6个板块30条意见,通过完善创业政策,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文化,全力开创我省环境更加开放、服务更加完善、制度建设更具活力的创业创新工作局面。《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就业创业工作实际,提出了10个方面具有云南特色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
——明确主要目标任务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到2017年,全省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创业园区扶持等措施,扶持60万个以上创业主体,通过鼓励创业带动150万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到2017年,全省建成60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60个服务各类园区创业企业的园区众创空间,100个服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到2020年,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
——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
在现有的“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建设基础上,整合项目和资金,大力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加快全省创业园区建设步伐。
鼓励和支持各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其他设施建设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对经评审认定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充分利用全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资源,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园区众创空间;对经评审认定的园区众创空间,由省财政给予8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大中专学校和技工院校要整合和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加快推进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校园创业平台,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打造“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新模式
创新政府职能部门扶持创业的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众创网络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站式创业服务。
——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进一步完善我省“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把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按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托在全省建设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打造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允许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其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归个人所有。
——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四个一批”: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培养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的劳动者;依托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培养并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者实现异地就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一批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依托各类创业基地,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到2020年底前,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都能接受1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为每个有适龄人口的贫困家庭培养1名技能人才。
——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四个一批”: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培养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的劳动者;依托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培养并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者实现异地就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一批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依托各类创业基地,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到2020年底前,力争使有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都能接受1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为每个有适龄人口的贫困家庭培养1名技能人才。
——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
进一步减轻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得到提高。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起将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技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一是可以同等享受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政策;二是可以同等享受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三是小微企业新招用上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增加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无偿资助数量。将每年评审认定资助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数量从100个增加到200个,每个给予3至5万元无偿资助。
——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
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把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3%下调为2%,进一步减轻企业发展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及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保企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期满后的特困失业人员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对因较大地震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允许降低企业缴费费率、向相关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免缴当年应征的省级调剂金。
——建立创业就业奖励机制
省政府设立“云南省大众创业奖”,从2016年开始,每2年开展1次评选活动,对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出色完成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在就业创业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顺畅运转。
统筹各职能部门出台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畅通部门协调联系渠道,统筹各部门资源,打破部门利益化、政策碎片化的传统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创业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责特点,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创业辅导、终端对接、服务项目等帮助,引导广大群众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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