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_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40:4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3]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 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部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来函来电要求对基本 建设财务制度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解释。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在建项目执行新旧基建财务制度如何衔接。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凡在 2002年10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

[2002]394号),2002年10月前开工的在建项目继续执行原基建财务 制度,直至项目竣工。

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其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能否执行基 本建设财务制度。

目前,对基建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试点,只批准在个别行业进行,具体基本建 设项目,按并轨要求一时还难以做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仍可比照基本建设财务制 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三、关于财政性资金的具体范围。基本建设项目使用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 内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

1、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2、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3、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4、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

5、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四、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 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

五、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能否统一划分标准。目前,单从项目所属行业和 性质难以划分清楚并作出明确规定。同类项目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可以分别划分 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因此,只能在项目完工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 的具体情况和主管部门意见判断确定。

六、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应明确在基

建财务制度中。因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正在逐步开展,有 些做法尚未成熟,还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目前还不宜将具体要求和规定写入基建财务 制度。

七、财政部门是否可以预留项目工程尾款。基建财务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 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但没有明确财政性资金是留在建设单位 账上还是财政国库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同时5%是最低比例,资金的具体 预留比例和时间,有关各方可根据规定或合同(协议)确定。

八、项目存款利息的处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 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

九、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如何处理。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 财政贴息资金比照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即冲减工 程成本。

十、建设单位按规定留成的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 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使用时,是否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基建财务制度已明确建设单位留成资金的使用范围,财政部门可对其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但不必再进行审批。

十一、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的起止时间和计算基数。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明确建设 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 质开支。考虑到不少建设项目前期筹建期间管理性开支没有渠道,建设单位管理费修 改为: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建设 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

十二、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处理。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是指建设单位原因造 成的报废,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单项工程报废净 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

十三、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问题。

为减少审批,财政部对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不再审批,地方或主管部门是 否审批,由地方或主管部门自行决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定审 批。

十四、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如何处理。根据基本建设制度规定,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 的作无形资产处理。考虑到资产重复计算等因素,本次修改明确为:产权不归属本单 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作转出投资处理。

十五、关于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标准问题。因各行业基本建设项目差别较 大,不可能制订统一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标准。有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制订分行业、分规模的项目试运期、竣工验收条件等规范标准,报财政部备案,以利项目竣工财务 决算的编报和批复。

十六、中央级项目和地方级项目如何划发。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划分、凡是财务 关系在中央部门的,属中央级项目,凡财务关系在地方的,属地方级项目。

十七、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问题。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后,财政部门取消了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做法,各部门自行实施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财 政部门不予认可。

十八、建设项目收尾工程如何确定。可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5%掌握。尾工工程 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不能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十九、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如何处理。对没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或 违反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行为,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 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通过口头警告限期纠正、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拨款、撤销项目和对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罚。

二十、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如何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目前,我部正在根 据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代建制项目的特点,研究制订加强代建制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管 理指导意见,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可按此执行。

发文时间: 20031210

实施时间: 20031210

失效时间:

补充说明: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6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但只适用于国有建设......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财[2017]36号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

天津市财政专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专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财政专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基[1998]36号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

下载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
下载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