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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2011﹞4号
中共临朐县委 临朐县人民政府
2011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实
施
意
见
(2011年2月28日)
2011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总基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一六五一”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形成反腐倡廉建设整体合力,以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一、任务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认真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加强对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任务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进一步创新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认真执行软环境创新优化标准和惩治处理标准,完善下限收费、重点区域“零收费”等制度,制定实施《涉企收费征收统一管理办法》,探索试行基本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模式,努力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问题。设立机关效能建设监测点,继续开展提速提效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纠正审批层次环节多、工作效率低下、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积极开展机关作风纪律明查暗访,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继续实施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保护办法,加大支持保护力度,努力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发展环境问题暗访,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企业反映的问题,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促进软环境建设“转型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双评”制度,充实调整参评企业数据库,探索实行“网上”评议,增强评议实效。进一步加大“三乱”案件查处力度,不断畅通和拓宽投诉受理渠道,严格落实公开通报曝光、重奖举报人等制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三乱”案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要保持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群众立场,注重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着力解决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的问题;进一步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定期下访、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制度,畅通群众反映渠道,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二要保持求真务实之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心思放在干事创业上,把功夫下到抓工作落实上,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兢兢业业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到基层、到一线、到现场,点对点抓落实,认真解决作风飘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问题;认真落实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规定,切实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不计长远的决策行为,坚决制止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现象。三要保持艰苦奋斗之风。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健全禁止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严格行政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肃查处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行为。四要保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等庸俗作风。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制止。
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扎实开展农村“三资”普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化解存在的突出问题、焦点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构建农村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滚动排查和问题整改力度,选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延伸监察;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告知书”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推进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和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二是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继续严厉查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私设“小金库”行为,逐步构建起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三是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稳妥推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采取完善机制制度、加强监督监控、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物业管理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等涉及民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着力解决在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加强行风载体建设,促进行业作风进一步转变。
(四)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督促领导干部按照规定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违规购建住房问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问题,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扎实开展信访监督,及时解决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结合党内民主建设,从权力运行的规则、轨迹出发,理清职责权限,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排查廉政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构建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内控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以全省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为契机,提早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提高全县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理,对网络舆论热点问题及时研究并作出回应,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及时查处并适时公开信息。
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整治工作。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严明换届工作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为党委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驻在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围绕构建对驻在部门的立体化监督体系,重点抓好全员岗位廉政承诺工作,加强对部门党员干部的监督;建立权力内控机制,加强对部门重点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开展巡查监督工作,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五)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执法机关、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处罚、经济处罚和资格处罚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增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建立信访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举报电话、网络举报、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统筹办案资源和力量,整合办案手段,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增强审理工作的规范性。加强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
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进程,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土地招拍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四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健全运行和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加大制约监督力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探索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积极推进科技防腐工作,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科技化水平。
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对党政正职监督、发挥纪委全委会作用和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责任分工
(一)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
2、加强对宏观调控、“三农”工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
3、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局、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
4、加强对房地产调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朐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监察局配合。
5、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规划局、县监察局配合。
6、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7、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配合。
8、加强对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六五一”总体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配合。
9、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委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监察局配合。
2、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配合。
3、严格控制行政经费预算管理,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配合。
4、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5、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配合。
6、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由县纪委牵头,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7、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工商局、县监察局配合。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
2、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朐县支行,潍坊银监局临朐办事处配合。
3、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配合。
4、规范公务用车购置使用行为,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
5、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纠风办配合。
6、完善住房保障机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7、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配合。
8、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配合。
9、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配合。
10、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工商局、县地税局配合。
11、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12、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13、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经管办、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14、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15、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经管办、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农开办、县审计局、县政府纠风办配合。
16、治理教育乱收费,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
17、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政府纠风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县监察局配合。
18、治理公路“三乱”,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监察局、县物价局、县公路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工商局、县盐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砂管局、县地税局、县城管局配合。
19、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配合。
20、加强行风载体建设,由县政府纠风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广播影视中心配合。
(四)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配合。
2、廉政文化建设,由县纪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广播影视中心、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配合。
3、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
4、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朐县支行、银监办、县政府办公室配合。
5、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占住房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县审计局配合。
6、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纠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配合。
7、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老干部局配合。
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配合。
9、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县委办公室配合。
10、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审计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11、开展信访监督,及时解决反映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12、推进党内民主,构建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由县纪委牵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配合。
13、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由县纪委牵头,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4、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5、深化厂务公开,由县总工会牵头,县纪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16、深化村务公开,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农工办、县财政局、县经管办、县司法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配合。
17、加强对反腐倡廉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纪委、县公安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信访局配合。
18、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换届工作纪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配合。
19、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配合。
20、开展巡查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配合。
(五)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
1、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由县纪委牵头,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经管办配合。
2、信访举报工作,由县信访局牵头,县纪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配合。
(六)深入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腐败力度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编办、县监察局配合。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县监察局、县统计局配合。
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大法工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县监察局配合。
4、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朐县支行、县监察局配合。
6、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进程,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局、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配合。
7、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政府纠风办配合。
8、科技防腐工作,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配合。
9、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政组织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工作格局。领导班子正职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明确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建立述廉制度,探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新的实现形式。加大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融入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之中,认真搞好任务和责任再分解、再细化,落实到领导干部、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要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治腐败“三种能力”。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各项要求,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体制创新,建立健全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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