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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选实质(网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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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很多人也看大选看得眼热,也是,毕竟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在选举自己的国家领导人,选举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未来四年甚至几十年世界经济,政治和外交的格局,所以让人关注也并不奇怪。而作为一套运行了上百年,又在不断的完善和进步的选举制度,美国的民主选举制度可以说已经成为了其最成功的政治制度设计,美国的繁荣和强大,其制度性优势功不可没。很多人天天吵吵选票的重要性,觉得美国人人手一张选票就是民主政治的象征,却并不知道这选票长得是什么样子(附图:美国选票)图片:
选票其实就是一张薄薄的纸,正面印着被选举人的名字,背面是选民登记信息和相关选举的宪法修正案。那么,我手中的这张票可以不可以成为奥巴马此次获得的303张选票中的一张,起到一票定乾坤的作用呢?答案是:不可能。
原因很简单,这就是美国的选举团制度。按照美国宪法,美国执行的是“间接式民主”的选举策略,美国选民选的并不是总统,而是决定选举人团该给哪位总统候选人投票。每个州都有一定数量的选举人(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加利福尼亚州人口最多,划分了55个选区,所以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像阿拉斯加州,南达科他州,怀俄明州,蒙大拿州等就只有3张选举人票了。那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州往往就会成为“票仓州”,成为双方候选人竞相追逐的对象。比如这次,俄亥俄州就成了关键的“一州定乾坤”的制度。
那么美国为什么要采取选举团制度,而不是搞一人一票选总统的全民普选呢?这个在美国建国之初就有很大的争议。制宪会议上设计未来新帝国的政治制度时,美国人对国会选举的呼声非常高,因为立法者来决定执行者的人选,听起来是合情合理的。谢尔曼认为“世上若有所谓暴政,其实质就是行政独立于最高立法部门”,这是一种很有代表性的意见。但是很快,威尔逊,莫里斯等人的反对意见占据了上风,他们认为,如果国会可以决定总统的人选,那么必然会造成立法干涉行政的荒唐现象,违背了民主国家的立国之本: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独立性。而当时,全民普选也是不可能搞起来的,因为当时交通不便,民众信息掌握不了,他们投票的偏向性和盲从性太大了。所以只能由一些人代表他们进行选举。最后选举人团制度被确认为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
从一定意义上说,选举人制度是有利的。它既能体现出对民意的控制,又可以保证少数人的利益。同时还大大简化了选举程序,使得投票统计工作变得很容易。但是随着时间推移,选举人制度的缺陷逐步暴露了:首先就是选举人不一定代表民意。2000年小布什和戈尔竞选,虽然戈尔得到了大多数民众支持,获得了最多的选民票,但是小布什的选举人票更多,所以最后是小布什当选。这次大选是美国100多年来少见的“选举人没有代表民意”的奇观,也引来了对选举团制度的强烈抨击。此外,选举团“反水”没有按照民众意愿投票的事情也会发生,而由于投票权实际被选举团控制,所以又会带来严重的腐败问题。因此,确实有不少美国人对选举团制度这种“被代表”而感到无可奈何。
美国名义上有几百个政党,但是事实上大家都清楚,实际上只有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大势力在左右乾坤,其它党派基本都是“重在参与”型的。所以美国大选又被称之为“驴象之争”,而美国总统选举制度虽然规定任何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都可以参加竞选,但是实际上,竞选所需花费的开支非常惊人。本次选举,双方总共花费了超过60亿美元的选举经费。而要成为美国总统,又必须在商界,工业界,金融界和军队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才行。所以,美国历史上唯一出过的平民总统就是林肯。其它的总统候选人和总统当选人,几乎无一不是人脉遍及政治,军事和商业界的豪门巨子。而美国世袭政治门阀对政局的操控,更是从建国第一天起就没有停止过其对美国的影响。人脉,资金的门槛合情合理地将很多民众和这套游戏隔绝开来,使之成为了真正的精英治国。
美国就是这么奇怪的国家,在这里,民主制度和精英治国两大看似矛盾的治国理念得到了统一。那就是通过民主制度,让每个人都可以参与选举,然后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让它被局限在了豪门之间,这样就形成了几个精英统治了一国的傻子的局面,而每个傻子还都自认为自己是精英。
一般而言,民主党偏左,政治主张往往是经济上加强政府对金融的监管,国家要主导经济发展的方向,对民生问题上主张保护底层民众的利益,呼吁政府主导建立全民保障体系。对外政策上奉行和平,友好,互惠的原则。社会生活上主张开放,在同性恋婚姻等问题上往往持有肯定态度。而共和党是右派,他们政治上积极宣扬自由化,强调政府不能干预经济运行,呼吁金融自由。而在对外政策上,右派往往是强硬的民族主义者,或者是“国家主义者”,奉行的是“胡萝卜加大棒”的实用主义外交战略。社会问题上则持有保守态度。在堕胎,同性恋问题上往往持有反对态度。之所以会出现左右派的划分,事实上是因为它们是不同的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其中左派一般在金融,证券,保险和IT产业势力较大,而右派则主要在军工,能源,制造业等领域具有控制权。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通过他们的政治代理人,在法制的框架下进行分歧解决和合作发展,这就是民主的本质。美国就是在左右两派政治势力的互相牵制,互相斗争,互相妥协和互相合作之中,逐步建立了成熟的民主制度。
而这次,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其实就是一个典型的右翼势力,看看他的施政纲领就会知道:放松金融监管,取消对富人的减税,强硬推进反华政策,最重要的是他还是个保守势力代表的摩门教徒。但美中不足的是他的个人能力不行,这次共和党及其右翼集团缺少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可以作为竞选人,只好矮子里选将军地让罗姆尼上了。而奥巴马的经济政策虽然很多都被证明是错误的,对美国的经济恶化丝毫无济于事。而奥巴马上台之初承诺的全民医疗至今还是空头支票。美国的社会福利仍然在发达国家里处于严重落后的地位。但是选民也只好投给他。选举团制度的宪政精神:自由民主而非纯粹民主 图片:
1.民主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说白了,它是一种利益协调和争端解决的机制。它的形成需要的是宏大的蓝图设计和几十年上百年的磨合和建设。那些把民主简化为“一人一票选总统”,那些认为走上街头叫唤两声就实现民主的,或者那些连上街的勇气都没有,只会电脑前当“键盘革命家”的。
2.民主是人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最需要法律的约束,自由和约束永远是双刃剑,正如自由世界的领袖美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法律法规最为严苛和最为细致的国家。民主,是强国这个巨大的系统中的一环。不可轻视,也不可过分看重。更需要注意它和法律的互相牵制设计,不然会出现“多数暴政”这种最危险的状态。
在美国的制宪者们看来,纯粹民主几近于“多数人的暴政”,是群氓之治,而自由共和所代表的财产、安全与追求幸福的权利远高于民主的价值。麦迪逊认为共和政体里“由人民代表发出的公众呼声,要比人民自己为此集会和亲自提出意见更能符合公共利益”。这样一种判断,并非仅仅是立宪精英们闭门思索而对民众治理能力的轻视,而有更深层次的保护少数人权利和自由的考虑。《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里有着这样的经典表述:“在共和国里极其重要的是,不仅要保护社会防止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一部分社会反对另一部分的不公”,“如果多数人有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少数人的权利就没有保障”。纯粹的民主所追求的只是公众意志的宣泄,在实践中,它既无法制止民众的狂热、激情甚至是偏执,也无法防止少数人别有用心的歪曲和鼓动,那么,少数人的权利很难得到尊重和保护,国家的整体利益也只会被个别人的聒噪所淹没。从民主所追求的自由人权的最终价值来看,倘若没有了少数人的权利,没有了社会的自由,这样的民主即使再为纯粹和彻底,又有多大好处?
西方的民主政治实际上一开始也并不是依据民主原则建立的,而是自由主义发展的结果。西方民主的核心是个人自由,是对个人生命、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民主本身并不必然包含着自由,甚至单纯的民主只会伤害自由。一个民主选举出来的政府,如果缺乏良好的限制,只会有更好的名义和借口来侵犯公民的权利,因此,“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这就是宪政共和。宪政就意味着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衡和对公民权利的严格保护,共和除了要求是代议制政府外,更多强调对社会多元文化、不同群体尤其是对少数人和弱势群体的保护。在自由的保护上,宪政共和比纯粹民主也就具有更高的价值。因此,我们在追求民主的时候,绝对不能把民主量化,如果仅仅追求民主的“少数服从多数”或者民主的纯粹程度,而忽视了自由的保护和宪政的巩固,那么就不能不是舍本逐末、买椟还珠了。选举团制度的设计初衷正是保护小州、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它是宪政分权的结果,是基于对权力的不信任和对人的野心的不信任。美国的国父们非常担心失去制衡的权力,他们相信选举是控制政府的首要手段,同时还明白纯粹民主制———那种失去制衡的民意———也会像专制一样给自由造成危险。图片: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也没有实际的选举人,只有「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 538 张,是参议员(100 名)、众议员(435 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 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 州每州 2 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 50 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 1,600 多万人口,就有 31 名众议员,再加上 2 名参议员,总共有 33 张选举人票。
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 538 票的一半(270 张),就当选总统。
由于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上次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 50 万张,但由于最后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 25 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
美国一直有人认为「选举人」制度不合理,呼吁废除,改采全国按人头计票制度,谁获多数票谁当选。据《选举团和宪法》(Electoral College and the Constitution)作者、丹佛大学法学教授哈德维(Robert M.Hardaway)的研究,过去两百多年里,美国国会曾有 700 多项法案要取消「选举人」制度,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以 200 年计算,等于平均每年就有近 4 次,但为什么都没有通过?
原因是,美国先贤设计的这种选举制度不仅适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并且更体现民主的真谛在服从多数的同时,能够尊重少数。具体来说,它有四大好处
第一,保护小州的利益。美国是联邦制,50 州其实相当于 50 个「州国」,「州国」和「省」的概念完全不同。「省」意味中央集权,「州国」是联邦。美国各州都有独立司法和立法权,例如州巡警不通知对方,不可跨越州界,进入他州。如果开车在美国横贯旅行,会看到州界间写着「欢迎到本州」的标志,各州边界划分得很清楚。
美国先贤对制度的设计,重点是强调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其宪政理念是把权力下放到各州,并保证大州小州在联邦层次上权利平等。例如,美国参议院权力比众议院更大,但参议员的产生,和州的大小、人口多寡毫无关系,而是硬性分配,每州两名。加州人口是罗得岛州的 60 倍以上,但这最大和最小两个州的联邦参议员人数完全一样。美国建国之初那些小州同意加入联邦,条件之一就是保证它们和大州有平等权利,并实行「选举人」制度。
[选举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只不过不是以全国人数为「单位」,而是以「州」为选举单位。这个多数,不是全国范围的「多数」,而是每一个州的选民多数,这样更能保护小州的权益。这种制度迫使总统候选人不能只看重几个大州,而是看重每一个州,在每一个州获得多数选票。
而如果实行全国按人头计票方法,那么几个人口众多的大州联合起来,就有可能操纵选情。例如,美国最大的 7 个州(加州、纽约州、德州、宾州、佛州、伊利诺伊州、俄亥俄州)人口加起来,相当美国总人口的一半。如果实行全国普选票制度,那么总统候选人只需在这几个大州拉票,不必再光顾像罗得岛、阿拉斯加那样的小州了。全美只有三张选举人票的小州有 7 个,四张的有 6 个;如果不硬性每州分配 2 名参议员以及实行「选举人」制度,这些小州的权益一定被大州吞没。罗得岛州人口虽只是加州人口的 60 分之一,但选举人票却是加州的 18 分之一,这样就在某种意义上保护了罗得岛州的权益。因此「选举人」制度不仅符合美国的联邦制国情,更体现民主的原则?s服从多数,尊重少数。
这种「选举人票」制度有点像 NBA 篮球赛,它不是按各场赢球总积分(相当于全国按人头计票),而是以赢得的场次多少(相当选举人票的每个州)来决出胜负。也就是说,NBA 一个赛季打下来,总共 82 场,它不是累积计算每一场赢的分数,而是以每「场」为计算单位,赢得最多场的,就是赛区冠军。这样计算更体现这个球队的真正总体实力。
「选举人票」制度的第二个好处是,可以通过赢者通吃的方式,一次到位产生总统,而不会像其它国家那样,第一轮总统选票没过半,再第二轮选举。因为只要有第二轮选举,就容易有政治分肥和交易,结果会扭曲选民意向,被迫把选票投给其它候选人。
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两百多年来,一次由于两位候选人的全国选举人票相等,另一次是三名候选人平分票源,没人过半,而由众议院投票在候选人中选出总统。按照美国宪法,众议院投票做这种仲裁时,并不是 435 名众议员全部投票,而是以州为单位,每州一票,过半获得 26 州的票才能当选总统。这种规定再次显示对州的权益的保护和重视。美国两百年来只有两次由众议院票决,意外率才是 1 %,证明「选举人」制度相当有效。
第三,「选举人」制度可以立即产生总统,而避免全国人头计算选票,清点到每一个村镇的每一张选票,使总统长时间无法产生。
上次美国总统大选时,佛罗里达州的几个郡重新点票,就要几个星期,如果普选票数相当接近,必须重新清点全国的选票,一直到每个村落,那么全美 50 州都这样计票,总统恐怕要几个月才会产生。而总统产生的时间越长,越容易出现政治麻烦,因为那些政治动物们就会动脑筋钻这个时间差的空子。
实行「选举人」制度,赢者通吃,会在选举当天立即产生总统,败者承认落选,赢者发表当选感言,选举就算结束。这种投票就马上计票,连夜用机器计算出选举结果的方式,可以避免由于时间拖长而带来的可能政治纠纷。
根据上述哈德维教授的研究,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这二百年来,「几乎每次都是立即产生总统,上次选举纠纷是历史上少有的例外。」而且在实行这个制度的两百多年中,只有 4 次(包括戈尔那次)出现候选人在全国普选票中领先,但由于输了选举人票而落选的情况;等于两个世纪才出现 4 次,频率极小。
第四是不产生众多小党,使宪政制度比较稳定。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一直是两大政党轮流执政,而不是像其它民主国家那样有很多小党,这和美国一直实行「选举人」制度有直接关系。由于选举人制度是以「州」为「计票单位」,而且又是实行「赢者通吃」的游戏规则,赢者囊括所有选票,因此,使得票第二多、第三多的候选人毫无所获。每个州的选举结果只有一个赢家,没有第二、第三,这样就不会产生小党,更无法产生政党比例制的多党制。
政党过多,尤其是实行政党比例制的多党制,两个小党就可以联合起来对抗一个没有过半数的大党,或者多党联合执政,结果容易导致内阁不稳定,选举频繁。在被称为世界上最大民主国家的印度,也是由于政党比例制而小党「丛生」,目前国会有席位的政党就有 30 多个。
1998 年 4 月印度人民党在全国大选获胜,由于席位没有过半,只好联合其它多个小党组阁,但执政仅 375 天,就因其中一个仅有 18 席的小党内讧而被不信任票投垮,导致印度不得不提前大选,印度人民党靠联合 24 个小党才在国会席位中过半得以再次组阁。
美国实行「选举人」制度,就使小党没有多大存活空间,两大政党轮流执政,不存在多个小党联合起来投不信任票而结束内阁的现象。总统因触犯法律遭弹劾,副总统则继任,不存在必须解散内阁、提前全国大选之事,从而使政局稳定。
任何一种选举制度都有它的不足之处,但从「选举人」制度实行两百多年的历史,以及它的特点来看,它虽有缺点,但更符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更体现民主原则。因而对那些嚷嚷着废除「选举人」制度的美国人,哈德维教授感叹地说,「这一制度在过去两百年里一直很奏效,美国人都被惯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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