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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0-12-71、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用户开通手续?用人单位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确认并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记网上用户。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2、所有用人单位均需重新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吗?
原已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的用人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登录名及密码,不需再重新开通新用户。
3、用人单位应如何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手续?
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⑵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可从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导出),连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资料,就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4、用人单位发现网上录入的就业信息有误怎么办?
市及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当场核对网上登记信息。符合要求的,在《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上加盖“就业登记专用章”。对网上登记信息录入不准确或错误的,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修改。
5、用人单位如何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办理解聘手续?
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⑵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含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和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劳动用工登记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可从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导出),连同职工档案等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其中,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市就
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确认。
⑶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只需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操作,无需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0日内又被新用人单位招用的,如何办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0日内又被新用人单位招用的,原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并办理解聘备案确认。劳动者不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可直接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确认。
7、用人单位登录不上系统,应该怎么办?
首先,确认各就业服务机构已经维护过用人单位的信息;其次,核对用人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第三,联系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并提供单位编号和名称,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查找原因。
8、用人单位忘记密码怎么办?
点击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登录窗口的“相关表格点此下载”,下载并填写《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密码恢复申请表》,说明原因并盖单位公章后,到单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重置密码。
9、《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青岛市就业信息登记表》、《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等劳动用工相关表格如何下载?
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点击右下方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后可以有两种途径下载,一是在首页 [办事大厅]中选择“劳动用工网上登记”栏目,在用户登录界面中点击“相关表格点此下载”;二是点击首页[便民服务]后,选择“表格下载”,再选择“劳动就业”栏目中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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