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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办理指南
大连市环境信息中心
2006年9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办理指南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通告》,依据国家环保总局令第五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制定大连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参见“大连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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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需持《大连市危险废物市内转移年度计划备案表》(下载)和与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到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备案,获得用户名和密码。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网上办理程序
危险废物转移流程如下图:
首先,产生单位需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系统”登录,并登记联单,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在三日内审批,审批通过后,产生单位打印联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处置单位接收后,填写联单的处置单位部分,并加盖公章。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将对处置单位填写的接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结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网上申请
产生单位登录后,开始危险废物转移网上申请,流程如图:
如上图显示,网上申请过程主要分为二部分: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审批通过后打印联单。产生单位登录后,在申请列表中,可以填写申请和查看以申请联单审批状态。如图:
申请列表默认显示“待审批”状态的申请,即环保局未审批的申请单。点击列标题可以按照字母顺序排序,点击一次按字母正序排序,再次点击按字母倒序排序。点击页码或输入页码点击“跳转”按钮,可以查看其它单位。填写申请联单
点击“新申请”按钮,在新页面填写申请联单,如下图:
所有蓝色标题的输入单元格为必须填写项。其中“接受单位”是由环保局批准,持有环保局签发的经验许可证的合法单位,点击浏览按钮可以选择,选择列表如图:
可以在列表中选择一个接受单位,选择接受单位时,请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类别、区域做相应选择。接受单位可以按照区域、单位名称查找。选择一个接受单位后,确定即可将该接受单位的信息显示在申请单中。
危险废物的名称也是可以选择的,点击选择按钮,可以在危险废物列表中选择,如图:
危险废物也可以输入部分关键词进行模糊查询,可以输入废物来源,也可以输入危害成分或废物名称。选择方法与选择接受单位相同。
危险废物选择后,需要填写危险废物的运输数量,其中,运输单位是可以选择的,包括“吨、千克、克”。
填写了全部必填项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申请单即可。
查看申请联单
申请单的状态包括“待审批、审批通过、审批退回、已接收、已拒收、已办结”几种状态:
待审批:新申请,未经环保局固废管理处审批;
审批通过:已经环保局固废管理处审批,并同意运输。审批通过后联单自动产生编号;
审批退回:已经环保局固废管理处审批,但是因某种原因未通过审批,修改后可以再次提交审批;
已接收:接受单位已经接收,并且已经结束本次运输; 已拒收:接受单位拒绝签收;
已办结:接受单位已接收,运输接受,并且环保局固废管理处已经审核通过。点击列表的“查看”按钮,可以查看申请单的详细信息、接受单位意见、环保局固废管理处审批意见等信息。申请单列表默认显示所有“待审批”状态的申请单,可以选择其它状态查看,或选择“全部”显示全部状态的申请单。
也可以输入申请单填写的内容查询,查询条件包括“废物名称、接受单位、联单编号、接收人、接收时间、申请时间”等。
复制申请联单
对于经常性的申请,可以复制历史申请单,这样只修改转移时间或其它信息,就可以生成一个新的申请单,避免重复录入。
选择一个历史申请单,在列表中点击该条记录最后的图标,将弹出一个新的申请窗口,并将选择的申请单除转移时间外的信息全部复制下来,只需要修改与本次运输不同的信息即可。
修改、删除申请联单
状态为“待审批、审批退回”的联单可以修改,修改保存后,联单状态再次变更为“待审批”。
状态为“待审批、审批退回”的联单可以删除。
打印申请联单
查看申请联单时,可以点击“打印联单”按钮将申请联单打印出来,打印稿共三联。联单需分别由“产生单位、接受单位”加盖公章,并由产生单位保存。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五年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修改密码
产生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由环保局固废管理处分配的,登录后可以使用修改密码功能修改。如图:
填写旧密码和新密码,保存后,新密码生效。注意,密码区分大、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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