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保险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工生育保险”。
一、国家对生育保险制度的规定,劳动部1994年出台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从中可以看出,只要单位为女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那生育女工在生育期间就应该享有以下待遇:(1)用人单位要给女工不少于90天的产假。(2)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3)女工的生育费用(五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规定见试行办法第五、六条)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二、江苏省政府关于生育保险制度的规定,江苏省1999年出台了《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属于地方规章。对女工的产假待遇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这个规定和劳动部的规定有区别,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女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江苏省的规定,女工的生育津贴变成由用人单位发给女工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女工的生育费用(五费)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虽然这两个规定有不同的地方,但对生育女工的保障却是一致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江苏省范围内,省政府的规定应该完全适用。
但是,江苏省的规定中明确了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到底应该补偿给企业多少没有明确。对此苏州市出台了相关配套的规定。顺产的补偿6个月、难产的补偿8个月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
关于公布2005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劳社医[2005]16号
各市、吴中区、相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实施多年,对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均衡单位间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革,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各地实施情况看,由于有关政策规定已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因此,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体系,保证生育保险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目前正在开展调查研究,起草修改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当前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暂行办法》未作修改前,今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补偿的基数不作调整,即:从2005年7月1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我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及顺产6个月、难产和多胞胎8个月、流产1个月的补偿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现在昆山市的生育保险制度是怎么样的呢?
(1)生育女工工资由单位照发。(具体发多少没规定)
(2)生育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隶属劳动局)给用人单位补偿,标准是顺产6个月,难产8个月。但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执行昆山市1996年的标准,即737.5元/月。所以给用人单位的补偿就是顺产:4425元,难产:5900元。
(3)生育女工的生育费用(五费)生育基金不予报销。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此资料是从昆山劳动保障网复制过来的一、政策依据
1、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2、昆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昆政发[2008]56号);
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及部分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4、关于落实向全市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实施意见。
二、所需资料
1、病历、发生费用有效票据、出院记录、用药明细;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
3、昆山市企业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结算表、昆山市企业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花名册;
4、顺产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住院fa_piao原件及复印件;
5、难产提供:出生证、独生子女证、难产医事证明、住院fa_piao原件及复印件;
6、流产提供:医事证明;
7、计划生育手术提供医事证明、手续费用fa_piao及明细。
三、业务受理部门、岗位
医疗工伤生育待遇支付科(劳动保障服务大厅16、17号窗口)
四、业务流程
1、受理后审核经办人员提供的资料;
2、建立生育保险档案,打印支付凭证;
3、基金财务科根据支付凭证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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