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崖初级中学章程_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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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崖初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贯彻落实新时期的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跨世纪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佛崖初级中学,位于陇南市武都区佛崖乡大棱村二社。佛崖初级中学是武都区人民政府举办,由武都区教育局进行业务管理的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三年。校庆日为每年5月8日,校旗为3米×4米长方形红绸面,中间横行书“佛崖初级中学”。

第三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办学理念: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发展,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成才。办学思路:以质立校,特色强校。管理思想:以人为本。教育理念:以人为本,发展为先。办学目标:办成现代化,高质量,高品位,有特色的农村示范性初级中学。培养目标

第四条学校校风:“团结、勤勉、求实、自律”,教风“以爱教育,从严管理”,学风“自主协作,博学成才”。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五条学校校长由武都区教育局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即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校长全面主持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体卫、总务工作,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第八条校长依法行使决策权、人事权、财经权、奖惩权。

第九条学校设副校长,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按照干部任免条例,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任免。副校长负责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工作,向校长负责。

第十条学校设校长、德育处、教务处、教研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按上级对中层干部职数要求配备部门主任、副主任,中层干部可本人自荐、群众推荐或校长提名,经过民主测评竞争上岗,由镇组织办考察后由教育局任命。

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和工作的开展。

校长与中层干部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中层干部按照校长决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副校长与中层干部要服从校长领导,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为实现办学目标而尽心尽力。校长通过行政会及学校行政机构下达工作要求,检查、监督其履职情况,并视情况予以奖惩。

第十一条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由学校行政任命组长。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有关教育、教学、教科研和总务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二条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由学校行政任命班主任1名,并由班主任和部分任课教师组成班级德育小组,负责组织年级和各班的思想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

第三章党支部

第十三条中国共产党佛崖乡文教卫生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发展中起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政府交给学校的各项任务的完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本校贯彻执行,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为社会输送高素质的劳动者;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协助校长做好德育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四)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本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校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五)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章工会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每三年一届,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根据有关法规,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学校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的意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购房补贴、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及中层干部,并根据评议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第十五条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工会委员会由学校教职工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认真选举教代会代表;

(三)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四)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

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听取和处理代表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八)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九)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妇女委员会

在学校党支部和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宣传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举办家庭、婚姻、妇女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宣传计划生育国策,举办优生、优育、优教知识讲座,完成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关心女教职工生活,做好女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帮助女教职工搞好业务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女教职工开展家庭团结、邻里和睦,争创“五好家庭”的活动。关心适龄未婚男女青年婚姻,做好“红娘”工作。教育女教职工正确处理家庭问题,做好个别教工的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配合行政做好学校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章共青团

第五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儿童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第十七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科教兴校、科教强师,不断改革教学模式,全面推进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第十八条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搞好体育锻炼,开展群众性的体育竞赛,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卫生保洁制度,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与流行。

第十九条重视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积极开展各种艺术活动和比赛,努力让每位学生初步掌握一种艺术技能,培养终身爱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具有一定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二十条坚持搞好劳动技术教育,实现劳动教育系列化、制度化,定期组织学生学军、学农,开展社会调查,培养劳动观念,提高劳动技术和实践能力。

第八章总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讲究实效,勤俭办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办学经费以国家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专项建设依法向上级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学校可兴办校办产业,其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弥补办学经费不足和提高教职工福利。

第二十四条合理使用经费,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二十六条不断增添和更新教育、教学、管理设施和设备,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和设施设备的现代化。

第二十七条严格校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格控制公物的损坏和流失。第二十八条制订学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搞好校园设施的维修和管理,保证校园安全,搞好校园的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不断提高环境育人的水平。第二十九条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中国教育部、卫生部14号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不断改善食堂条件,确保学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九章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三十条学校教师必须是经校长聘任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符合国家各项政策规定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职工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岗位聘用制。制定并执行《武都区教职工岗位任职条件及聘任办法》。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制定并执行《武都区中学教职工奖惩方案》。

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必须遵守“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平等合作、勤学乐教、廉洁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

第三十七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及师德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的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评定教职工职称、职务晋升以及先进,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管理、培养人才、教育教学改革、教科研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教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章学生

第四十条学生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应当维护法律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生的入学、学籍和日常管理

(一)新生入学

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学籍。学校按照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二)转学

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

2.武都区其他初级中学入学注册后原则上不进行转学;

3.由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迁入地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休学和复学

1.学生因伤病、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累计超过2个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到下一年级就读,传染病类学生复学必须出具相关医院证明。

(四)成绩考核

1.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

2.学年和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五)毕业

1.学生修业期满,参加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结业考试,成绩合格,操行等第在及格以上及体育达标者准予毕业;

2.毕业成绩的认定:第一、二学年成绩各占30%,第三学年结业考试成绩占40%,结业考试由市或学校统一组织;

3.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或其他学科(含考查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或操行不及格者或体育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六)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进行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档案;

2.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规章制度,须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档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应予撤消处分;

4.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有关证明,向原学校书面申请回校就读,学校应予接收。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是经常向学校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学生开展文化、艺术、体育和科技活动,活跃学生身心健康。

第四十三条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学校接受学校党支部领导,教育青年学生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搞好自身建设,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四条学校对素质全面、个性特长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四十五条学生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武都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武都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第四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修改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佛崖初级中学校长室。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陇南市武都区佛崖初级中学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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