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办案程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执法办案程序”。
《行政处罚办案程序》
1、立案
由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要求立案调查的事由,制作《立案审批表》,由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随初步的取证材料一并报分管局长批准立案。
2、调查取证
由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和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所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等,在取证的同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或《强制措施决定书》。办案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应提交《××案调查报告》,由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后送法制部门审查。凡符合处罚规定并证据齐全的,法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需实地核查的定为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进入告知讨论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法制部门应当天退送执法部门补证或重新调查,同时说明要补充的内容和须注意的问题。
《××案调查报告》要说明以下情况: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对无误的单位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基本情况、案由、调查经过、主要违法事实、违法所得、证据及主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等(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责令改正指令或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同时提出具体的处罚意见。
3、告知
告知时间是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法制部门根据案审委成员讨论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审议记录表》(附件)呈送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根据分管局长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内容应明确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一般的案件,根据违法事实和执法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及调查材料,由法制部门审理,制作《行政处罚审议记录表》,送分管局长审批,根据分管局长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对案件复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个人数额超过1万元或单位数额超过3万元的处罚案件,由法制部门牵头,召开局案审会相关成员参加的“行政处罚案件审议会议”,讨论确定拟处罚意见和额度,取得统一意见后,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审议记录表》,参加讨论的成员必须在《行政处罚审议记录表》上签名,送分管局长审批,根据分管局长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
罚案件审议会议”由法制部门做好《案审委会议记录》,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查内容、参加人员意见及会议形成意见,与会人员须在记录上签名。
对事故案件,经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调查组把《××事故调查报告》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给法制部门审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分别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法制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把《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待接收人签名后交法制部门。
对告知听证的案件,执法部门应预先认真准备做好听证的举证材料。被处罚单位提出听证要求的,法制部门应及早通知有关人员认真准备,并事先组织有关人员商议听证程序。
4、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罚告知有异议的,可向法制部门陈述或申辩,法制部门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罚意见。
执法部门接到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情况转交给法制部门。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制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对拟处罚案件是否合法、适当等进行审核。
对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处罚案件,法制部门直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送分管局长和主要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处罚案件,如需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确定的款项内容作变更的,由法制部门牵头,召开由局案审会相关成员参加的“行政处罚案件决定审议会议”,讨论确定拟处罚意见和额度,取得统一意见后,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送分管局长和主要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批人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案件决定审议会议”由法制部门做好《案审委会议记录》,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查内容、参加人员意见及会议形成意见,与会人员须在记录上签名。
法制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在收到法制部门送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处罚单位,并将有接收人签名的“行政处罚送达回执”交法制部门。
6、执行
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被处罚单位(个人)不依法履行处罚决定,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后续工作的职责分工明确为:
收缴罚款。罚款由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收缴,执法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向局财务部门查询罚款的收缴情况和未交罚款的催缴工作,并及时将《罚款催缴通知书》和相关材料移交给法制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法制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制作《申请书》,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正式将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并配合人民法院执行。
对所发《责令改正指令书》、《强制措施决定书》中明确的事项,如果安全生产违法单位没有认真整改,其违法事实的后续处理意见,由执法部门在及时检查、复查的基础上提出。
7、上报与备案
由法制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具体办理报批、结案、备案等手续。
8、立卷归档
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由法制部门立卷归档。
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由法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制订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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