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利用与隐私保护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利用对比错觉的案例”。
病案利用与隐私权的保护
病案中患者隐私内容
由于医学诊疗的特殊性,患者必须向医务人员陈述家族和自己的疾病史、展现自己的隐私部位、讲述自己情感的变迁、介绍自己的工作人际关系及心理状况等不愿意对外公开的个人资料和秘密。这些内容包括:
患者的一般信息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出生年龄、籍贯、经济状况、婚姻变化、家庭及人际关系。
患者身体存在的生理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就业的身体特殊缺陷。
患者既往史如疾病史、家族史、生活史、婚姻史、生育史等。
特殊疾病如性病、传染病、遗传病、特殊疾病及死亡原因等。
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如血液、精液、血型等检查报告单,影像检查报告单等。
病案利用中的侵权现象
侵犯隐私权指未经他人同意非法获取、公开或使用他人生活资料,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病案利用过程中,侵权人既可能是病案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又可能是社会病案利用者,利用者侵权现象主要有以下表现:
私自公布病案中患者隐私内容:未经患者同意公布或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病案内容,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生理缺陷、性疾患、家族史、不正常的婚姻史、发病原因等。
非法利用病案中患者隐私内容:未经患者同意擅自让他人或组织查阅病历,或改写病历有关患者隐私内容;使用患者真实姓名及照片进行科研论文交流等。
病案管理人员因好奇心或者别有用心把患者隐私当做“新闻”传播,极个别人泄露病案内容谋取非法利益。
病案收集、管理不当造成病案丢失: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部分内容及病案丢失,而发生患者隐私外泄。
患者隐私的保护依据
《民法通则》第140 条解释了民法通则中关于名誉权的条文规定“凡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执业医师法》中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的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43 条规定“, 医务人员未经县以上政府卫生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1999 年5 月5 日修正的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寄存档案的公布和利用, 应当征得档案所有者的同意”。2002 年7 月19 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指出“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查阅病历的须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病案利用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加强隐私权理论研究,加快立法速度
我国在隐私权研究和保护方面较为薄弱,虽然有许多关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诸多法律法规只是笼统、间接地提及保护隐私权,这将直接影响执法力度。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立法,只有在立法的大环境下,作为部门法之一的档案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应尽快出台《病案管理法》,使病案管理、使用合法化。
加大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普及有关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重点提高医、护、管保护患者权利的法律意识,使各个部门和医、护、管人员充分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到依法行医,依法运用各种档案资料,自觉维护患者的权利,改善医患关系,提高医院的社会形象。病案管理人员要明确病案中涉及患者隐私的内容,并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用各项法律、法规来指导病案管理工作。
加强病案保护及监督
认真学习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借阅、复制规定,复制病历一律填写申请单并出示相关证明或委托人证明方可办理;本院医务人员进行科研教学一律在病案室阅读不外借;病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病案利用接触范围;未经患者同意,病案不允许他人或组织阅读。
监督科研人员在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中,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用患者的真实姓名、照片对外公开报道,也不得作为文学作品的方式报道。
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防止病案丢失,造成患者隐私的泄露。同时对病案要进行分类管理,在利用时也应区别对待。
维护病案安全、真实、原始性,不允许任何组织、个人篡改病案内容和外形特征,也不允许任何个人随意“鉴别”病案。
加强监督管理,由专人负责,明确监督职责,规范依法监督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采取及时纠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对给单位或患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病案管理者因工作关系对每份病案都要进行收集、整理、检查、装订,对病人的隐私了解的较多,因此,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保密权就成为对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工作中对病人的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张扬,任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加强学习,勇于创新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由纸张病历逐步转向电子病案的时期并不遥远,病案信息资源共享环节中涉及了患者隐私开放、利用权限扩大等问题,因此,在电子病案软硬件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患者隐私的保护,将病案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不同级别的使用权及开放权限。使病案信息在不同用户中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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