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知识培训_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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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知识培训 系统, 基础, 知识, 培训, 监管

一、食品监管机制建设

1、“三位一体”

政府负总责、企业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质监部门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三位一

体”的责任机制。

2、市场准入

2002年7月第一批5类(米、面、油、酱油、醋)

“QS”是国家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的一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包括三项基本内容,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三是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没有加帖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只有取得了“QS”,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才允许生产销售食品。经销企业只能销售取得“QS”资格的生产企业生产且加贴“QS”标志的食品。国家对“QS”企业实行严格的证前把关和证后监管。食品企业只有具备生产条件、保证环境卫生、使用符合要求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合理、配齐相关人员、加强管理、产品质量合格等条件,并通过审查组严格的现场核查和检验机构严格的发证检验,才能取得“QS”。同时,对取得“QS”的企业,质监部门每年还进行严格的证后监管,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的巡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不合格、管理滑坡的食品企业,政府对其采取回访、处罚、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3、“11223344”

11223344”简称“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两册一证一报告”。

11:即“一证”“一报告”,“一证”指28类食品生产企业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一报告”指质监部门要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分析形势,提出对策。22:即“两书”、“两册”,“两书”为质监部门上下级之间要签订责任书,食品生产企业要向质监部门提交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两册”即建立乡镇分管食品安全领导和食品

安全协管员花名册。

33:即“三员”、“三进”,“三员指县级质监部门的监管员、质监部门在乡镇(街道)聘请的政府协管员和在社会上聘请收集食品打假及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信息员;“三进”指进村、进户、进企业,建立档案,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第一手材料。

44:即“四定”、“四图”,“四定”为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 “四图”,指制作食品企业数量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

4、监管责任制、考评

三级签定责任状、责任片区及其考核。

5、分类监管制度 许可证定级、监管定级

6、食品添加剂备案

7、“3个环节、4本台帐、5项制度”

抓住三个环节,即要求在巡查、日常监管中抓住原料和成品仓储、生产过程管理、添加剂管理三个重点环节,严格按要求进行管理; 建立四本台帐,即指导企业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帐、添加剂使用台帐、检验台帐、产品销售台帐,认真做好日常记录,并把四本台帐作为巡查的必查内容;健全五项制度,即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制度、添加剂管理制度、产品检验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员工进场卫生培训制度。

8、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理

一本预案;二个关键: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控制。

9、后处理

10、问题产品下架

11、协管员机制

食品安全协管员是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协管员主要协助质监部门对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实施监管。协管员是质监部门从事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辅助力量。质监部门对协管员的管理包括四个方面:聘用、培训、考核、奖惩。

1、聘用。确定正式聘用关系,给予固定津贴补助,建立个人档案,记载协管员本人的工作、培训、考核情况。

2、培训。定期对协管员进行培训,宣贯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解答协管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考核。对协管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巡查到位率,协管区域内是否出现重大食品质量问题,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4、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或及时发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协管员给予表彰奖励,并通报当地政府;对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法违规的协管员,取消其协管员资格,追究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达标、示范建设

13、小作坊承诺制度 每年签订承诺书

二、监管工作主要手段

三大措施:一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QS”制度;二是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进行抽查抽检;三是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回访、后处理、年度审查等日常监管。

1、巡查:

(一)厂区卫生:

1、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2、厂区不得饲养家禽;

3、坑式厕所距离生产厂区25以外;

4、厂区必须保持整治,不得发现随意堆放的垃圾。

(二)三个环节:

1、仓储环节(1)原辅料采购: ①原料应新鲜,没有变质霉烂; ②不含有毒有害物,不应受污染;

③无使用非食用原料;

④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料、辅料应为有证企业生产产品。

⑤盛装容器应无毒无害,不受污染;

(2)原辅料运输:根据原料特点保鲜、冷藏、保温。

(3)原辅料贮存:

①分类分批贮存,并有明显标志;

②离墙离地;

③仓库封闭,有效阻隔虫、蝇、鼠进入。

(4)卫生管理:仓库应清洁卫生,地面不得有残渣、污水。

(5)成品库

①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 ②离墙、离地堆放; ③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 ④有防鼠、防虫措施; ⑤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卫生。

2、生产环节(1)卫生设施:

①配备非手动洗手设施,且数量足够;

②配备干手设备;

③工作鞋消毒池(并非所有产品都要);

④更衣室;

⑤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

(2)厂房设施:

①地面应用无毒、防滑材料铺设,不积水;

②墙壁使用无毒材料履盖;

③房顶无灰尘;

④敞开式生产线、裸露食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3)有毒有害物质管理

①清洗剂、消毒剂等应有固定包装,标示“有毒品”字样;

②贮存于固定库房或橱柜;

(4)生产设备

①使用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 ②及时清洗,保持洁净。

(5)工艺流程

生产工艺流程应合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加工、成品、包装、容器清洗等工序应分开,特别是熟料与生料更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6)员工卫生:

①穿戴有工作衣、帽、手套、口罩; ②不得带入个入物品,如衣物、食品、化妆品等。

3、添加环节

(1)有专用配料间、专人管理、专用称量器具;

(2)分架、分区堆放;

(3)有食品的添加剂使用配料表和领用、使用记录。

(三)四本台帐:原辅材料进货台帐、添加剂使用台帐、产品销售台帐、检验台帐。

(四)五项制度:卫生监督制度、添加剂管理制度、产品检验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员

工进场卫生培训制度。

2、抽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国家和省级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监督抽查主要有两种形式:国家组织的为“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为省级监督抽查。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根据产品质量监管的实际需要,国家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管部门还随时可以组织产品质量的专项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意义有主要有三点:一是起到产品质量把关作用。通过对产品抽查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告之企业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掌握区域性质量状况。通过对抽查结果的分析,便于监管部门有效把握可能存在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三是为政府提供预测产业发展的质量信息。通过向政府专报抽查情况,便于政府了解当地产品质量状况,为经济发展提供质量信息,服务产业发展。

3、回访:

4、年审:

5、后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是质监部门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公告,责令生产加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整改、限期复查,召回不合格产品,跟踪检查,并根据不合格产品严重程度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等的相关活动。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这里指食品)工作原则上是这样进行的:

1、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通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通报,对危及人体健康的严重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予以曝光,警示消费。

2、召回不合格产品,并通知商业企业下架,对监督抽查中发现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严重不合格产品,质监部门将通知被抽查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严重不合格产品,同时对库存的严重不合格产品做销毁处理;同时,还将通知

全省商业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行下架处理。

3、责令企业整改,限期复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现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接到质监部门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监督抽查后处理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质监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在15日内组织复查,对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依法处理。

4、回访跟踪,落实整改,质监部门建立对产品不合格企业回访制度,对产品不合企业进行回访检查,督促并核实企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食品质量安全保证能力情况。

5、行政处罚,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危及人体健康和安全的严重不合格产品,质监部门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对违法生产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取缔:通报政府,与其它相关部门一起联合采取措施。

三、食品安全涉及的法律法规

79号令

国务院若干意见 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

生产许可证条例:2005年9.1列入食品目录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细则

食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食品名称、食品产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净含量、配料清单、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加工工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警示标志10

项内容。

食品添加剂(2760)、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等技术标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即将颁布的食品安全法)

四、食品安全监管常遇到的问题 三大问题:原料问题、添加剂问题、污染问题

1、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有5种问题:(1)超出许可范围、超过生产许可有效期生产加工食品;(2)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无证企业生产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3)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4)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5)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2、食品生产小作坊也有5种问题:(1)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2)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卫生要求;(3)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4)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5)在商品定量包装上存在短斤少两,欺骗消费的行为。

办事提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 审批事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新申请、换证、扩项、变更生产场

所)

* 事项编码: 003591483A1503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

《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5]336号)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

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申请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3份 申请单位 盖章

2、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 3份 申请单位 盖章

3、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 3份 申请单位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原件核对

4、企业代码证

复印件 3份 申请单位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原件核对

5、生产场所布局图

原件 3份 申请单位 盖章

6、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

原件 3份 申请单位 盖章

7、质量管理文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单位 盖章

8、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复印件 1份 申请单位 盖章

9、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复印件 3份 申请单位 盖章

10、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换证、扩项、变更生产场所的企业)

复印件 3份 发证单位 原件核对

1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扩项、变更生产场所的企业)

原件 3份 申请单位 盖章

办理流程: 开始->受理->文审->现场核查->发证检验->资料审查->办理->审核->

审批->决定->制证->结束 过程图释: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973号)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产品质量检验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973号)进行收费。

受理部门: 省质监局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

联系方式: 059187872565

表格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 下载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下载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程序

(一)项目名称

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3、化妆品及牙膏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三)实施机构:

1、食品生产许可:

受理机构:小麦粉、大米、挂面、食用植物油、鸡精调味料、酱类、糖果制品、果冻、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机构为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其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邮编:350003,联系人:黄传水,联

系电话:0591-88016019;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杨南街83号,邮编:350025,联系人:朱世

岭,联系电话:0591-83739187;

审查发证机构: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葡萄酒、果酒、啤酒等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生产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查核发;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规模以下白酒生产企业的白酒生产许可证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审查核发。

2、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及牙膏生产许可:

受理机构: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邮编:350003,联系人:

黄传水,联系电话:0591-88016019; 审查发证机构: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查发证。

(四)许可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

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六)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须多提交三份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申请书式样见附见);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5)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8)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

3份;

(9)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须提交的材料(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①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

②《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④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⑤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见《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附件2); ⑥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⑦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⑧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

⑨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产品使用环境、使用温度、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等文字、图示及警

示内容);

⑩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餐具洗涤剂、食用化工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按相应《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材料。

3、化妆品及牙膏许可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化妆品

①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一式四份;

③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2)牙膏

牙膏产品生产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

①《牙膏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③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有关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

我声明》;

⑤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

全评价报告; 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⑧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⑨产品审查要求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七)审查通则及细则

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审查细则

2、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实施细则

3、化妆品及牙膏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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