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宁波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根据全国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一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行业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等多种活动为载体,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行业特点,引导广大青年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造高度的职业文明、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青”字号文明工程。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具备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全市各行业系统的青年集体中开展。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以行业系统开展为主。坚持服务大局、讲求实效、发展创新的原则。在各级党政的领导下,由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创建活动的主题是:树文明的岗位形象,创一流的岗位业绩。
第二章 领导、监督机构
第五条 宁波市“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号手”指导委员会)为宁波市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市级“青年文明号”的审批、命名、表彰、授牌和管理等。
第六条 市“号手”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有关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七条 市“号手”指导委员会下设“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是宁波市“青年文明号”的监察机构,负责聘请监察员、开展监察活动和处理群众投诉等工作。团市委城区部负责有关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八条 宁波“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
(一)青年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建立有效的“青年文明号”信用考核与信用监督制度;
(三)制订符合本集体实际的学习、考核、活动和奖惩等制度;
(四)连续两年无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等事件发生;
(五)必须是县(市)区、局级“青年文明号”,且开展创建工作一年以上;
(六)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且作用发挥明显,并取得突出成绩。
第四章 评选及考核
第一节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逐级申报、推荐、考核的办法进行;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必须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第十条 市“号手”指导委员会根据各行业系统上一年度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召开协调会,确定本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名额,并在各行业系统中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及行业主管部门在对争创集体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向市“号手”指导委员会推荐,由市“号手”指导委员会组织验收。
第十二条 市“号手”指导委员会根据对争创集体的验收情况,在市级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拟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青年集体名单,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经验收合格的争创集体,市“号手”指导委员会对其进行命名、表彰、授牌。第十四条 单位应对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及其成员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对集体负责人应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的机会。
第二节 复评程序
第十五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年度复评考核制度。已获得“青年文明号” 荣誉的集体每年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青年文明号” 荣誉称号将被自动撤消。
第十六条 各级团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以本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为标准,负责对所辖“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年度复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意见上报市“号手”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市“号手” 指导委员会根据考核意见进行验收。合格的,继续挂牌;不合格的,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连续三年考核、验收合格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由市“号手”指导委员会颁发纪念奖杯或证书。不再保留其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若继续争创的,进入市级的新一轮创建程序。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可统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或旗帜;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的集体,应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二十条 牌匾按统一标准制作,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或发放监督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制作标准:
(一)材料:铜板底;
(二)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时间为汉语数字、落款字体为黑体字;
(三)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四)牌匾尺寸: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第二十二条 监委会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青年文明号”集体须积极配合。
第二十三条 市“号手” 指导委员会根据监委会的检查监督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发现有不达标情况的,首次限期在30天内整改,逾期或累计两次不达标的,则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曝光:
(一)其成员违背岗位承诺,有失信行为的;
(二)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行为的;
(三)其他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发生的第二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称号:
(一)35周岁以下青年不满50%的;
(二)负责人年龄都超过35周岁的;
(三)没有参加年度复评的;
(四)因合并、拆分或其他原因造成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二十七条 撤销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需经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由所在行业系统创建领导小组配合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和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第二十九条 各县(市)区,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不同层次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号手”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共青团工作战略发展规则》,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
抚顺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抚顺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的跨世纪青年人才队伍,在优化抚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实施满意放心工程时效性的具......
公司“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大力弘扬“红岩精神”,推动青年文明工程实施进程,促进公司......
安徽建工集团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17年3月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共青团改革创新,引导和激励......
中国石油鹰潭公司争创“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以岗位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此项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